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淺談遊戲業的「抄襲」與「創新」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19-06-27 09:56:40
※ 引述《warmsnow (warmsnow)》之銘言:
: 在談抄襲前,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創新」
: 幾乎是公認的創新大師—賈伯斯,這麼為創新下了定義:
: 「借用」與「連結」
: 賈伯斯從不認為借用別人點子是件可恥的事
: 一般人往往把「創新」跟「無中生有」連結在一起
: 但他用一個個創意產品告訴我們:「不,創新沒那麼難,只要懂得借用和連結。」
: 前提是—*[36m你得先瞭解別人做了什麼*[m
其實大多時候我們腦中自以為的新點子,都是基於自生生活經驗下的東西
所以才有所謂的共時性這種詭異的現象發生
這狀況在網路世代變得更加的明顯了,因為網路跟全球化的影響,全人類的
生活經驗正在朝一個大方向在前進,只要是能上網的人,很難不接觸到
共同的memes,而memes就是現今網路世代創新的基本單位,很多memes圖其實
也非創新,只是老圖新用,這也是一種借用與連結沒錯
: 看完賈伯斯對「創新」的定義接著來談談「抄襲」
: 蘋果跟微軟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
: 1980年代,賈伯斯的蘋果公司正準備開發他們劃時代的產品—「麥金塔電腦」
: 當時賈伯斯看中了一項新技術「圖形介面」,並看好此技術未來必定大有可為
: 因而委託當時已頗負盛名的軟體商—「微軟」協助,以此「圖形介面」開發麥金塔
: 電腦的作業系統
: 然而賈伯斯萬萬沒料到的是,不久後微軟居然以此技術搶先推出他們自家的產品
: 也就是後來為全世界帶來革命的「windows作業系統」
: 賈伯斯得知後當然氣炸了,馬上命比爾蓋茲洗好屁股...咳咳,洗好臉來蘋果總部
: 準備來個興師問罪
: 而比爾蓋茲也很有guts的就這麼一個人前來
: 就在賈伯斯怒氣沖沖、拍桌指著比爾蓋茲的鼻子質問他時
: 比爾蓋茲說出了日後科技業最著名的一段話:
: 「史蒂夫,這麼說吧。我們都有一個有錢的鄰居,叫做「全錄」
: 有一天,我打算闖空門竊取他家的電視時,卻發現
: 它已經被你偷走了。」
: 哇哇哇,比爾的言下之意,就是指「圖形介面」這項技術
: 其實也是賈伯斯從別的地方,也就是「全錄」偷來的
: 「全錄」是何人也?全錄是一家印表機製造公司
: 但它卻是歷史上做出第一台「個人電腦」和「圖形介面」技術
: 「Star8010介面系統」的公司
: 可惜的是,Star8010這項產品並沒有受到消費者的重視
: 這項技術也就這麼輾轉地流到了賈伯斯手裡
: 比爾蓋茲很聰明地利用賈伯斯對於「創新」的定義,反過來說
: 自己不過是有樣學樣「借用」罷了
: 也因為這個故事,以至於後來每當科技企業間出現專利糾紛時
: 被控訴那方一定會想盡辦法證明其實對方也是「借用來的」
: 最後往往也就能以和解收場,可喜可賀
科技業有一個更基本的東西,就是程式碼可以證明是否有抄襲
所以科技業通常不太在意UI跟UX是否是借來的
反正我程式碼寫出來跟你不一樣,我就可以證明我沒抄,而神奇的
大宇宙意識創造出來的共時性又讓我可以接觸到跟多數人類同樣的
情報因子,會創造出「類似」的東西真的不是我故意的。
身為一個在科技業打滾了六七年的QA,說真的,你要期待科技業
在意那些表面的東西根本沒意義,因為這是共識
但身為一個曾在文藝圈打滾過幾年的過去式文青,說真的這標準
放在最低看也是「抄襲」
差別只在於你覺得這是抄襲我覺得這是借用,沒甚麼差別吧?
: 回到遊戲業不也是如此嗎?
: 我幾乎可以打包票地說,所有遊戲的玩法或多或少
: 都是從前人借用來,並加以改良的
: 而遊戲公司會不會被玩家罵「抄襲」僅僅只在於
: 它借用的對象有不有名罷了
: 你敢說在PAD推出前,完全沒有一款以消磚為賣點的遊戲?
: 你覺得在刀塔傳奇推出前,難道沒有這種似卡牌類戰鬥的
: 橫向卷軸RPG?
: 太難去證明自己的遊戲玩法是前無古人
: 如果你不是創始者,你又要怎麼去指控別人「抄襲」?
: 就像當初刀塔傳奇之所以會被暴雪控告,也不是因為它的玩法
: 而是刀塔裡面的「人物」以及「世界觀」
: 根本就是照搬複製「魔獸世界」和「魔獸爭霸」
: 遊戲公司不是笨蛋,沒有一家公司在知道自家被抄襲後
: 還能無動於衷的
是的,這就是為什麼現今的遊戲重故事劇情重IP而不重開發遊戲性的主因
因為故事劇情抄很明顯,不可能躲得過官司
但遊戲性,遊戲介面,這些東西在科技業的共識基本上就跟智慧財產權無關
屬於公共財,這點在手遊圈特別明顯
反正這是人家業界共識,換皮遊戲的惡名也就由此而生
喔對了,我不是說這現象不好我們該批判,我只是想說明一件事
只要程式碼不一樣,管你外皮長多像,在某些人眼中這就是不一樣,這不是
抄襲,是創新
自從某主管一直說我們要參考iOS的介面後我就覺得真的不用太期待
這些玩法、介面、使用者體驗在沒有資本的支持下能發揮甚麼價值。
這些資訊不只零碎也難以證明是誰發明的,所以最後就是一筆爛帳,乾脆
視而不見。
: 「遊戲玩法」之所以不會成為訴訟主流,就是因為他們自己
: 也知道,自己的「創新」或多或少也是借鑑別人而來
: 知道世界上最貴的拍賣畫是哪幅嗎?
: 答案是畢卡索的《阿爾及爾的女人》O版本
: 以1億7936萬5000美元結標
: 而這幅畫正是畢卡索「複製」了「馬諦斯的素材」,「竊取」了
: 「德拉克拉瓦的構圖」,最後經由畢卡索的再創造誕生出的
: 藝術結晶
: 「創新」並不會憑空而生
: 我們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 差別只在於
: 你有沒有為這個容器賦予「新的靈魂」
先不提訴訟的問題,光是講業界共識好了,遊戲圈中就是科技業
尤其是手遊圈,構成這個圈子的基本單位就是工程師
在工程師眼裡,只有程式碼是神聖的,但就算是程式碼
依然是存在你抄我我抄你複製貼上的情況
我不是說工程師沒有智財權觀念,先別急著扣帽子
工程師是我見過最理性的創作者,它們寫程式並不是件
容易的事,即使是借用與連結,也需要大量的參考資料
大多時候工程師都在跟程式碼拼命,而那些表面的東西
如UI、UX、故事劇情甚麼的,在遊戲公司裡的工程師
很少能去主導這個層面。
所以拿程式面的差異去談一個遊戲有沒有抄襲,這對
寫程式的工程師來說是一種汙衊,因為他們很難去決定
改變這些東西。
真正該批判的是企劃跟整個團隊的總監,這些細微的東西
會呈現一個大方向跟另一個遊戲相似到被一堆人稱為「抄
襲」的情況,跟這兩個職位脫不了關係。
問題來了,企劃跟總監基本上都是文科出身,以文科的標
準來說,這就是抄襲,你們會看不出來?
最後,我做個整理:
一、遊戲業是個複雜組成,是文組理組互相合作的產物,沒
有甚麼程式面不一樣,用的引擎不一樣,就可以說這不是抄
襲的。
二、要是有一個大公司的大案子的企劃跟總監跟我說他們沒
玩過沒聽過沒看過BOTW跟尼爾,然後要說他們的遊戲有八七
分像不是抄襲,那我寧願相信大便可以吃
三、抄不抄大家心裡有把尺,不會說有人護航了這把尺就會
換一把來量。尤其是拿了一把錯誤的尺來量後得到錯誤的結
論,還要大家相信這才是對的。
四、真正有問題的是抄襲這個行為,跟你抄了甚麼東西無關
因為大家都在做所以我做也沒問題,反正我抄的也是人家抄來的
所以我抄就沒問題?
那我們還要新遊戲幹嘛?我直接把馬力歐的製作者改成我就好啦!
作者: kaj1983   2019-06-27 09:59:00
程式碼就是從抄開始學習的啊,你抄不對反而做不出該有的效果,每本工具書的程式碼都幾乎都長一樣,只是變數換更不用說你是去google還是論壇請教神人得來的解答了
作者: AN94 (AN94)   2019-06-27 10:03:00
結論就是 抄襲是很主觀的end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9-06-27 10:04:00
不要把有的沒的情感放在copy裡面就很好看清所有不同說法
作者: kaj1983   2019-06-27 10:04:00
改進了某個演算法把耗時降了幾百倍,拿去申請專利的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9-06-27 10:08:00
Bleem跟VGS能打贏跟SONY的官司也是因為程式碼完全沒用到SONY真的放在BIOS裡面的東西
作者: AN94 (AN94)   2019-06-27 10:08:00
其實問題點是抄襲跟觸犯智財權這中間是有一段很大的空間的大多數的爭吵都在這裡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9-06-27 10:11:00
誰又知道自己“手上的尺”是正確的?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19-06-27 10:14:00
所以最後就是由市場來決定啊...只是現在市場表明了這影響根本不大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9-06-27 10:16:00
法律的尺 判例很多 誤差可不計。道德的尺 商業市場決定
作者: kaj1983   2019-06-27 10:17:00
遊戲不好玩的時候就會被罵爆了啦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9-06-27 10:19:00
而每心理道德的尺 自己決定 但也只能約束自己
作者: kaj1983   2019-06-27 10:19:00
都給你抄這麼多了還沒辦法超越的話就知道下場了XD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9-06-27 10:23:00
這要是日本廠商這樣玩我看律師函已經寄到了吧XD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19-06-27 10:30:00
這款擺明要吃日本市場,之後一定會有日服
作者: sharkshana   2019-06-27 10:37:00
作者: amsmsk (449)   2019-06-27 11:04:00
米哈遊又不是第一次抄 現在還想立牌坊才好笑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9-06-27 11:14:00
作者: l22573729 (寅猷襹鵀)   2019-06-27 11:59:00
程式碼一番兩瞪眼 攤開來看 有抄就有抄 沒抄就沒抄通常有opensource的就用opensource 我才不介意UI那種表面的東西
作者: warmsnow (warmsnow)   2019-06-27 12:37:00
感謝你的親身分享
作者: HellLex (雷克斯(Lex))   2019-06-27 12:52:00
這邊補充一下,遊戲UI、人物等基於視覺設計的標的,也可以受到設計專利的保護另外包的好的話,某些遊戲機制也可能申請專利,像玻璃渣最近成功撤掉GAT的一件專利,該專利是類似(但之前該案是獲准的)遊戲選單中的紙娃娃系統
作者: 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   2019-06-27 13:16:00
理性分析推
作者: HellLex (雷克斯(Lex))   2019-06-27 13:45:00
是的XDD,所以我只能補充說有這個方向,但划不划算和好不好用,就..
作者: warmsnow (warmsnow)   2019-06-27 14:04:00
不過我得說一件事我發那篇文章時,連“原神”這遊戲是啥都不知道因為我本來要回的就是另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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