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fendant (被告)》之銘言:
: 其實做的事跟多數洽民差不多,意淫小孩子
: 但很可能就此落得職業生涯斷送、社會性抹殺的結局
: 我覺得並沒這麼罪有應得
: 產出小孩裸照有許多都是由性壓榨來的,但也有良好關係的小孩裸照
: 性壓榨才是該從社會中去除的,不是小孩裸照
大叔來整理整理一下大家的想法與觀點吧。
以下有各人主觀意識,所以一定會符合一些人的觀點,反之也一定會冒犯到一些人。
有人說7200人中,只有和月老師被公開姓名,其他人都沒有公開,所以他很倒霉。
那麼老師持有的事實,是否犯罪,我想日本法院已經判刑確認,那麼就不值得可憐。
不能說因為其他人沒公開,所以犯罪的事實就有所減輕,應該糾結到點是,「為什麼其他
人不公開」,而非「只有一個人公開,有夠倒霉」。
如果知道持有三次元的未成年色情相關的影片、照片......等相關物品,是犯罪行為,那
麼
做出「持有選擇」,就該背負起被搜查到,會被世人唾罵的罵名。
*
有人說蘿莉控是性傾向,是天性。
就跟同性戀一樣。
大叔也承認這個觀點。
以前在羅馬時期、中國古代,對於男色、同性戀之間是被承認,並且認同的價值觀。
但是時代變遷,又有一段時間,社會上的風氣是相當排斥、甚至厭惡、人神共憤。
就連現在開放的風氣中,也有相當多數人不認同。
那麼未成年色情呢?
在以前的時代,確實12、13歲就有結婚生子的事情,而且是相當「正常」的事情。
不過都說是以前的社會了,若硬要套到現代社會的價值觀,是蠻奇怪的一件事情。
當法律有規定「保護」未成年者的性自主的權利時,代表現在「大部分」人的觀點是無法
接受「未成年情色」的。
你要持有、販賣、拍攝這些東西,就必須背負起「犯罪」的事實;至於你有沒有被抓到、
被審判,又是另一回事。
至於未來「未成年情色」的標準會不會下修,那是未來的事情了,不能套到現在來說。
若真的覺得是一種天性的性傾向,不該被禁止,那麼就該背負,即使被人唾罵、厭惡,也
要站出來,捍衛自身性傾向的正氣凜然。
任何權益的促進與發展都不是憑空出現的;就連現在認同同性戀,也是曾經無數人背負著
不諒解、歧視、排擠,不斷爭取來的。
法律是人定的一定有他的缺陷與漏洞,他符合「大部分」人所能認同的價值觀,至於少部
分人的權益,很難面面俱到,要麼只能選擇接受、要麼就看你有沒有誓死捍衛、爭取的決
心。
人類就是如此可悲的群聚生物——所以如果你選擇深山老林,帶著一個小羅莉或小正太,
建立自己的天地、世界觀、價值觀,沒有發現、沒有人干涉,當然就不會有人指責、不會
有人唾罵、不會有人說你是犯罪者。
如果沒辦法,那麼就默默接受「未成年情色」是現階段被大眾所重視、無法接受與容忍的
態度。
至於中東有些國家鼓吹娶幼女、法國有要調低性自主的年齡;要麼你移民到那邊、要麼你
默默接受無法改變自己所屬社會的事情;要麼你就站出來陳述自己價值觀,試著爭取自己
的權益。
事實證明,人類的價值觀與倫理是會隨著時間流逝而改變,至於那是不是進步或退步,我
只能說那又是符合那個時代當下的社會風氣。
沒有對錯、沒有正確與否。
*
再來ACG的點。
二次元創作的未成年情色,大叔覺得既不鼓吹也不抵制。
所謂的創作,是思想上的碰撞與摩擦衝突。
作品中的未成年情色跟常見的槍械毒品一樣,都是作者「虛構」下的產物。
如果你說創作「蘿莉、正太」的本子,會對三次元的未成年情色產生興趣,那就跟玩暴力
電玩就會去殺人一樣可笑。
可笑嗎?會不會有人去效仿,或許有人會,但那是「個人」的犯罪行為,你很難說沒有看
這種作品,他就不會做這種事情。
人類是複雜的動物,喜歡蘿莉,不代表不喜歡御姐,喜歡刀劍魔法的同時,也可以喜歡玩
偶少女愛情。
你喜歡二次元的未成年情色,不代表你就會喜歡在三次元、現實世界的未成年情色、不代
表你就要犯下「三次元未成年情色」的罪行。
如果
你要做這種犯罪的事情,就要有被當作罪犯的覺悟。
如果你覺得三次元的未成年情色真的不算什麼。
那麼大叔還記得國外有些殺人犯,幹下了屠殺大罪,被人千夫所指,依舊不改其色,首先
你要有這樣的精神與勇氣來支撐你的價值觀。
就像那些蘿莉畫家,被家人、親戚朋友用異樣眼光看待,卻依舊繼續自己的創作,貫徹自
己的創作理念與權益,大叔就抱著佩服與敬畏的精神。
*
至於像大叔這樣排斥三次元未成年情色,是不是假道學,是不是只是用道德的假象來隱藏
自己內心的邪惡與獸性。
我想或許是的。
但是所謂的道德、倫理、虛偽也都是自己人生的不斷成長、逐一建立起來的價值觀念,是
自己生命與人格的部分。
「因為法律規定不能做」、「因為大多數人排斥未成年情色」、「選擇被虛偽的價值觀腐
朽同化」,所以選擇不做。
而非「不喜歡未成年情色」,所以選擇不做。
「不敢順從內心的慾望」,只是擔心噁心又虛偽的假道學。
或許是假道學,但是對於大叔而言,假道學也是,也是一門自己人生價值的學問,沒什麼
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