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之銘言:
: 官方打壓創作自由
: 我們是幫你宣傳
: 二創已死
: 這三神器已經成為萬用大絕
二創和單純侵權不一樣的地方是:二創是粉絲出於對作品的愛而創作,賣給同樣對作品有
愛的人。
單純侵權就像是有人盜印版權方的圖片做周邊賣錢。
(漢化組不在討論範圍內,這裡只討論商業行為)
所以二創對版權方來說 既是消費者也是競爭對手
版權方跟二創翻臉 就像孩子拿父母的東西出去賣結果賣得比父母好 父母威脅要 孩子
孩子嗆聲要斷絕關係(不再看該作品)一樣
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 才會導致二創和版權方翻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