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姊姊顯卡系列 原來是抄襲後紅的?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00:11
實際上來說,應該是雙重標準吧,
同人圈看待自己圈內的作品,
和外面的"商業作品"會用兩套不同的標準。
※ 引述《GayLord (比企谷幡子)》之銘言:
: 我覺得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 說什麼抄襲
: 這圈子不就是這樣?
: 看到哪部acg作品紅了,
: 就趕快出同人誌營利,
: 一堆人氣繪師不都這樣搞?
上面這段同意。
: 回來談談那個原作的繪師
: 太好像不太爽那個馬來西亞繪師
: 在推特上也表態不會答應讓人出同人誌
: 我看到都他媽的都笑出來了
這其實還蠻合理的吧。
雖然說原作者可能根本沒有辦法負擔跨國訴訟的成本,
也就是根本沒辦法直接給二創制裁,
但表態自己不願意著作權被侵犯,
就算只是單方面宣告,
我覺得也不是完全沒意義。
當然網路輿論有一定影響力,
所以就算只是發聲明,
不能說對對方完全沒有效果,
雖然效果可能很有限就是了。
我個人是支持原作者啦,
不管怎麼說...都自己出來講了。
: 他自己在c89、c90的時候出了兩本碧藍幻想的同人
: 難道他自己就有徵求過Cygames的許可?
"如果自己對別人做過這種事,別人是不是也可以對你做這種事?"
這個議題,大家恐怕就很難有一致的看法了,
雖然法律上的答案應該是 no,
但依據各人的價值觀,恐怕不是每個人心裡都這麼想的。
: 怎麼他不拿同樣的標準審視自己?
: 人家拿他的作品二創營利,他不也幹過同樣的事
: 那個原作繪師有什麼資格在那靠北靠木?
我覺得這就是同人圈的雙重標準吧。
同人圈看待自己圈內的作品,
跟看待外面的"商業作品"會用不同的標準。
今天有兩個原創作品,
一個放到同人圈出版,
另一個被當作一般(商業)作品出版,
就算兩個作品本質都是差不多的東西,
同人圈大概會覺得他們不一樣,
用不同的態度去看待吧。
商業作品→可以畫二創賣同人誌,除非版權方 say no。
(不過版權方 say no 也是有人會照畫照賣就是了)
同人作品→拿別人的東西來賣,你有先問過嗎?
其實同人圈看待同人圈內作品的標準很合理,
除非原作者一開始就說開放二創,
不然先問過不是很正常嗎?
所以問題應該是,
為什麼同人圈看待所謂的商業作品,
就用了另一套標準吧。
要說為什麼,
我想是所謂的同人文化,
一路發展過來演變的風氣吧。
一開始只是一群年輕愛好者私底下交流,
加上技術門檻還不高,
所謂的同人本,不管是水準還是銷量,
跟原作比起來幾乎都無足輕重。
再加上出本有相當成本,
"交流會上賣一點打平也是應該的吧"這樣想著,
所以雖然把別人的東西二創後拿來賣,
這件事應該是不合理的,
但次文化小圈圈自己交流有差嗎?
對別人又沒什麼影響,
一小群年輕人嘛,不會有人介意啦。
但是後來網路發達了,
不但加深知識交流,
使同人圈的人數和水準大躍進,
還取消了出版的物理門檻限制,
讓同人作品和商業作品有接近同等的曝光度。
以前網路不發達,
還可以說不去同人場賣本,
就很難認識新同好,跟別人交流。
現在呢?誰沒在上網?
你要二創作品來交流,
單純放上網不營利難道不夠你交流嗎?
去同人場賣本雖然說還是一種同好交流的機會,
但為了同好交流,一定要出本二創作品來賣,
這個理由就變得牽強了。
當然同人作家還是照樣賣,
說是為了錢嗎?有些人確實是為了錢,
有些人則可能是享受那個過程吧。
至於合理性...
反正大家都這麼做,
一直以來都這麼做,
去想那那些五四三的幹什麼。
接著就是抱枕出來了、一堆五四三的周邊出來了、
cosplayer 也出來賣本了...
就演化成現在的同人文化。
真的要深究的話,"同人"兩個字,
現在本來就沒什麼意義了吧。
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幹那是三小意思。
實際上志同道合的部分,
只剩一起辦同人場賣東西而已。
為什麼"同人"二創可以拿來賣,
(但商業上這樣做就會被告死)
除了同人文化一路發展下來這個理由以外,
與其說同人圈有什麼特殊光環可以完全允許這個行為,
倒不如說只是剛好,就算原作者不願意被二創,
也懶得真的去告的一個圈子吧。
當然有人會說很多原作者也歡迎被二創,
二創可以幫原作抬轎怎樣怎樣...
嗯,也是啦,
反正這種話多講也沒差,
等到真的有人被告了,
再當個案認真考慮就好。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19-07-01 17:06:00
就算是商業作品,官方或作者禁二創也沒多少人還犯賤的
作者: crash121 (衝撞小子)   2019-07-01 17:06:00
嗯 同人圈發展過程確實有點奇怪 雖然同人興起對日本acg文化有貢獻 但是也帶來一些不好的引響 這些就是吧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08:00
一方面確實是這樣,另一方面,我想官方就算想禁,也無從禁起,你不可能完全禁止人家對你的創作衍生出來的創作這樣到極端的話可能變成在侵犯對方的言論自由所以官方也是一樣,真的不樂意,也只能當個案一個一個告
作者: wa530 (wa530)   2019-07-01 17:10:00
二創這種東西能不能出現,我覺得完全就是看原作者的意思,
作者: Stat14 (統計14)   2019-07-01 17:10:00
所以大家仗著官方不會一個一個告,所以想二創就二創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11:00
但是現實上不可能100%的人都這樣想
作者: wa530 (wa530)   2019-07-01 17:11:00
至於這次的事情,我是覺得有點太超過了,既然一開始沒講明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12:00
尤其是跨了一個國界後,很多人都沒在管的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19-07-01 17:12:00
官方不爽哪個二創,吱一聲對方就準備漏尿了好嗎
作者: wa530 (wa530)   2019-07-01 17:12:00
是二創,人物又畫的這麼像,那和抄襲有什麼區別?
作者: wa530 (wa530)   2019-07-01 17:13:00
沒辦法走法律途徑也沒差,不要去買這個作者的同人就行了讀者不要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13:00
其他國家照賣啊,馬來西亞你日本管得著?至於讀者,當然還是會有影響,多少會有人拒看但會被放上E變態的東西,上去那邊的人最好會想那麼多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9-07-01 17:44:00
庫巴姬是同人創作出來然後被許多人拿去二創我在想版權要怎麼算?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7:45:00
整個創作,誰創作了哪個部分,誰就有那部分的著作權啊實際上要算恐怕會很亂吧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9-07-01 17:45:00
剛好想到庫巴姬的原作者是馬來西亞的日本人拿去做大量的同人本原作者知道嗎?
作者: YoruHentai (*゜ー゜)b )   2019-07-01 17:49:00
怎麼會不知道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9-07-01 17:50:00
所以每個同人繪師都去問過?講一下情報來源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8:28:00
啊...我們不是當事人,隨便假定別人都沒先問過就不太好囉不過會每一個人都先問過嗎?嘻嘻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19-07-01 18:33:00
原本會覺得老任的 不過想想其實不是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8:46:00
任天堂還是有權主張其中一部分啊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9-07-01 19:56:00
圈甚麼圈 有賺錢了還想以為自己不是商業才有問題喇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9-07-01 19:57:00
人家同人圈捏大概有人會護航說同人大部分都賠錢所以不算商業行為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19-07-01 22:00:00
有取得同意等於免死金牌,沒取得同意就是看版權方心情,有人會在意有人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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