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實名報導的理由京都府警與警察廳方針疑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9-08-22 16:11:08
※ 引述《vikk33 (vikk33)》之銘言:
: 但真正進行實名報導的理由,其實是為了保證報導的真實性。如果警察發表稱:“發生了
: 殺人案,但不能說被害人姓名”,媒體也報導稱:“某人被殺了,但名字不能說”的話,
: 那除了當事人,恐怕誰也不能確信這件事到底是不是真的。
: 雖然可能會有人覺得,怎麼可能!警察不會瞎說!但這種想法也是基於過去一直進行實名
: 報導所帶來的結果。如果一直都說:“在某地某個人被殺了”的話,這就已經從報導變成
: 了“傳言”。這就會變成像八卦媒體中常用的“某位相關人士稱……”之類的讓人質疑真
: 實性的內容。只有正確的傳達具體的人名地名,才能準確的傳達真相。而且,進行實名報
: 導和媒體對死亡者家屬的二次傷害之間也沒有必然性。
他媽唬爛,現在火災現場照片這麼多,甚至也有公開部分名單了
還會有人認為這是假的嗎?
說三小傳達真相,記者大便用左手還是右手擦屁股也是真相啊,記者怎麼不報?
沒有公益性?啊死者裡面是有誰死了對社會造成立即的公益性損傷嗎?
社會大眾有甚麼需求是必須【立即】知道確切來說誰死了?
騙鬼啦!他媽就是為了點閱率啦!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8-22 16:12:00
那篇指的應該是整體原則,不是指這次單一事件
作者: Hsieh455125 (Hsieh455125)   2019-08-22 16:12:00
冷靜點
作者: DON3000 (><b)   2019-08-22 16:13:00
很氣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9-08-22 16:15:00
如果「上級國民」也能被相同標準要求曝光,我就挺日媒。
作者: kumafez (桌子君)   2019-08-22 16:15:00
冷靜點 GivePLZ
作者: Valter (V)   2019-08-22 16:16:00
同一樓說的原則問題 今天大新聞你說細節不用遵守無所謂 那以後其他事件人家就有藉口阻礙你傳遞訊息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9-08-22 16:19:00
以為大家分不清楚不公布會有疑慮的案件本來就沒有事件可以一概而論
作者: naideath (棄子難安)   2019-08-22 16:20:00
記者具名 而且上級人士可以一樣標準被對待就支持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6:20:00
依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計画,警方本來就有決定權
作者: w40w40w40w40 (w40w40w40w40)   2019-08-22 16:34:00
那只是公開的理由 你罵的是媒體缺乏自律行為 沒必要混再一起罵啦 公開的正當性在日本與台灣或許難以意識 把情境轉為中國應該就比較好懂了吧?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9-08-22 16:41:00
就故意用火災賺保險金什麼的
作者: valorhu (123)   2019-08-22 16:52:00
賺保險金公不公開是有差別嗎?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9-08-22 16:53:00
上級國民跟業界人士A能夠被公開我就支持...可能嗎?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9-10-25 17:07:00
那求求你告訴我10 v 10要2000手速幹什麼好不好?
作者: lookatme921 (看著我大地震)   2019-10-25 18:43:00
10vs10就是比陣型跟集火目標,手速是你的十倍就比你快十倍做好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9-10-25 18:52:00
動動腦筋 機槍兵的速度是固定的 別說2000 2百萬又怎樣
作者: lookatme921 (看著我大地震)   2019-10-25 19:00:00
一秒60操作可以一個一個做到最好,一秒6操作點名都沒點完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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