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ackup (伍陸鈽儜莣)
2019-08-28 19:07:21※ 引述《laptic ()》之銘言:
: 縱火慘劇的死者名單,應不應該全部公開?日本「京阿尼」縱火案發生至今已歷時一個多
: 月,這起造成35人死亡的悲劇,京都府警方終於在27日,將剩下25人的姓名公諸於世。警
: 方和媒體認為,這是基於公正報導、傳遞事實的正確行為,但卻立即引爆輿論的憤慨指責
: 。圖/美聯社
這點我是支持京都府警的.
日本過去不論是奧姆真理教還是311, 還是姦殺案(性犯罪只有活人才會蓋名字),
被害的死者沒有不公布的.
因為日本的個資法不及於死人. (這我上個月就說過)
府警已經依京阿尼的要求, 延遲數十日不公布名單.
這在過去都是沒有的事, 已經是特例中的特例了.
人家都給你做到這份上了, 還在怪他們不是很奇怪?
日本網民這麼憤慨不會去修法喔. 警察又不負責法律還要當受氣包.
作者: dustinhuang 2019-08-28 19:08:00
我也覺得奇怪 怎麼就這次一堆人在吵
作者:
amsmsk (449)
2019-08-28 19:12:00本來就是了啊 不是都依法行政惹
作者: dustinhuang 2019-08-28 19:13:00
搞不好家屬都沒這麼反感 結果其他人自己在喊燒
作者:
amsmsk (449)
2019-08-28 19:13:00找不到點發力 打死者個資超怪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9-08-28 19:14:00喔,那條法律規定一定要公布的?
作者:
amsmsk (449)
2019-08-28 19:15:00那條說不用啊 竟然都沒有就照舊不是嗎?
有很多社會事件才導致立法 但立法前規則怎麼定就怎麼做除了少數不可回復性的特例所以癥結點在法律到底有沒有強制警方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18:00律師都說家屬不想公佈了 還在跳喊燒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9-08-28 19:19:00如果沒有強制要公布,家屬又不想公布,哪來的必要性要公布?還是說所謂的慣例和滿足別人的好奇心比遺族的意願更重要?
這種事一方在媒體知情權跟政府透明 一方在人民私益。但公益並非永遠大於私益。你讓人民犧牲痛苦對公益到底有什麼好處?在這次事件?兩者衡量之後 人民才能判斷警方的決定到底正不正確
人死後就沒有隱私權了,是不該打擾家屬,但封鎖死者個資並不正當
作者:
CHISN (..)
2019-08-28 19:25:00報導內容要有真實性,否則會淪為政府操作工具,如中國
法律不及於死人的。但當對活人造成影響有法益存在就可以例外像是撫卹。
作者:
HD19 (HD)
2019-08-28 19:26:00Okay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26:00如果沒有公益性 不是甚麼事情都該讓大眾知道的
死人的法益可以由活人爭取 但還是得尊重法條規定第四權也不能無限上綱
作者:
yuetsu (Super White)
2019-08-28 19:27:00第wwwwwwww四wwwwwww權wwwwwwww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27:00一般會批評資訊封鎖通常都是政府或有關人士想掩蓋對自己不利的訊息 死者家屬不想讓人知道親人姓名哪裡對大眾有危害了?
私益公益應當兼顧 像是公司營業秘密 你沒有正當公益理由媒體也不能侵犯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31:00第四權有這麼至高無上 那八卦雜誌偷拍被告就是濫訴了
所以我們不知道公佈的公益到底何在?要提出來 我們才能知道犧牲到底值不值得?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33:00今天媒體和警方能說出"公益"的理由的話就不會吵成這樣了意思是 "沒有公益的事情 大眾沒有知情權" 還要幫忙翻譯zz
作者:
nija (nijawang)
2019-08-28 19:35:00噓照舊這種白痴想法,什麼都只會照舊是不懂得思考嗎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35:00在那邊說有義務讓大眾知道 結果 大眾:我們不想知道
作者:
JohnShao (平凡的約翰)
2019-08-28 19:36:00所以這次事件公開的意義在哪?還是「因為以前都公開所以這次也要公開」?然後不必尊重任何受害家屬的意見?
作者:
iamriku (Riku)
2019-08-28 19:37:00重點在於,公佈的這個行為的正當性在哪裡,法律沒有說要不要公佈,該判定的就是,不公佈對這個社會有什麼影響?
首先死者沒有隱私權,由家屬主張等於對沒家屬的死者不公平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38:00這種東西是看公平性的嗎 那豈不是有一個家屬想公開所有家屬就得公開了?
再來大眾有知的權利,大眾自己放棄知的權利也不是媒體的錯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40:00沒有公益的事情想尊重家屬不想知道也不行? 真的管很寬耶
大眾只在公領域有知情權 也有限度 你可以看政府資訊公開法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9-08-28 19:41:00
311是廣域災害公佈以便公眾查證還能理解,這次哪"公"了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41:00大眾知的權利不是無限上綱的 不管是活人的個資還是死人的
作者:
iamriku (Riku)
2019-08-28 19:42:00知的權利不是這樣用的好嗎?哪些人死了到底關大眾什麼事?他們也不是公眾人物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42:00(當然不是死者的隱私權 是家屬對自己的"物"不想讓人知道
對啊 公佈的公益就是立足點 但我們不知道公益在哪啊?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43:00然後關係人主張了呢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9-08-28 19:43:00沒人說警察違法啊,大家只是覺得媒體警察不顧家屬心情很垃圾而已,又不是不違法就代表不垃圾
法理是超越國界的 你要不要看看日本相關法條?所以你認為沒家屬的死者也不該公佈囉? 我們意見一致呢沒關係 現在先保護有家屬的 以後法條進步連無家屬的也保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19-08-28 19:45:00沒公佈的那些不就家屬要求的? 之前就公佈過其他十人了阿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45:00沒家屬的就聽天由命了 但有家屬且家屬主張不公開的除非法律規定要公開 否則應該尊重家屬意見
你覺得不公平當然是修到公平啊 怎麼會是都拆掉大家都受害?
作者:
MidoriG (一條感情豐富的毛巾)
2019-08-28 19:46:00抵廢噓
未來法理要加強私益性,限制媒體是沒差,別造成司法裁量權提昇之後遺症就好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9-08-28 19:52:00
照慣例不問家屬直接公布算了
通常會擔心裁量權對人民權力侵犯 但從這件事原本就是保護私益啊?
其實不用太擔心 現在私法公法化的傾向還比較主流。但那些拉近公領域的都是高度公共相關。像這種隱私領域的不會是目標。
一開始會感性的反彈公開,但是仔細想一想,報導公正就是我們跟中共媒體不一樣的地方
作者:
as981134 (xa981134)
2019-08-28 19:58:00我有點好奇如果大家要說基於家屬
所以繞回來 到底公佈公益何在?有理由又有足夠利益 可以要求家屬特別犧牲
公正媒體,政府想隱瞞就隱瞞,想造假傷亡人數就造假傷亡人數,反正名字不公開啊
作者:
as981134 (xa981134)
2019-08-28 19:59:00那兇手家屬說要基於不想被騷擾報復 不公佈兇手名 合理嗎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19:59:00公益不知道要講幾次 沒公益的資訊公開只是侵犯私益而已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19-08-28 20:02:00有名字就表示公正也很怪就是了...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20:02:00所以這次京啊尼案件有隱瞞受害人數??
為什麼會講到下次啊 不同情況下有沒有必要公開都應該獨自處理啊?
那你可以搬去對岸住了,朋友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滿滿的隱私與河蟹某些版友的夢想國度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19-08-28 20:04:00阿? 朋友有家屬會自己處理阿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9-08-28 20:04:00
又要往中國帶風了,真要搞公佈假名你也不知道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9-08-28 20:04:00在此之前犯人做案過程 火場細節 大眾該知都有被公開報導
所以因為朋友不知道這點你就要掀翻家屬的資訊?用那些蠢邏輯一直堆高討論到底想幹嘛?
每次都有公布的是就這次一堆人唧唧歪歪撇除家屬的心情什麼的就是跟風仔太多啊
好事啊 跟風也是有好處。至少不合理的事情容易被注意其實以前不一定沒有意見 只是可能沒機會聽到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9-08-28 20:19:00
不相信警方比較信媒體的意思 笑死要是警方真的想藏三小 家屬不就會跳出來了
「我每次都是這樣做,就這次你有意見」呵呵 世界上哪件不合理的事情不是這樣的?講這句話只代表你不想思考而已
作者:
ericyi (BIG HAND)
2019-08-28 20:27:00家屬會不想公布是因為媒體騷擾不是嗎?? 那應該要做的是約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8 20:29:00只能說公佈有很多種方式,上全國媒體不見得是最好的
作者:
ericyi (BIG HAND)
2019-08-28 20:29:00束媒體而不是怪警方吧?? 日本人有時候一些心態也是不太尋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8 20:31:00因為這件事警方有權決定,罵警方很正常吧
作者:
ericyi (BIG HAND)
2019-08-28 20:31:00常 沒有明顯他殺嫌疑就不想解剖 連死因都不想知道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19-08-28 20:31:00ㄜ... 媒體都施壓要警方公開了 約束媒體?
作者:
ericyi (BIG HAND)
2019-08-28 20:32:00沒有媒體騷擾的後續問題 家屬也會比較支持公開吧昨天才有石田敦志的父親出來開記者會希望大家記住他兒子
其實責任鍊上 媒體權力的基礎來自人民。但媒體會狐假虎威。變成在人民跟媒體間選擇媒體所以最理想就是想公開的公開 不想的就隱藏這應該是家屬的選擇權
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19-08-28 20:39:00大家都該思考「公益的恐怖」,尤其是公益的定義被掌握在媒體手上的時候。
應該換個角度想 國家有沒有權力奪取?劃給國家的才是國家的 社契的論點比較貼合目前發展當我們無法詢問死者 權力該移轉給國家還是親屬?
作者:
ericyi (BIG HAND)
2019-08-28 20:55:00看到石田父親說不想讓兒子是1/35的存在這句 我是傾向讓大
作者:
ericyi (BIG HAND)
2019-08-28 20:56:00眾知道這群人的名字啦 所以如果只是不想被騷擾才不想公開我覺得應該思考怎麼覺得這個問題才是重要的
我是覺得交給家人自己決定 公佈早或晚 不公布也可以理解
作者:
S2357828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2019-08-28 20:57:00前面有一批是同意後才公開的 你有看到人在罵嗎?
作者:
ericyi (BIG HAND)
2019-08-28 20:58:00怎麼解決
而非一概公佈或不公布 也許有些人只是需要時間而有些人可能一輩子都在痛人的想法很複雜在沒有必要的情況 盡量給予選擇的自由
作者:
nier98k (よはぁ~)
2019-08-28 21:10:00交給家屬決定也不是不行 但相關配套要想好如果要交由家屬決定公布與否 就相當於每個事件要當個案處理 表面上是合理 但實際執行上有困難 甚至會衍生出如果沒家屬的人 那公布與否又該怎麼處理的問題以原則來看 如果這次的事件不公布 那以後的案件也可以不公布 那標準在哪又需要制定詳細規則
當法律變成是你個人道德的最底線,那是多麼悲哀的一件事
作者: vacuesen (aeros01) 2019-08-28 21:32:00
就死者沒人權 然後死者家屬非本人所以可以不用理他論點
作者:
umano (ぎゃああああああああ)
2019-08-28 22:05:00翻譯:法律沒規定不能當機八人 我要當機八人 不爽去修法
公佈跟家屬受到騷擾沒絕對關係騷擾麻煩去找記者算帳 而不是找警察跟法律而且公佈會讓人們更傷心這理由怪怪的
作者:
Syokun (飛豬)
2019-08-28 23:07:00所以家屬說拒絕,你又公佈的公共利益目前有說服力夠的嗎家屬拒絕公佈,中共不讓你公佈,兩個能畫等號,這腦袋…
法是應該要修的,但這次京都警府作法有違道德。禍害止於源頭,日本的社會風氣已是短期內不能改變的,那就應該不公布以保護受害者家屬,這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希望以後日本修法最好連"公共利益"都定義清楚吧。
關係到債務 債權 繼承權等權利義務非預期風險重大傷亡一定要公布姓名
樓上,我猜有關單位收到警方證明即可,日本有立法說一定要這樣嗎?
作者:
tomer (卯月影)
2019-08-29 06:24:00不認同
作者: Miaplacidus (star descendant) 2019-08-29 07:59:00
所以立法院沒必要存在了 因為法律就已經是那個樣子不用修法了 是怎樣 思考怎麼改進的能力都沒有了嗎?
作者:
LOVEMS (ç‰åˆ°è¶ŠéŽå¤©ç©ºé‚£å¤©)
2019-08-29 09:06:00給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