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8-11-29 12:40:04※ 引述《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之銘言:
推 valorhu: 很簡單呀,把對方收為養女就好了w 11/29 12:26
大家好 我HIV+OK狂甲
日本無法通過同婚,就法律面的爭議來說,
日本是將婚姻定為一男一女寫入憲法的。
日本憲法第24條
婚姻僅以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以夫婦平權為根本,必須在相互協力之下
予以維持。關於選擇配偶、財產權、繼承、選擇居所、離婚以及婚姻和家族庭等其
他有關事項的法律,必須以個人尊嚴與兩性平等為基礎制訂之。
當時的時代,人們並未意識到婚姻有同性結合的可能,寫的是兩性。
所以日本再怎麼替同性伴侶設想,除非修憲不然很難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婚姻。
因此日本的同性伴侶結合,民事上就如同這推文說的,
互相收為養父子或是養母女,
這是戰國時代大名好男風時常用的手段,
因為他們收了一堆年紀跟自己差不多大的人當乾兒子,
文化流傳下來,讓日本人覺得" 養子年紀跟養父差不多也沒什麼 "。
但這手段在台灣不能用,
台灣收養規定要相差超過20歲,
除非是父子或母女戀,不然沒辦法用這手段偷吃步。
以上大概給大家補充。
作者:
valorhu (123)
2017-11-29 12:26:00很簡單呀,把對方收為養女就好了w
作者:
Owada (大和田)
2018-11-29 12:44:00原來如此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8-11-29 12:47:00靠背日本居然用養父子/養母女這招喔,屌
作者:
ssarc (ftb)
2018-11-29 12:48:00憲法綁死只能繞路
作者:
hsiehfat (Okami)
2018-11-29 12:50:00戰國時期收養子並不是因為好男風
作者:
Owada (大和田)
2018-11-29 12:51:00我記得古美門有一集不就是一妻多夫也是一樣的作法
作者:
eva05s (◎)
2018-11-29 12:51:00不要把收養子跟好男風混為一談 你拿小姓來說正確性還稍微高點
之前看新聞 日本同運跟台灣完全不同 台灣還能用愛與
人權等名義發聲 但日本反同人士比台灣更加激進 同運人士也更加激進 最後不是撕聲力竭的聲揚理念 就是謾罵仇視 加上修憲難度等等 真的為日本同性戀感到惋惜
作者:
Otter3 (P毛)
2018-11-29 12:56:00想問一下三樓,如果權利都一樣的話那就是婚姻啊wwwww
作者:
Daxin (D@mn)
2018-11-29 13:02:00收養沒規定要16歲吧..想想好像真的可玩這招
作者:
Owada (大和田)
2018-11-29 13:04:00幹 問題不是那個啊 未滿16修幹還是要被抓去關啊
作者:
Otter3 (P毛)
2018-11-29 13:05:00收養未成年人要有收出養機構評估媒合,不是你想收就收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8-11-29 13:10:00
就算成年也可能刑228利用權勢機會喔喔
作者:
iamnotgm (ä¼½è—之黑)
2018-11-29 14:11:00那叫爸媽收對方為養女不就好了?
作者: qazwsx855193 2018-11-29 14:15:00
實務上收養小孩要超過20歲除外 需法院裁定 社工評估除了已婚家庭外 幾乎不會過
作者:
sdd5426 (★黑白小羊☆)
2018-11-29 14:22:00樓上是指哪部份該看 日本憲法還是收養小蘿莉(?
作者:
Otter3 (P毛)
2018-11-29 14:45:00只有已婚家庭能收養是錯誤觀念喔,過去工作的機構曾有很多優秀的單身人士成功收養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11-29 15:26:00
其實能收同輩為養子女和日本戰國時代男色沒什麼關係,就只是單純能將同輩的親戚收來繼承家名、土地、領土、地位,戰國大名收養通常也是收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或是只有女兒就收為婿養子
作者: qazwsx855193 2018-11-29 15:36:00
o大所述我當然理解 但實務上還是結婚的完整家庭為大宗/優秀的單身門檻遠高於普通的結婚家庭
作者:
LAODIE (老爹)
2018-11-29 15:46:00主要是姓氏這東西很稀有 不能隨便斷而且一般都是收有血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