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保護玩家權益!網路連線遊戲相關新法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9-01-02 18:19:22
先引用正確的對照表
https://law.moea.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5354
從去年開始這些新聞的報法就完全沒抓到重點
先說明一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後面這段就有契約補充效力了
也就是說遊戲公司沒寫或抵觸的話以經濟部版記載事項優先
: 主管機關指出,關於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適用於遊戲
: 營運業者提供消費者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業者指定
: 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締結之定型化契約。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
: 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講白話一點就是現在線上遊戲種類太多,本次的修正把想到的都包了
: 主管機關表示,此次除了因應遊戲類型的多元性,修正定型化契約名稱外,也針對機會中
: 獎商品或活動進行規範,要求業者充分揭露商品或活動資訊,使消費者知悉並作為判斷依
: 據。另外也應加註警語,告知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
我的看法是並沒有要求廠商寫「機率」,只是必須明示非必定中獎
最後大概跟香菸警語一樣
: 而許多玩家常碰到的帳號盜用問題,為避免消費者帳號遭非法使用或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
: 時,減低遭第三人盜用所產生之消費爭議,明訂業者得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分及冒
: 用情事,避免凍結帳號或更換帳號密碼後衍生爭議,並增列業者得暫停或限制問題帳號及
: 密碼以及第三人之使用。
這部分是本次改最大的部分
修改玩家提供聯絡方法,這部分符合個資最小化的大方向
但是要求業者先向玩家確認異常狀況,就代表玩家必須花時間和業者雙重確認,否則
不能走到鎖定帳戶這一步喔
這部分在舉證時間和補償,以後也應該會有很多爭議
: 在契約終止、退費以及遊戲停止營運時之處置,主管機關表示為了避免因可歸責業者之事
: 由停止營運,多未於一定期日前告知消費者即終止契約,致生消費爭議。增訂業者應至少
: 於停止營運前 30 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
: 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且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
: 費購買點數或相關遊戲費用;倘若業者未提前公告,則除退還費用外,另應提供具體之補
: 償措施。
這部分影響的不是結束營運,而是開掛或黑卡等等財務糾紛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9-01-02 18:22:00
寫機率這個很早就有要求了吧?
作者: frozensummer (冰凍)   2019-01-02 18:35:00
寫機率是ios要求的吧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9-01-02 18:35:00
台灣本地沒有要求 ios是直接寫進開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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