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blu (六百)
2019-09-16 04:53:21英文 OK 的話,推薦這段: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yZqZVFPnmw
從法庭實務的角度來看這個判決有意思的地方 剛好上面那篇中文新聞漏掉了:
除了辯護律師之外,"檢察官" 也建議緩刑
也就是被告與檢方達成認罪換緩刑以後 法官否絕了雙方事先同意的量刑提議
(緩刑兩年)而改成必須入監十五個月
這在法庭實務上有點不尋常
再加上被告的認罪協議裡面似乎沒有 以法官同意認罪協議中的量刑建議為認罪前提
的但書
導致他現在看起來是必須至少要先坐幾個月的牢了
簡單說 很少見的不提供他緩刑機會而是先關進去代表說法官可能認為 給他緩刑他還是可以摸到遊戲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9-09-16 05:26:00應該關兩年,然後因為人權關係,這兩年他可以玩死亡火槍一代
不可能啊 手機,電腦,桌遊等等 太多媒介可以讓他玩了真的就算全部裝程式追,他弄一台不連網路的ps4藏在衣櫃裡面玩。怎麼抓?真的就算全部裝程式追,他弄一台不連網路的ps4藏在衣櫃裡面玩。怎麼抓?
作者:
ztO (不正常武士)
2019-09-16 05:47:00害死一名無辜的人 如此惡質的傢伙 這判決算是便宜他了 但對大多數人不懂法律(包括我) 或許 司法這樣判有它道理在吧 : /禁玩遊戲二年的部分 很微妙 要說漏洞太多了 難以執行 但另種程度上 假如 這傢伙蠢到 二年內 不加掩飾 玩遊戲的行為被捉到牠車上官司 不過多數人不是駭客 且兩年時間說不上長 牠要鑽漏大概很難被發現 = =
作者:
P2 (P2)
2019-09-16 06:15:00要說駭客的話 一定是檢方電信警察比較佔優勢
作者:
a1379 (超☆魯肥宅)
2019-09-16 08:46:00認罪協商有兩種啦 一種是真的認罪 一種是證據不夠逼你認罪樓上說的只是第二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