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未來數位遭地標少女寄存證信函

作者: WongTakashi (善良之喵)   2018-06-10 13:59:41
以下文章轉自未來數位FB
作者: yuizero (14)   2018-06-10 14:02:00
存證信函不具法律效力?? 只是沒強制力吧 就是提供"我有講過這句話喔"的意思....說沒效力也是可以啦
作者: hms5232 (未)   2018-06-10 14:07:00
同樓上 只是沒強制力 但以後若上法院可以當作證據
作者: jacky3838 (yo)   2018-06-10 14:09:00
存證信是有法律效力的...... 發文者....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8-06-10 14:20:00
他應該是指收到信不照做也不會怎麼樣,那只是在告訴法官
作者: MAXcafe (MAX咖啡)   2018-06-10 14:21:00
不就寄備份.....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8-06-10 14:21:00
他有確實告知對方他想表達的東西而已
作者: yukitowu (雪兔哥)   2018-06-10 14:26:00
存證信函只有一定狀況有法律效力
作者: febonach (真菌)   2018-06-10 14:26:00
罰你請一個新的法務顧問
作者: seiya2000 (風見)   2018-06-10 14:32:00
存證信函上說的不是事實也有法律效力嗎
作者: yuizero (14)   2018-06-10 14:37:00
不是事實的話 就等於給對方"你胡說八道"的證據了
作者: lucifer2703 (綠茶)   2018-06-10 14:38:00
存證信函就只是證明你有講過這句話而已跟你和別人開會時錄音存證差不多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8-06-10 14:39:00
通篇嘲諷然後說釋出善意?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8-06-10 14:40:00
莫名其妙就被寄了四封存證信函為什麼不能嘲諷一下ww這篇感覺上就是"好啦看在你有誠意我就撤下那篇文,但我沒打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8-06-10 14:41:00
不過會撤文是冠名問題解決了嗎?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8-06-10 14:41:00
算就這麼揭過去了哦"
作者: a7569813 (囧)   2018-06-10 14:56:00
存証信就是欸欸我有跟你說喔,到時候對簿公堂別說你不知道喔!當然如果存証信胡亂講的話反而會害到自己就是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貓)   2018-06-10 15:17:00
這個也是很猛 完全不知道這在共三小碗糕https://i.imgur.com/7rH1TGx.jpg
作者: alittlekoa (蜻蛉阿喵太太)   2018-06-10 15:36:00
會不會之前討論的人會被吉啊qq
作者: valorhu (123)   2018-06-10 15:56:00
我是奇怪他的合作單位還是存在簡報裡呀
作者: aij (bbb)   2018-06-10 16:22:00
存證信函充其量就是一種意思表示,有沒有效力或是證據評價要看講了什麼(導致適用了什麼法律)而定。不過沒有意義的事情不會因為用了存證信函的形式就變得有意義就是了
作者: G8PIG (基八豬)   2018-06-10 16:25:00
好可怕喔,未知會該公司擅自使用商標談募資然後還要告人
作者: spfy (spfy)   2018-06-10 16:28:00
他們的立場大概是PPT從頭到尾沒公開 不算數吧公開的管道其實完全找不到被公布的那張合作廠商圖 募資網頁放的合作廠商就完全不一樣 如果之前的說法都是正確的(有人私下跟他們要了PPT 然後把那張"所有廠商都沒合作"的合作廠商圖丟出來) 那他們主打的論點大概是這東西我從頭到尾沒公布過只是工讀生做PPT時測試用的alpha合作啦 不是真的 你們拿這些去找廠商打我 hen森氣 不過我人很好 只要求你們撤文就好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8-06-10 16:43:00
咦?所以未來數位為何要撤下自己的文?
作者: LEDtorch (阿哞)   2018-06-10 17:28:00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喔!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買的zenfone2)   2018-06-10 17:38:00
法律效力有,但有法律常識的人就知道那根屁沒兩樣
作者: leilo (Lei)   2018-06-10 18:32:00
存證信函有法律效力的點是在「這句話確實有說過」這件事情但文件寫的內容有沒有法律效力就是另一回事了XD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8-06-10 19:04:00
我想發言人大概不是法律人啦,他應該是想表達「寄存證信函不代表會被法院怎樣」,否則他也不需要補充後面那段惹
作者: anamorphosis (立體地畫)   2018-06-10 20:47:00
存證信有證據力。
作者: dr45jfga (xvav5ip)   2018-06-10 23:10:00
法盲就是這樣強加自己的法感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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