Re: [板務] 累犯加重&4-5、4-7、4-11加重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12-09 14:40:05
先此敘明懶人包:
4-5、4-7 支持永久加重罰則
4-11 無此必要(但可使用惡意訪客條例處置違規人員)
累犯認定上,僅認同 4-5、4-7 違規次數分開計算
在開始之前,先拿部分熱門看板的相似「人身攻擊」、「引戰亂板/閙板」的規定來看:
(直接原文節錄)
壹、八卦板
文章代碼(AID): #1TN95cd7 (Gossiping)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6347622.A.9C7.html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貳、NBA 板(美國國家職業籃球聯賽)
文章代碼(AID): #1SvzZI7S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558698194.A.1DC.html
※3.發文/推文限制※
1.原作者不得惡意竄改、刪除推文,必須尊重所有看板參與者之權益。
2.內容涉及鬧版行為之文章或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針對與內文或推文串之內容行離題、釣魚引戰、挑起球迷對立、或披露個資,
若為文章則版主得劣文退回。
(註:情節嚴重或大量使用時,版主可視情況加重一犯。)
3.不得以看版版面為工具,行惡意攻擊特定球員/球隊/板友之實,或挑起特定球迷
間之爭端.對於遭受人身攻擊之板友,若其原言論並無爭議,則板主有權加重攻擊者
之處分。
(註:情節嚴重或大量使用時,版主可視情況加重一犯。崩潰一詞,如明確指涉球迷
或版友ID,亦屬於挑起爭端之範疇。)
攻擊言論之細則如下
甲、硬限制(關鍵字出現即違規):
(1)含有負面、惡意文字。
例如:屎、孬、賤、渣、姦...等等。
(2)含負面、不雅等人、事、物。
例如:強暴、垃圾、廢物、毒瘤、智障、懶覺(男性生殖器)、
屄(女性生殖器)...等等。
(3)指涉私人隱私、不實指控(若經球員或官方新聞證實則不再此限)。
例如:病史、醫療行為、犯罪行為...等等。
乙、軟限制(可使用,但請酌量):
(1)文字遊戲、扭曲字形、諧音藉義。 例如:小午、唬人、大腸...等等。
(2)引申詞彙、戲謔用語。 例如:寶春、大茂、更生人、黑雷、黑刺、爛X、
髒X、廢X...等等。
(髒、爛..等二字用來形容動作、行為或表現,則並無不可,例如打球很髒
、打得很爛。)
(3)針對球員姓名進行戲謔之用詞。
丙、補充說明:
(1)若球員本身有相關負面要聞,則為可受公評的範圍,其下相關之暱稱可容
許之。
(2)板眾應酌量使用,若不斷重複、蓄意使用企圖引起爭端者,板主仍會根據
量來判定,而至於垃圾、廢物、懶覺等廣義以及涉及女性觀點之嚴重詞彙
,仍會無視動機以行為處理。
叁、棒球板
文章代碼(AID): #1SaHJPyy (Baseball)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553011929.A.F3C.html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退文+水桶30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 水桶30日以上至永久水桶
肆、省錢板
文章代碼(AID): #1R7aktFO (Lifeismoney)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feismoney/M.1528712119.A.3D8.html
《2》禁止發表有針對人身攻擊、不雅字眼之文字,包含政治文、18禁內容文章,
以及違反公序良俗之所有發文、回文、推噓文及簽名檔皆納入規範。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水桶一個月,累犯永久水桶+退文★
《6》禁止巧立使用不同ID發文、回文或推文,以及刻意帶輿論風向等引戰行為,
或同一人任一ID已遭懲處卻持續使用不同ID發言(發表文章、推噓文),
經檢舉或由板主認定違反此規定者。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水桶一個月,累犯水桶一年+退文★
伍、英雄聯盟板
文章代碼(AID): #1T6Aqjcc (LoL)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561898285.A.9A6.html
◎ C項板規,水桶三十天,視情況退文。[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C1【引戰、造謠】
於文章或推文以挑釁、嘲諷之態度發表不當言論,引起具體板面紛爭者
捏造謠言引起紛爭、無所憑據指稱/影射職業戰隊作弊、假賽相關行為等
其他足以造成板面具體爭議之言行者
C2【群體攻擊】
針對特定族群,或不特定複數群體之不正當攻擊、歧視或仇恨言論行為者
「族群」包含但不限於性別、族裔、國籍、職業、學校、地域、宗教信仰和政治傾向等
「群體」係指複數不特定對象,如:樓上推、噓文的人、某戰隊/選手粉絲等
C3【指名謾罵】(告訴乃論)
以可辨識指稱或影射對象之方式,從事人身攻擊者
包括但不限於針對人格、地位、階級、動機或處境等身份屬性,進行不適當評論行為
或使用其他辱罵性字眼惡意攻擊,使致對方心生不悅者
本條款僅接受當事人主動檢舉生效
陸、電影板
文章代碼(AID): #1SzSX2tA (movie)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ie/M.1559611458.A.DCA.html
4. 禁止 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歧視性字眼、不雅文字的情緒性言論
經依據前後文義判讀有惡意言論行為
a.以政治標籤包括但不限於:吱吱、蛆蛆、支那、皇民……等攻擊板友。
或特定版友間人身攻擊、謾罵,且須經當事者來信檢舉成立,不是提到政
治標籤就成立,而是攻擊對方的政治立場
這邊允許政治譬喻,但禁止辱罵對方的政治立場
b.無正當理由以情緒性、負面詞彙謾罵或以動物代稱特定人、族群、國家
看前後文判斷有無惡意,辱罵程度
c.經發文者檢舉於推文無理由指稱工讀生、廣編等言論
d.可討論演員性徵外貌是否符合該角色的氣質特色,但專門意淫發文不行,
推文則看是否重負洗版
開放討論性徵,但以此鬧版一樣會水桶
e.釣魚條款,如原文被判定為引戰挑釁等等之類的違規文,下方推文罵發文者
之處罰僅為三天且不累加
(僅在本版,請注意發文者仍可能到法院提告之類的,請節制發言)
釣魚條款增加,避免大豐收
經版友建議後改成有罪責,但輕且不累加
基本上,縱觀其他熱門看板的規定,不覺得本板 (C_Chat) 在 4-5、4-7 的認定及罰則上
,相對的寬容太多了嗎……?
若真要考慮修訂、加入累犯處分的話,我其實在想是否也需要一併修訂當前的板規 3-6?
因此,我個人建議,累犯認定上,建議如下修改:
3-6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依其規定得加重處罰。
Ⅰ 直接水桶累計達三次者,提升一級罰則。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
       (4-5、4-7 違規者除外另計)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而直接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Ⅲ 累計 4-5、4-7 違規達四次或以上者,視同無誠意使用本板,處永久水桶
       ,日後如有其他分身於本板活動,依 3-9 辦理。
另外,回到 4-5、4-7 的罰則方面,建議如下修改: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Ⅲ 三組以上同IP視為同使用者,若皆違規水桶皆加重一年,
對判決不滿得申訴小組暫緩執行並送帳號部查詢。
新(加入累犯認定,並照著其他另設累犯處分的板規提案)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系列文不在此限,得依據臨時禁回禁發規定處置)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兩個月以上。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四個月以上。
Ⅲ 三組以上同IP視為同使用者,若皆違規水桶皆加重一年,
對判決不滿得申訴小組暫緩執行並送帳號部查詢。
附註:基於必須迴避「第三章 使用者規範總則」中的相關程序事項,故必須調降 4-7
   第Ⅱ款的初犯處分。
3-8 同一文章違規而處直接水桶半年以上者,須經板主群多數決同意後方施行。
附註二:與此同時,也須考慮因之前曾討論的系列文問題,因來不及在禁回線前發表而遭
    到禁言處分之情況。如果一併納入「累犯分開計算」的做法,這合理嗎?
另外,對於 4-11 的問題上,我覺得不需要另立累犯認定,一切照 3-6 之規定走就好
不過如果有關使用者自承有意來亂的話,就可以直接套用漫吐板聞名一時的「惡意訪客百
年水桶條例」處置了(前面的 4-5、4-7 也適用)。
文章代碼(AID): #1GoS5ACO (Suckcomi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ckcomic/M.1355399498.A.318.html
節錄:
『二、惡意違規:如「不爽不要看,水桶我呀笨蛋」,蓄意違反並蔑視板規者都屬之。』
這個部分,建議可以寫入板規第三章之中,不過是否要和當前任一程序規定合併、抑或分
開創立(3-10),仰賴板主群的議決了。
而倘若遇到台灣(中華民國)政治的敏感時期,如:總統選舉、九合一選舉(地方公職人
員選舉),則可考慮使用臨時規定,加重辦理。
以上。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9-12-09 15:06:00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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