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Citrus 續˙法律大會考之答案及詳解

作者: POLITICHONG (蓋世英豪)   2018-04-14 21:35:32
※ 引述《POLITICHONG (阿逸)》之銘言:
: 一、動畫第2話中,柚子於上學時剛進校門,就被芽衣爺爺認為衣著不儉而被拒絕入校
。?
: (A)違法侵入罪 (B)違法滯留罪 (C)強制罪 (D)無罪。
: 二、動畫第3話中,柚子因為喜歡上芽衣 (身心都是芽衣的形狀),在校內理事長室突襲

: (A)強制觸摸罪 (B)強制猥褻罪 (C)強制性交未遂罪 (D)無罪,因為這叫做愛。
: 三、動畫第7話中,軍師茉莉擅自進入藍原學院找柚子邀約約會,但被芽衣請離。假設
,?
: (A)有罪判決 (B)不受理判決 (C)管轄錯誤判決 (D)無罪判決。
: 四、漫畫第21話及第22話中,柚子完成與芽衣約會的計畫筆記 (下稱該筆記),但該筆
記?
: (A)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防禦權 (B)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所?
: 五、漫畫第22話中,柚子鼓起勇氣和芽衣約會,然而芽衣照該筆記跑行程。柚子不滿而

: (A)普通搶奪罪 (B)普通強盜罪 (C)毀損文書罪 (D)無罪。
: 六、漫畫第23話中,柚子為了買對戒,到宇田川店長所經營的咖啡店打工。假設,柚子

: (A)有權代理服務契約 (B)無權代理服務契約 (C)直接成立服務契約 (D)直接不成立服
務?
: 七、漫畫第24話中,柚子順利將打工賺來的錢自行到珠寶店買對戒,另將對戒的一枚戒

: (A)無效;該贈與無效,由柚子向芽衣請求返還該戒指 (B)有效;該贈與效力未定,須
經?
時間到,現在公布正確解答:(D)、(B)、(B)、(D)、(D)、(A)、(C)。
因為會詳細解釋每題的其他選項為何錯誤,所以這次解析挺長,請耐心看完:
第一題、柚子及晴美A夢爬圍牆進入學校,因有阻卻違法事由,故並無任何罪責。
(一)柚子等人爬圍牆進入學校,並不成立違法侵入罪:
1.按違法侵入罪規定於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

2.查本案客觀上,柚子等人未經藍原學院監督權人芽衣爺爺之同意,而進入該學院停車場

3.惟柚子等人得主張學生為教育權之主體,而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等國家應予保障(
教?
(二)柚子等人爬圍牆進入學校,並不成立違法滯留罪:
按違法滯留罪規定於刑法第306條第2項:「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

(三)柚子等人爬圍牆進入學校,並不成立強制罪:
最後,強制罪規定於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

第二題、柚子推倒芽衣並強吻,成立強制猥褻罪。
(一)柚子以突襲方式推倒芽衣並強吻,並不成立強制觸摸罪:
1.按強制觸摸罪規定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
吻?
2.換句而言,強制觸摸罪指加害人對被害人施以輕微性侵害行為,讓被害人無從立即反應

3.查本案客觀上,柚子推倒芽衣而強吻,並非趁亂、芽衣沒被外力控制或芽衣不省人事等

(二)柚子推倒芽衣並強吻約8秒,成立強制猥褻罪:
1.按強制猥褻罪規定於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
反?
2.查本案客觀上,柚子推倒芽衣讓其不得動彈而強吻,屬對芽衣為不法腕力之施用,而該

3.再者於違法性層次,柚子並無任何阻卻違法事由,故具備違法性。然而,柚子乃16歲,

第三題、法院應下不受理判決。
(一)按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第299條第1項規定:「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

(二)按刑訴第303條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
程?
所謂「不受理判決」,指法院在訴訟程序等形式上審理,因欠缺訴訟要件,而無庸再為實

(三)按刑訴第304條規定:「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
於?
(四)按刑訴第301條規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依刑
法?
(五)涵攝本案,峰子老師以藍原學院代理人對茉莉提起刑事告訴,法院應下「不受理判決

1.按刑法第306條第1項及第308條第1項等規定,本案茉莉擅自闖入藍原學院找柚子邀約約

2.經查,本作中藍原學院,可推知為藍原家所設的私立高中。實務上認為,私立學校遭違

第四題、柚子得對芽衣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占

(一)柚子得對芽衣主張不當得利:
1.按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
2.經查本案柚子完成該筆記,原為柚子所有之「動產」(民法第67條規定參照)。後該筆記

(二)柚子得對芽衣主張侵權行為:
1.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相當因果關係說由「條件關係」與「相當性」所構成,「條件關係」是採「若無此行為,

2.承此,依相當因果關係說,本案芽衣拿走柚子的該筆記,導致柚子無法使用或支配該筆

(三)柚子並不得對芽衣主張無因管理:
1.按民法第172條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
明?
2.經查,本案芽衣拿走柚子的該筆記,並看完其內容後不還給柚子。乃因芽衣想照上面的

(四)柚子得對芽衣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1.按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

2.經查,本案該筆記原為柚子所有,然而芽衣未經柚子同意而拿走該筆記,故芽衣乃無權

(五)柚子得對芽衣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但不得主張占有防禦權和占有物取回權:
1.柚子得對芽衣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1)按民法第962條前段規定:「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此即

(2)經查,本案柚子完成該筆記,故該筆記為柚子占有之物,柚子既為占有人當然有權利
使?
2.柚子對芽衣主張占有防禦權、占有物取回權等,皆無理由:
(1)按民法第960條第1項規定:「占有人,對於侵奪或妨害其占有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
之?
(2)所謂「占有防禦權」(德文:Besitzwehr),指對於物品被侵奪或妨害其占有的行為,
當?
(3)經查,本案該筆記係柚子之動產,合先敘明。侵占人芽衣擅自拿走而該筆記,乃侵奪
該?
第五題、柚子強行從芽衣手中奪下並丟飛該筆記,應無任何罪責。
(一)柚子從芽衣手中奪走該筆記,不成立普通搶奪罪:
1.按普通搶奪罪規定於刑法第32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

(1)實務:指乘人不備而公然掠取他人之物。
(2)通說:對於他人緊密持有之物加以奪取之行為。
2.經查,本案客觀上該筆記為柚子親手所完成,係柚子所有之動產。縱然該筆記在芽衣持

(二)柚子從芽衣手中奪走該約會計畫筆記,不成立普通強盜罪:
1.按普通強盜罪規定於刑法第328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

2.經查,本案客觀上柚子趁芽衣不備而公然奪取該筆記,其手段並非以強暴或他法至使芽

(三)柚子丟飛該筆記致其溼漉漉,不成立毀損文書罪:
1.按毀損文書罪規定於刑法第352條:「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
於?
2.經查,本案客觀上柚子丟飛該筆記,導致筆記泡在水池中而濕漉漉,暫時無法利用等,

第六題、柚子「有權代理」服務契約,而該服務契約之法律效果係成立於店長和客人間。
1.按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之契約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民法第79條規定參照)

2.惟依題示,既然店長聘請柚子為其服務顧客,當應授與其代理權。限制行為能力人受代

3.查本案柚子和店長簽訂僱傭契約等原因關係,雖經法定代理人藍原梅不同意而無效。但

第七題、柚子將打工賺來的錢拿到珠寶店買對戒,而買戒指的法律效力為「效力未定」。
另柚子贈送該對戒中一枚戒指給芽衣,芽衣能主張純獲法律上利益,使該贈與生效。
(一)柚子買戒指的法律效力,為「效力未定」,須經其母藍原梅之同意:
1.按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

至於何種行為是否「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實應就個別具體事實,依限

2.經查柚子為16歲,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她與珠寶店簽訂該
對?
(二)該戒指贈與契約為有效,因芽衣受有戒指為純獲法律上利益。
1.按民法第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
他?
2.經查,本案芽衣為16歲,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亦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當柚子將
對?
3.小結:綜上所述,原應屬效力未定之該戒指贈與契約,因受贈戒指乃芽衣純獲法律上利

這次稍難,有題目涉及訴訟法的實務處理方式,而有的題目須要再想過一遍就能看出端倪

首先是第二題的強制觸摸。這類偷襲式的性騷擾,重點在於趁被害人性自主的「知」(知
道?
若要說符合強制觸摸等性騷擾案例,在漫畫第26話中,軍師茉莉趁晴美A夢打手機而無防
備?
再者,就是第六題的民法代理權。代理權在民法世界中,本質為一種「資格或地位」,並

利,那麼也就沒有受法定代理人同意柚子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等限制。
作者: a7771726 (Zhan)   2018-04-14 21:49:00
第二題有疑問 依桃園地院89年易字1266號判決及高院89年3561判決 皆認為親吻客觀上已非屬誘起他人性慾之猥褻行為所以應該是無罪吧?
作者: scmono (摸諾)   2018-04-14 21:56:00
法律廚
作者: muki0177 (muki0177)   2018-04-14 21:57:00
來晚了,這次應該有人全對了吧?是說第六題詳解謝啦,我收下了
作者: a7771726 (Zhan)   2018-04-14 22:04:00
了解 謝謝解答 還需要多精進
作者: PTTJim (迷戀伊人)   2018-04-14 22:31:00
果然要了解劇情才能解題啊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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