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默默的我就上任,也開始判決了
然後不免俗的會有人對我的判決標準有意見
在這邊進行簡要說明,順便就政見部分補充說明
=============================我是分隔線======================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9-06 23:51:00發了這種公告卻發現只能代表自己才補標題不太好吧= =
作者:
hachiman (働きないでござる!!)
2018-09-06 23:54:00好的 長門我老婆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8-09-06 23:55:00那不是歷史都不能聊了 好,長門我老婆!=_=
作者:
sdd5426 (★黑白小羊☆)
2018-09-06 23:58:00你誰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8-09-06 23:58:00鐵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18-09-06 23:59:00選完了嗎!! 不知不覺就選完惹!!!!!!!!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9-07 00:02:00所以從頭到尾都知道自己該寄的東西寄了沒= =
作者:
SuperBMW (超級O賓士)
2018-09-07 00:02:00版主問一下喔,是不是又到了一年一度開/關噓公投時間了?所以有Round 3嗎 XDD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9-07 00:05:00不不...只有第一次是試行一年,第二次已經決定了吧...
作者:
SuperBMW (超級O賓士)
2018-09-07 00:05:00補推,辛苦了。公投又是個審核挑帳號的吃力工作、幫QQ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8-09-07 00:06:00古今中外某段歷史,有出過相關ACGN 從中挑話題之類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9-07 00:06:00那鐵血心得也是效率問題嗎= =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8-09-07 00:07:00對嘛對嘛 鐵寫心得勒?!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9-07 00:08:00wl2340167說的是你那忘記標題吧?你這樣又變成兩件了= =
作者:
YouKnowMe (YouKnowMe)
2018-09-07 00:12:00關啦關啦 一片綠油油不是很好
作者: Problem001 (ID=.=) 2018-09-07 00:13:00
遊戲實況文可以算4-15ㄇ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9-07 00:21:00鐵血給我看完ㄛ
作者: toeternia (黑大佐) 2018-09-07 00:22:00
咦,房子人!?
茶渡如果跑到神樹峰學園能不能變成星守者這種八竿子打不著硬扯的ACG廢文會過嗎
作者:
HAHAcomet (值得信任的彗星å°å¤©ä½¿)
2018-09-07 00:25:004-4的說明是針對六花文嗎?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8-09-07 00:27:00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8-09-07 00:27:00真的很嚴格
我覺得是針對人家要求依照退五篇的判例判的那個案(?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8-09-07 00:36:00我是
作者:
ZooseWu (N5)
2018-09-07 00:40:00文章內容是否"以"ACG為主軸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8-09-07 00:55:00廢文有99%是打著疑問句標題開始的
所以我說fgo不是有專板嗎 隨地在西恰曬卡 如果是件正常的事情我也很佩服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8-09-07 01:18:00那你現在還有搶爆能力嗎?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8-09-07 01:22:00要檢舉人發信真的很沒道理,板主覺得累就把那條廢了啊 XD那本來就板主自己多事加上去的
作者:
emptie ([ ])
2018-09-07 01:25:00如果考慮時效性,確實應該給檢舉人自己發信比較合理但要有個公開的格式可以複製比較方便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8-09-07 01:27:00要我就巴不得對方沒看到,還好心提醒他
作者:
emptie ([ ])
2018-09-07 01:30:00所以…這種檢舉心態不見得符合板主訂這個公開程序的用意啊,那也不用加修改後可以減輕或是無違規這條了反正最好累積到10個案子一次送他永久水桶(誒…
檢舉人發信的話應該有公開格式另外如果被當私信騷擾開罰單的話怎麼辦(?
作者:
linzero (【林】)
2018-09-07 01:50:00簽名檔要換嗎?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8-09-07 01:52:000w0/ 辛苦了 不過這也能延伸阿w?
作者:
david106 (shadowchen)
2018-09-07 02:55:00我也覺得檢舉人自己寄信給被檢舉人很怪...如果後者黑名單前者導致收不到信又該怎麼辦?這種情況肯定很多,那這樣後者豈不是就不知道被檢舉了
作者:
emptie ([ ])
2018-09-07 08:14:00黑單問題板主寄信一樣會有啊…這不是好的argument吧
作者:
david106 (shadowchen)
2018-09-07 10:01:00問題是仇家檢舉對方互懟的情形肯定會>版主被黑單而且我提出來是真心覺得怪,又不是刻意要找碴...還是因為板主也可能被黑,就可以不用管這問題了?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8-09-07 10:51:00可是這條一開始就板主多事自己加的,然後現在嫌太累轉嫁出去蛤?而且還是新入的板主嫌太累...(????)
作者:
kopune (ç„¡é™æœŸæ”¯æŒ i☆Ris)
2018-09-07 11:44:00我都是用群組寄信方式 寄罐頭通知 告知被檢舉者
現在就是朝規定越來越麻煩 讓檢舉人懶得檢舉板主也樂得輕鬆 對吧
粗略算了一下,今年7月到9月平均每天案件量是2.2件這半年2-8月平均是3.78 (而且只是很粗略的前後相減)(實際真正的案件數更少) 一天不到4件的檢舉案對於板主負擔會太大嗎而且通知與後續傳喚的責任,明明就是板主的行政義務又為何可以轉嫁到板友身上?你說比照組務,那也要弄清楚雙方關係呀停留在板務,民眾對民眾的信件,常理來說是沒有接收的義務,因此就算拒收或者已獨不回,都不應造成被檢舉人權益上受損,而板主寄的正式通知就不會有這樣問題說到底,若真覺得一天不到4件的案件太多,怎麼不推行不告不理制度,還要保留海巡的功能,檢舉的案件都處理覺得負擔太大,還要海巡也太辛苦了吧
既然版務這麼說 那我也沒話講以後沒事也可以來西恰盜圖曬卡拉~♡ 感恩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18-09-07 22:35:00認真 這樣就累的話 不如換我們糖老大上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8-09-08 08:30:00通知信會花很多時間嗎?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8-09-08 20:38:00我是都用f轉信 大概十秒吧 = =
作者:
Skydier (噫!)
2018-09-08 21:29:00笑死人
作者: Sunblacktea (陽光紅茶) 2018-09-08 21:43:00
我的英雄學院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8-09-08 23:23:0010秒而已,那為什麼還要檢舉人通知你有看過檢舉烏龜車的去跟車主說我檢舉你了喔~這樣的嗎?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8-09-09 10:39:00我幫你撐10秒那誰幫我撐10秒
弄不清楚平均的概念嗎,就是說明西洽的檢舉案件長期來來看就是不多,負擔太大的說法根本不是理由而且你說後續通知從來不是板主的義務?老大...BMA-1-3已經規定板主受理後要寄信通知,所以這是程序上的義務你今天要轉給被檢舉人必須要有正當性與妥適性目前只看到負擔太大的說法,但一個才上任不到一個禮拜也就是從事這樣的制度不超過一個禮拜,要說負擔太大這理由的說服力感覺滿弱的
作者:
david106 (shadowchen)
2018-09-10 10:50:00版主你沒回答到我的問題啊...我的點是轉嫁寄信者之後可能會因為互懟的原因造成很多收不到信。你回我的是為什麼你想改成檢舉人寄信,你這樣還是沒解釋發生這種事情怎麼辦(問題還是懸在那
我先問你啦,你自己評估一下你覺得負擔太大的案件量是多少? 要討論提巔峰是吧,那你把這半年來的巔峰值先定義是超過你負載的案件數量,數量與頻率提供出來算一下之後,真的有覺得數量與頻率會讓你們四人4位板主,認為負擔量已經大到必須修法才能減輕嗎說老實的啦,如果要改成不另外通知被檢舉人,或者板主只有在有判決違規的可能時傳喚說明,那麼要改我沒意見但是要把通知的義務變成檢舉人的義務,就說不過去了如果你認為這不是板主的義務,那又為何是板友的義務呢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9-12 10:31:00所以你對你自己處理過的檢舉會一點印象都沒有嗎?不會吧?更遑論極端案例,你理應是比我資深的板主卻還覺得這是念念不忘?就事論事那就是你說的負擔量大到修法的案例了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