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修改

作者: emptie ([ ])   2017-12-08 17:42:51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 [本文轉錄自 C_ChatBM 看板 #1QAZuaXx ]
[-吃掉-]
1.廢除警告制度
現行警告制度將以短期水桶作為替代(舊有紀錄將封存留給未來板主)
處警告一次將更動為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轉文等相關罰則將依比例調高
可以理解是為了減低板主的工作量。
舊的板規如下,
4-19 〔轉文違規〕 Ⅰ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而轉錄文章至本板者,處警告一次。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錄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至本板,處警告一次。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我很好奇,如果新制警告一次=水桶一週,那累犯水桶一週以上應該要變成?
舊制中的警告三次=水桶一個月,說真的我覺得這條板規某些部分本來就怪怪的。
2.4-5 4-6 合併
好。
建議把「加重」的幅度是如何也寫清楚。
3.4-8新增關鍵劇情雷
有鑑於部分使用者會於標題透露足影響觀看樂趣之劇情雷
4-8 〔劇透違規〕
Ⅰ 發文、回文之文章標題透露三個月之內之作品劇情或關鍵劇情者
不支持。
定義太模糊了。
4.推文新增編輯文章
參考他板判例以及板規完整性
將新增編輯文章於推文定義
但並非修改文章主體也稱推文
而是編輯文章回覆推文者稱為之
3-2名詞定義
Ⅴ 稱推文者,包含推(推)、噓(噓)、加註(→)、編輯文章回覆推文。
but why?
幾乎所有主要的懲罰性板規對發文及推文都沒有差別待遇
有差別的如下
4-11 〔政治文違規〕
推文減輕,如果下面那個也修改的話也沒差了
4-12 〔他板看板事務與風氣違規〕
推文不罰
5.4-11政治文修改
放寬部分意識形態
負面攻擊回歸新板規4-5
3-2新增
Ⅸ 稱中華民國議題,包含但不限於近代中華民國政策、政黨、政治人物、社會、公民
等議題
4-11修改為
Ⅰ 發文、回文、轉文、推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負面攻擊放回4-5是比較清楚的做法
不太懂放寬部分意識形態的意思是……?是指板主自己的心證範圍嗎?
算惹 反正這不會寫進去板規裡面,而且現任板主什麼時候會下台都不知道……
希望清楚定義「近代」,近10年?20?50?100?
包含但不限於,那中華民國的歷史、地形、氣候、名產、……算不算
然後,先不管上面兩個定義問題,
會出現在3-2的東西都是因為後面的板規有需要用到所以放在這裡當作字典,
但4-11只有罰政治不是嗎……?
另外推文減輕好像是前陣子的修改,
此時改回去的理由是?
6.7-1板務連署新增細項
好。
7.4-15修改
好。
有的修改不太明白用意為何,希望板主能說明一下。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7-12-08 17:46:00
我等之後比較多回文再一次回
作者: emptie ([ ])   2017-12-08 17:47:00
好哦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12-08 18:06:00
還有ACG點啊,不能補在推文了
作者: JUNOCARE (陽光!!)   2017-12-08 18:28:00
西洽版的版主都很愛改版規耶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7-12-08 18:51:00
警告實際換算成一週,跟原本第一次給警告第二次不給直接桶的意義本來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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