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可不可憐其實沒什麼意義,因為可憐是一個主觀的概念
凡是主觀的東西都是浮動標準,甚至連法律上的刑責也是浮動標準
這就像在大部分國家竊盜罪可能只是罰金或拘留個幾天了事
在某些國家卻嚴重到要砍手一樣,法律反映的僅僅是一個文化體系
裡多數人的主流價值觀念
而現今大部分人權國家的價值觀就是對兒童性侵害是罪大惡極的
如果你覺得他可憐,那只代表你的思想不太符合人權社會的主流價值
也就是反社會,至於到底有多反社會那也是一個浮動標準
也許有人覺得你只是為反而反,也許有人覺得你根本是蘿莉控同路人犯罪預備軍
所以你在心裡可憐他是無所謂,但公開跑出來挺他就是另一回事了
這代表你也要接受眾人的主觀批判,而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把尺
所以問這種問題就等於是問每個人的尺有多長,這問了也沒用
鄉民每個都會說他們的尺至少30cm,這你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