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修改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7-12-08 22:18:39
以下對板規一些看法
也請各位多多指教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 主要更動條文如下
: 1. 廢除警告制度
: 2. 4-5 4-6 合併
: 3. 4-8新增關鍵劇情雷
: 4. 推文新增編輯文章
: 5. 4-11政治文修改
: 6. 7-1新增第三細項
: 7. 4-15修改
: 1.廢除警告制度
: 現行警告制度將以短期水桶作為替代(舊有紀錄將封存留給未來板主)
: 處警告一次將更動為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轉文等相關罰則將依比例調高
: 並將相對應板規進行修改刪除
理由是什麼? 無效果整理困難沒必要?
警告是幹啥的? 最主要是在水桶與無罪之間的平衡
也就是板友的行為已經不適合西洽,不過直接水桶處分太重
因此給予警告處分。
這也比較符合版旨1-2所寫的。不是束縛,而是取得平衡
現在直接水桶一週,這個處罰就過當了
如果真要廢除警告,畢竟微罪不舉,那就把警告的部分除罪化吧
4-1、4-2、4-4、4-8、4-9、4-12、4-13、4-16、4-19 都有警告處置
有些可以改為水桶(像是惡意放雷),有些可以刪文就好(像是討論板務或者無acg點)
若全部改成水桶,這處分過重,但全部無罪又說不過去
可見警告之緩衝與平衡其實是具存在的必要
: 3-3 刪除累計水桶
警告我不認為需要刪除,因此本條可留著
: 3-10 全刪
不處罰根本不用列入違規記錄,刪掉也好
: 4-2 全刪
就算最後修板規結果保留警告處置
也可以討論一下是否需要保留這條
我認為現行累計水桶部分已經很能保持西洽秩序
累計到10次根本沒有必要
: 2.4-5 4-6 合併
: 因兩條過於相似易造成誤導
: 將現行人身攻擊合併
: 修改4-5並刪除4-6
: 原4-5將修改為
: 4-5 〔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加重處分。
怎麼加重要明文訂出來,是一週變兩週,還是一週變一個月
如果依照現行對加重一個層級的慣例來說,是從一週變成兩週喔
: 3.4-8新增關鍵劇情雷
: 有鑑於部分使用者會於標題透露足影響觀看樂趣之劇情雷
: 4-8 〔劇透違規〕
: Ⅰ 發文、回文之文章標題透露三個月之內之作品劇情或關鍵劇情者
我認為關鍵劇情還是要定義一下啦
他的關鍵不一定是我的關鍵
關鍵劇情:『具備單一作品獨特性或該部作品重要性,明確影響劇情後續走向,人物互動
人物心理反應之劇情。』
可以朝這方向去規劃看看
但我認為最簡單的修改方式是原本條文不動
後面加上個但書『經判定劇情不夠關鍵,不至影響閱讀樂趣者可減輕處置』
: 4.推文新增編輯文章
: 參考他板判例以及板規完整性
: 將新增編輯文章於推文定義
: 但並非修改文章主體也稱推文
: 而是編輯文章回覆推文者稱為之
: 3-2名詞定義
: Ⅴ 稱推文者,包含推(推)、噓(噓)、加註(→)、編輯文章回覆推文。
這沒意見,約定好就好
: 5.4-11政治文修改
: 放寬部分意識形態
: 負面攻擊回歸新板規4-5
: 3-2新增
: Ⅸ 稱中華民國議題,包含但不限於近代中華民國政策、政黨、政治人物、社會、公民
: 等議題
有點奇怪,3-2-9定義的是『中華民國議題』
但4-11使用的名詞是『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整部板規根本沒有用到3-2-9的名詞呀,又為何要定義,筆誤嗎?
: 4-11修改為
: Ⅰ 發文、回文、轉文、推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然後4-11跟前面對比起來,根本沒有放寬呀,還變得更嚴格
以前推文提到只是水桶一週,現在直接變成一個月了
唯一有進步的至少是把何謂中華民國政治議題做初步的定義
但是光政策,社會,公民三大議題就包含了所以政治的議題了吧
舉個例來說『推文說:我支持台獨』
以往是水桶一週,現在變成水桶一個月
以後的漁場會更可觀
或許板主所說的放寬是指『近代』...拜託,有『古代』中華民國嗎?
中華民國成立至今也只有108年,是能多古代
107年以前的,就可以用討論『歷史』來處置而不是『政治』
這點本來在舊板規中有沒問題,新板規加上也不會比較好,就取決於板主的認定而已
: 6.7-1板務連署新增細項
: 部分議題每隔數月即重複出現於主板
: 影響板面秩序
: 7-1新增
: Ⅲ 一年內曾有相同或相似議題將不予受理
我認為要不予受理的前提
必須要有『板主方面的正式回應』
對於板友的連署,先以板規規定必須要有板主方的正式回覆
之前好多提議最後都石沈大海
可是新板規下去後,就算議題石沈大海,得不到正式回應也不能再提
這樣不合理
: 7.4-15修改
: 因應#1QAF9Fu3 (C_GenreBoard) 判決
: 4-15 〔特殊文章違規〕
: Ⅰ 發表交易文、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而未經申請者,
: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修改為
: Ⅰ 發表廣告文、問卷文、市場調查、營利性質之交易文,
: 而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這個問題只要聲稱
『當初也是買黃牛,原價1000用2000買的,所以現在因故忍痛轉售2000並不構成營利』
判定就很麻煩了
不過至少比原本就是個漏洞還要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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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意見,歡迎板主與各位板友討論
謝謝大家
作者: emptie ([ ])   2017-12-08 22:25:00
板主及各位板主?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12-08 22:31:00
買黃牛票應該是不被允許就是了,畢竟不是透過官方管道,也無法證明真的花了那麼多錢購買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12-08 22:33:00
其他條要跟板主討論但最後一條以官方為主而不是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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