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079527 (åŠæ—¥é–’ï¼ˆéžæ´²å¤§é…‹é•·ï¼‰)
2018-05-28 14:05:30先上FB網址 https://goo.gl/c1dtRM
原文:
【重要公告】 擴散分享
主旨:
本協會所持有之臺南原創動IP(Intellectual property)「府城少女」之授權廠商說明。
說明:
因近日政府政策對台灣ACG產業的補助風氣盛行,故開始有不肖廠商假借持有本協會之臺
南原創母IP「府城少女!力爭上游」及其下「小滿的府城日誌」、「太歲紀年東都明京」
、「來去鹽水住一晚」等相關子IP之授權,特此來函知會,本協會未曾授權上述任何一個
IP於下列廠商進行任何補助案申請及其他商業使用,請知悉。
1. 婕妘廣告社
2. 卡米客動漫有限公司
3. 雨多甜迅銷有限公司
4. 士敏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一般廠商所出示之相關授權,須明確記載授權時間及授權方向及需蓋本會大章及理事長章
(非親蓋及電子掃描章無效)。
本協會亦無替「勝負吧!地標少女大亂鬥」進行任何募資及相關合作,該桌遊企劃之相關
人員「戚成棟」、「鄭仲圻」、「胡家榮」,已於本會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進行投票除
名,即日起【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7 日】正式生效。
上述之人員及公司亦無法代表本協會及本協會所執行之『府城少女!力爭上游』進行任何
商業及合作展開。
關於本會前常務監事 戚成棟(Seven Sam)先生,日前於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散播本人及本
會之相關不實指控及謠言,本會已將所有證據委由律師進行提告(目前已有一案妨害名譽
已開庭)
理事長 陳信宇
https://www.facebook.com/se7ensam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270402669
https://www.facebook.com/h74225
https://i.imgur.com/2Fdc72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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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總之就是這四家公司跟桌遊「勝負吧!地標少女大亂鬥」這東西與府城少女無關,他們沒有得到任何的授權
然後該桌遊的相關人士也已經跟府城少女無關了
已經提告
大GUY94這樣
請大家注意一下這幾間跟這幾位
作者:
AprilUi (四月うい)
2018-05-28 14:09:00二創要看版權方啊,不是安全牌
作者:
qk2007 (你家厚德路)
2018-05-28 14:10:00地府少女....這點子不錯喔 笑瞇瞇的地獄行w
作者:
jkkkj123 (ç…ŒåŸ ä¹‹æ²è˜‡)
2018-05-28 14:10:00如果合作時說有授權就不在同人範疇裡了啊
作者: toyamaK52 (叉燒二代目) 2018-05-28 14:16:00
能登:要我小愛說中文?
作者:
minuteC (FAbilita)
2018-05-28 14:20:00二創也都是版權方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要收回去你也不能說不
就算是同人二創,事實上只是版權方不告,並不代表合法
作者:
minuteC (FAbilita)
2018-05-28 14:21:00文中這種被版權方制裁是蠻合情合理的
作者:
MAXcafe (MAX咖啡)
2018-05-28 14:22:00擺明要賺大筆的當然活該被電 當版權方都西瓜喔XD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8-05-28 14:27:00重點是這些廠商假裝有取得授權 這當然是違法的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8-05-28 14:32:00看來以後不能腐城少女了
作者:
shuten ( [////>)
2018-05-28 14:44:00擠勾枯~擠勾枯~塔諾西諾擠勾枯
作者:
minuteC (FAbilita)
2018-05-28 14:47:00沒錯 通常會默許都是幫你當免費宣傳但是如果你爬到人家頭上當然會被懲罰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8-05-28 14:51:00擺明做來賺錢的被告不意外啊Xd
作者:
MAXcafe (MAX咖啡)
2018-05-28 14:52:00同人場可是免費宣傳欸 何止默許 巴不得大家都畫我家的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5-28 15:10:00告起來告起來。另外同人二創算告訴乃論,完全看版權方要不要理你。
作者:
sicer (Sicer)
2018-05-28 15:21:00同人二創本來就違法,只是版權方要不要告,之前就有日本大手賣太好還高調辦簽售會,版權方就直接提告了
作者:
G8PIG (基八豬)
2018-05-28 15:21:00聽說過被告的某家廠商,確實在業界很……,總之支持提告!!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8-05-28 15:22:00默許是許可,跟不行使提告權利不同喔
@sicer "同人二創本來就違法" 這句話並不完整 你要排除版權方直接開放二創的案例
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2018-05-28 15:40:00出地府少年 但是畫的是有雞雞的女孩子
簡單來說 就是"原則違法 例外許可" "不告就沒事 告了合情合理"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8-05-28 15:43:00最大的地雷不就是想營利
說默許不如說是業界默契吧,大部份二創者都是鐵粉,沒事去得罪他們幹嘛沒有那個必要嘛...但商業型的應用就是另外一回事,公司對公司的強碰這沒得談另外權利長期不行使,真的要告時確實有可能被當成默許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18-05-28 17:05:00
二創同人也只是對個人或非正式團體曖昧,公司根本沒空間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18-05-28 17:17:00自稱取得授權跟二創差很多吧在那邊二創來二創去的是狀況外吧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8-05-28 17:24:00這不是二創,這是聲稱自己是一創然後去騙錢吧XDD
作者:
G8PIG (基八豬)
2018-05-28 17:47:00樓上正解XD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8-05-28 19:14:00僵啦幹,而且李代桃僵是棄車保帥代人受過,這fb發文是怎樣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