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perRKO (朋友最重要)
2018-07-11 19:22:39如題,近期有一些遊戲公司都開告了
像是任天堂VS可樂普
剛剛的SEGA VS 艦A(?)
也有一些遊戲公司告了之後縮手了
49 VS PUBG
當然也有一些遊戲公司給了警告
艦C VS 艦B
說艦娘這名稱是我們的,其他人不能用
而通常會起爭議的都是遊戲模式差不多
像是49跟PUBG、TOS跟PAD、艦C跟少前還是艦B(?)
就算是抄人設、名稱
幾年前很夯的刀塔跟BZ吵到最後,也是和解改名收場
感覺是不是不要太誇張,好像都很難告的贏的樣子?
有沒有人知道,要告贏的底線在哪?
作者:
md01yo30 (毛玉比ゆっくり可愛啦)
2018-07-11 19:24:00一開始的舊城娘,劍男人等等也都跟艦收很類似,真的微妙
作者:
diabolica (æ‰“å›žå¤§å¸«å†æ”¹ID)
2018-07-11 19:24:00姆咪QQ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18-07-11 19:24:00複製圖片和程式碼吧,不然這世界會少了99%的「新」遊戲
作者:
iouhsu (éµç›¤ç¥žæŽ¢-白羅)
2018-07-11 19:28:00有個艦字的都不行
作者: tonyy801101 (tonyy801101) 2018-07-11 19:30:00
通常都是用商標法跟著作權去打官司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8-07-11 19:31:00底線在法官的大腦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18-07-11 19:36:00告贏的底線就是誰的錢多弄得動法官
作者:
LiNcUtT (典)
2018-07-11 19:36:00商標法.著作權.專利遊戲操作方式等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只是不一定會去申請
作者:
AdomiZA (帕多麥特)
2018-07-11 19:48:00所以說第5人格會不會把楊永信抄進去? 看起來抄得有創意
作者:
C6H8O7 (檸檬酸)
2018-07-11 20:09:00遊戲模式告不成 所以基本上都是告別的
作者:
ssarc (ftb)
2018-07-11 20:09:00非實體的告不成,牽涉到實體的才有機會
作者:
james3510 (Land of Ooo)
2018-07-11 20:21:00看風向有沒有人護航啊 沒人護航就吉下去
作者:
Uesama (上樣)
2018-07-11 20:22:00遊戲操作和遊戲模式本身並非適格的專利標的但還是可以申請,就如通商業模式一樣,要透過硬體來主張不過重點還是在所憑藉的硬體是不是有實質的技術特徵透過硬體或軟體,更正一下
還是可以寫啦,抽象概念本身的定義也是有點模糊,不然USPTO就不會準備112(f)的10條判例了不過我還沒想出要怎麽寫遊戲操作具有實質超過就是
作者:
Uesama (上樣)
2018-07-11 20:29:00112(f)主要是規範means(step)-plus-function不是嗎@@這跟標的的適格性還是有差吧? 操作應該是可以蘋果也是寫了不少操作介面相關專利但遊戲模式應該在是不是可專利標的上就有問題了吧?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8-07-11 20:33:00如果不是業界人你關心這幹嘛?
應該是這方面的問題吧,界面操作的主張還是會和實體有關的
作者:
Uesama (上樣)
2018-07-11 20:50:00其實結論就是一定要牽扯到能夠實現的系統或方法就是了XD
作者:
OEC100 (OEC100)
2018-07-12 03:12:00刀塔不就抄美術設定就GG了,看對方想不想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