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動漫展Coser哺乳疑遭偷拍男趁亂逃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9-08-04 15:54:11
好 我來鍵盤法律顧問一下
跟大家講一個思考問題的方法
如果你不知道要怎麼思考一個問題
可以試試看 把他往兩個極端去push
這樣就會知道分界在哪
好比說偷拍隱私 造成妨害秘密、妨害隱私
那極端一點的狀況
一個女生只穿著內衣在街上走
能說我不給拍
就把沿途的店家 有裝監視器的都告一遍嗎
顯然不行 因為是你自己要只穿內衣走的
那換個極端角度問
能不能趴在人來人往的走道上
直接往人家裙底拍
顯然不行 因為正常來說是看不見的
你趴在地上拍照 就只有故意而已
所以什麼 你就發現一件事
構成妨害秘密、妨害隱私有一個顯然必要的條件
"正常來說看不見 但你仍故意要去看"
回到這個新聞
一個母親在cosplay場所直接哺乳
人家拍他
到底構成不構成妨礙秘密 妨礙隱私
那其實要看當下的狀況
1. 這個母親有沒有做些有效遮蔽的動作?
2. 拍照者是否做了一些刻意去迴避這些遮蔽的動作?
大概要從這兩點去判斷
而不是新聞怎麼寫你就怎麼信
大概4降子
作者: Jimmy030489 (jimmychen)   2019-08-04 15:58:00
是的 推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19-08-04 15:59:00
good
作者: twken (阿凱)   2019-08-04 16:00:00
合理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19-08-04 16:01:00
你說的對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9-08-04 16:01:00
為什麼哺乳要遮遮掩掩的?她不想給你拍就是不想給你拍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9-08-04 16:03:00
帥哥:展現母性美的藝術照醜男:性騷擾嘔嘔嘔嘔嘔嘔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04 16:03:00
5樓不就標準自助餐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9-08-04 16:04:00
好哦 那你說的對哦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04 16:06:00
不過原PO講的思考方法有點危險,很多情況實務上法官心證空間還是很大的,說到底本來就不需要這種思考方式就能理解才是正常的。
作者: toulio81 (恩...)   2019-08-04 16:10:00
不過法律有保障哺乳這種暴露行為,所以比較複雜,就像是法律保障女性露兩點在大街上走,但是露下體不行,而拍女性兩點同時又算偷拍這樣
作者: f78507851 (小羊)   2019-08-04 16:11:00
討論這麼多 有照片可以借觀摩嗎 好好奇
作者: howdo1793 (布比)   2019-08-04 16:12:00
說的極端點 哺乳是一種自然 有些人甚至認為是神聖的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19-08-04 16:12:00
討論這麼多 結果還是心證最大==
作者: iamcnc   2019-08-04 16:13:00
我怎麼知道她是不是要cos普魯士
作者: howdo1793 (布比)   2019-08-04 16:13:00
不然我都認為非常不妥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04 16:16:00
沒監視器沒真相啦,除非他變態到整顆鏡頭嘟到外套裡面,不然我覺得沒有檢察官那麼頭鐵會用315-1起訴啦。
作者: cuka (Nessun Dorma)   2019-08-04 16:17:00
那請問拍走光會是怎樣畢竟是以正常的角度拍人家主觀不想給你拍的地方
作者: dos01 (朵斯01)   2019-08-04 16:17:00
我沒看過拍走光被告的例子 不然那些記者早就被吉頂升天了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9-08-04 16:21:00
就一個妹走在路上有人拿手機拍妳全身照 跟往妳裙底拍的差別 前者跟後者差很多
作者: howdo1793 (布比)   2019-08-04 16:22:00
不刪拿去散播 應該是告贏?
作者: 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   2019-08-04 16:22:00
第 4 條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04 16:26:00
反正這次事件想告人就是自己請律用民法請求賠償啦肖像權國內通說是被歸類在人格權裡面,以民法184做為基礎用195去求償,不用謝了。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9-08-04 16:29:00
吉民事就會有人跳出來酸台女死要錢了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9-08-04 16:31:00
民事也沒啥好吉的啦 又沒散佈賣錢還是三小 刪掉就沒事了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04 16:37:00
肖像權侵權判決邏輯可以看台北地院104訴字1910
作者: DeCsir (說出口就遙遠)   2019-08-04 16:40:00
謝謝各位提供的專業內容 我會再把刑分好好研讀清楚的至少短期內c恰對這條應該是熟到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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