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anbeh (孫南)》之銘言:
: 動漫遊戲夯 林佳龍:台中市很適合發展ACG產業
講起來是很好聽啦
可是他當新聞局長時可是恨不得毀了這塊 而且實際上還真差點毀了
所以我一點也不相信他有心發展ACG
就好像以前某新聞局長禁止布袋戲
現在如果他出來推布袋戲 大家會相信他真的有心推嗎
出版品分級爆反彈 網上6000人次連署 要求暫緩實施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daily/20041204/21427378
有漫畫出租業者在分級說明會上,拿著小學生愛看的《庫洛魔法使》,詢問該列何級,
出版品評議基金會成員翻了翻後說:「應屬限制級,因有明顯的同性戀情節。」
出版分級12/1大執法 名著列限制級
https://news.tvbs.com.tw/other/465990
當時林搞分級法 就是因為上路太草率 最後引起民間抗議後還不得已暫緩實施將近一年
而當時為了推這條分級辦法 一堆鴿子出動去掃書店跟出租店
好笑的是 當時分級是要求出版業自行分級 規定書本上面要有符合新制的警示標語
如果書上只有舊制警示標語
甚至是分級辦法上路前沒有被規範的書 抓到都違規 也就是溯及既往
抓到一次罰10萬到50萬 因為業績太好賺 那時鴿子查書店查得比闖紅燈還勤
鴿子甚至還會去租書店翻書 看裡面有色情暴力情節就直接抓人
最好笑的是 當時是規定要出版社自行分級
(這也是一個很混亂的點 當時政府方面要求業者自行分級
但是卻沒有設立審查機構 可是刑法235又是包山包海 人家想罰你就罰你
奇怪的是 通過民間團體審查卻可以成為免罪符
最後當時的出版商不得不把書籍交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送審
且必須負擔高額的審查費用 也因此當時有官方圖利民間組織的不滿聲浪
更奇怪的是這個甚至還可以幫新聞局開說明會
跟新聞局有著千絲萬縷說不清理還亂的關係的「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當中更有一條極為爭議的「逾越限制級」
意思是說他們遇到太過爭議的作品時會把這個作品蓋上這個章
拒絕為這部作品審查 因此出版社就無法取得這本書的審查結果 實質上就是禁了這本書
當時改編自大逃殺的漫畫「生存遊戲」 就是因為審查時被列為逾越限制級
出版社只好趕緊自行絕版並把書本收回下架 不然等著被查水表
因此這條「逾越限制級」 在當時也成了助長出版自由倒退的一大原因
更因此衍生出諸多爭議 加上這個「民間團體」跟官方是一搭一唱
因此也經常被認為這個「逾越限制級」跟官方搞的沒什麼兩樣)
可是雖然是由出版社自行分級
但是出了事情卻是第一線販售的書店跟租書店要承擔責任
(因為雖然規定是出版社要自行分級
可是如果鴿子覺得你賣或租的書應分級而未分級 還是可以直接抓你
這個制度與其說是分級 還不如說是創造一個給鴿子加菜的理由
這也是當時出版品分級辦法被說制度混亂的主因之一)
搞到當時一堆出租店乾脆把港漫跟少女漫 言情小說 全貼上18X標誌
前陣子我跟某間出版社的老闆聊天
他說那時全台灣大概一口氣少了幾百家大小書店
因為很多書店都是小本經營 抓一次就罰你十萬到五十萬 根本是沒有比例原則的重罰法
被罰一次後 還要擔心被抓下一次 還不如關門省事
很多書店老闆也是上了年紀在家開店作作興趣
突然有天回到戒嚴時期 一堆鴿子跑進來你家裡查你水表
拿著一本書就說這本書應該要是限制級 你卻沒有貼標籤 你可知罪?
經過那個年代的人會不會嚇到不敢開店了? 當然會啊!
這些變化對出版商的書籍鋪貨影響甚鉅 就知道當時亂象有多嚴重
更可惡的是 當時其實就是配合這條出版品分級辦法
一邊派出鴿子大軍去到處查水表 另外一邊則是要把所謂的限制級書刊全打為劣書
實際上就是變相的言論控管 可以說是二次戒嚴也不為過
當時的報導就可以看得到很多災情
更過分的是新聞局甚至直接下令 通告全台所有書展禁止展出限制級書籍
當時全台從南到北 都不許你展出限制級書刊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daily/20041204/21427378
大辣出版社說,分級辦法倉促上路已引發出版業不滿,
明年台北國際書展不得設置限制級出版品專區,也讓業者很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