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youri (表裏)
2018-03-09 21:46:00※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二審認為,這2本漫畫有少男少女裸露猥褻圖畫,還有「這就是中學女生的全裸喔」、「
: 你是國中生吧?可不可以陪我做愛啊?」等對話,漫畫雖是虛構繪製,但兒童及少年性剝
: 削防制條例第28條,也將「圖畫」涵蓋在內,避免色狼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之後,採
: 取實際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據此撤銷無罪判決,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
: 2月徒刑,可再上訴。
容小弟我換個情景
「為了避免無自制力酒後會去駕駛的人喝酒之後,從事酒駕的行為,造成社會危險,於是判
決賣酒的有罪」
人物皆非一般人
被判有罪的皆為賣家
因此我認為這樣代換應該沒什麼問題
我知道代換之後這樣的判決肯定也不合理
因為認定一般成年人應該有自制力能避免酒後駕車
因此酒駕時罰的是酒駕的人而不是賣家
那麼要罰應該也是只罰採取實際行動傷害兒童或少年的人才對
「會看漫畫的不一定會去犯罪」
「會喝酒的不一定會去酒駕」
我想應該都很好理解才對
可是... 針對酒駕這種情況 我怎麼好像就沒看過罰賣家這種事
為什麼這種會造成更大傷害 甚至死人的情況就沒看過這種法條或判決呢( ゜ω゜)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18-03-09 21:47:00
別亂比…
作者:
mn435 (nick)
2018-03-09 21:51:00這樣亂比吃飽飯有力氣作壞事的都算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3-09 21:51:00酒後開車本身就是危險行為,但是看漫畫不是。所以法律上的確有人再說要罰副駕和酒店,但這兩者都和犯罪行為比較直接有關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3-09 21:57:00賣酒的店家也就是酒店吧,像便利商店之類的賣酒店家就無關了。但看漫畫這行為並不是危險行為,所以無法類比。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18-03-09 21:59:00
這是法檢認知和濫訴的問題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8-03-09 22:03:00有啊,禁酒令時期賣酒藏酒都有罪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8-03-09 22:03:00法律是社會的產物
作者:
orion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
2018-03-09 22:05:00大部分回教國家目前也是禁酒理由就跟你說的一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3-09 22:09:00上次不是蝦咪大,中國連菜刀都不能賣。當你肯定給予國家這種權力,那國家要對你做思想改變也沒問題了。所以一般太扯的情況,與論都不會給法律那麼大的權限。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18-03-09 22:17:00
其實二審判決問題不少 把色狼換成霸凌者 色情換成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