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遊戲戰鬥爆齟齬 5男辱罵1女「臭鮑姬」

作者: alexchen0921 (不課金的課長)   2019-08-15 12:11:10
※ 引述《heybro (魔法肥宅見習生)》之銘言:
: 遊戲戰鬥爆齟齬 5男辱罵1女「臭鮑姬」 結果GG了...
: 2019-08-15 10:54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 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推出「天堂國際伺服器」線上遊戲玩家,李男等5名玩
: 家
: 與黃女為不同盟的對手,因遊戲戰鬥而產生齟齬,5男辱罵黃女「黑暗妖姬」角色「臭鮑
: 姬
: 」、「停經姬」、「更年期快到了嗎?」、「臭38」,經黃女提告,5男否認,法官不採
: 信
: ,今天依犯案情節輕重,依妨害名譽罪分別將5男判處拘役70日至30日不等。
我在想,這案子,那五個人上訴搞不好會贏,而且也許還有機會打違憲官司哩。
首先,妨礙名譽,可以適用到虛擬角色嗎?
妨礙名譽有四種:公然侮辱、誹謗、誹謗死者、及妨礙信用,其中後3個如果無法連繫到
特定個人,理應不成立(簡單說,不知道『黑暗妖姬』是誰,是要怎麼構成誹謗、妨礙信
用?)吧。
頂多可以成立的是公然侮辱罪。
先不論,虛擬角色可不可以是適用對象,說到底,公然侮辱的處罰是拘役或300元以下罰
金耶,300元以下罰金的罪刑,法官處70日到30日的拘役,有沒有搞錯?
作者: shuanpaopao (八咫鳥)   2019-08-15 12:12:00
誹謗死者 第一時間看成 謗佛者死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9-08-15 12:14:00
近年來網路人格權的判例很多,所以適用也告的成要罵就去國外網站罵,這才不會有事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9-08-15 12:15:00
你可以試看看 祝福您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9-08-15 12:16:00
報導顯然打錯字了,哪有70日至30日這種說法? 一定是7日至30日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9-08-15 12:18:00
7~30無誤 拘役最長就60日而已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8-15 12:18:00
概念式連結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9-08-15 12:18:00
你在網路上用對方ID罵人還不是會成立,別幼稚了好嗎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9-08-15 12:19:00
然後這裡的拘役跟罰金是脫鉤的 不要亂換算
作者: tim19131 (業子)   2019-08-15 12:19:00
之前LOL上不是就有一堆告成功的案例? 時代在轉變了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9-08-15 12:20:00
刑度低到不需要採拘役才會以罰金解決
作者: alexchen0921 (不課金的課長)   2019-08-15 12:24:00
有理,應該是記者寫錯了,的確沒70日至30日這種寫法
作者: jaerfca (天羽悠)   2019-08-15 12:25:00
概念式連結本來就是看他們爽自由心證判
作者: alexchen0921 (不課金的課長)   2019-08-15 12:25:00
我知道拘役跟罰金是脫鉤的,只是要強調這麼輕的罪名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9-08-15 12:26:00
所以說70天是多打07~30天而已
作者: vas19375 (修姆)   2019-08-15 12:30:00
之前某個新聞的法官就判遊戲與現實未連接,無損害到現實聲譽可能真的是時代變了吧,嘴賤被告就是爽
作者: jim12441 (地獄廚房)   2019-08-15 12:33:00
法官自由心證囉,司法院再不作統一解釋啊
作者: cat05joy (CATHER520)   2019-08-15 12:36:00
都是自由心證
作者: hamanosora   2019-08-15 12:37:00
管好嘴巴不就沒事了
作者: asssstang (tyudehj)   2019-08-15 12:39:00
自由心證啊 又在亂判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9-08-15 12:39:00
還有人以為罵ID或是角色名稱就沒事R
作者: shields5566 (盾牌56)   2019-08-15 12:50:00
跟抽轉蛋一樣 完全看法官心證
作者: ztO (不正常武士)   2019-08-15 12:52:00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3806332.A.52B.html突然想到這篇 類似的事情 事主直接被檢察官打槍了(笑)
作者: sinonbulls77 (阿搞)   2019-08-15 12:56:00
樓上跟我想到的一樣 馬的吃案仔
作者: phans (15人的1LDK)   2019-08-15 12:57:00
別凹了 留點最後的羞恥心吧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8-15 12:57:00
說到底 就是目前刑法還沒針對這個明文規定而已所以檢察官法官都有自己的見解 也不能說他吃案就是
作者: chuchichan (老邱)   2019-08-15 13:25:00
概念式連結 這種話都講得出口R!
作者: asdeeasd (小恙)   2019-08-15 13:31:00
網遊公告頻道比較危險,因為只有能佐證我有現實好友就可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9-08-15 13:31:00
好了啦,台男,敢罵不敢當
作者: Luciel (伊莉雅伊莉雅)   2019-08-15 14:22:00
拉先萬,我也會阿拉先萬
作者: GGDAININN (あああまだだ)   2019-08-15 14:23:00
概念式連結 這種話都講得出來啊 概念是連結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9-08-15 14:26:00
會承認網路人格的檢察官和法官根本超有問題
作者: cynthiajul   2019-08-15 18:56:00
台男別硬拗了,讓人看不起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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