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實比acg更扯的事蹟?

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06-10 22:04:46
剛唸完刑訴 來講講真的發生在台灣的故事
基本上羈押有期限
偵查中兩個月
審判中三個月
可以延長 一次兩個月
偵查中一次
審判中依據所犯罪行不同各有規定 目前累積最多五年
那因為羈押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
所以1.期限屆滿未合法延長 2.期限屆滿但未裁判或起訴這兩種情況是撤銷羈押 必須釋放
錯!
依據目前刑訴108條八九十項規定
可以再聲請/決定羈押 能再羈押兩個月
WTF!?
"裁判!怎麼可以羈押撤銷後又羈押!"
這個奇葩且智障的立法是因為一個案例
書記官甲忘記在被告乙的羈押期間 導致乙羈押期間期滿當場釋放
然後乙就人間蒸發 從此消失
(假設乙羈押期間兩個月 但書記官忘記期間 原本預計要提醒檢察官/法官延長 但因為書
記官忘記 導致屆滿 結果當場釋放)
為了這個案例 所以立108的8910項....
個案立法??
整間立法院沒人注意到嗎!?
這大概是聽過最扯淡的立法過程
作者: lex65536 (☆▽☆)y d(☆▽☆)   2019-06-10 22:10:00
"書記官甲忘記在被告乙的羈押期間" 這句不懂
作者: stardust7011   2019-06-10 22:11:00
應該是書記官忘記被告要羈押多久?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9-06-10 22:12:00
大概是忘記在羈押期間起訴乙吧?
作者: heybro (魔法肥宅見習生)   2019-06-10 22:49:00
過失致死你是怎麼看的? 那個開超跑撞死工程人員的好像被告這條,那是不是最多關兩年就放出來?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19-06-10 23:26:00
樓上,除非你能證明駕駛是以致對方死亡的意圖衝撞,不然只能用這條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9-06-11 11:10:00
除了上次特別去撞律師的那種,其它大多只能算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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