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漫畫家為娶「J胸Coser」 甩同居15年女

作者: rhchao (天叢雲)   2017-11-09 01:43:31
※ 引述《COOLBILL (Go!!Go!! Braves!!)》之銘言:
: 根據其他網友的判斷 恐怕藤島想要湮滅這15年 原因是這15年不是只有事實婚這麼簡單
: (如果是事實婚 那藤島付高額贍養費就可以解決了) 而是他跟A女在2010年已經訂婚
: (日文的定婚) 以及承諾與元配離婚後就立娶A女 結果2014年藤島離婚後卻沒有娶A女
哪本辭典寫日文中有「定婚」這個詞?恕在下孤陋寡聞相關詞語僅聽過婚約、許婚、結納
: 根據日本法律 似乎只要判斷訂婚成立 則雙方可以被視同有配偶的身分 除非雙方都
: 同意解除這段關係 更重要的是 在定婚後 關係尚未解除 如果其中一方都還與
: 其他人進行婚姻,則訂婚關係中的另一方可提出訴訟 確認他們的定婚關係
: 如果成立 則此訂婚關係中與他人婚姻關係會自動失效
日本民法中完全沒有婚約的相關規定,不知這邊根據的是哪部日本法律?
或許閣下指得是判例,但就在下所知婚約的相關判例僅有
1. 婚約不得強制履行
2. 違約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則閣下所稱婚約存續中與他人結婚無效,不知係出於哪個判例?
: 在此案中 A女目前主張他跟藤島已經論及婚嫁 並且2010年已經訂婚 如果她的證據
: 可以讓法官信服 則A女現在還是藤島的等同正室 (藤島的前妻已經放棄宣告與藤島
: 的婚姻了 所以A女與藤島的關係現在不會有前妻來干擾) 則御伽與藤島的結婚立刻
: 被判定無效 此外 御伽還會犯上類似妨礙婚姻罪的罪名 A女可向御伽要求賠償
: 此外 由於A女如果還是藤島的視同正室 則只要A女不答應結束這關係 御伽永遠
: 只能當第三者 與藤島的關係會只有事實婚 無法正式結婚 即使A女答應分手
: 則藤島的財產可能還要分一半給A女以及每個月都要付贍養費 (假使A女跟藤島兩者
: 之間有小孩 那贍養費又更高了 個人懷疑2010年訂婚是因為A女搞不好那年生了
: 藤島的孩子)
具有共同生活事實的事實婚都不能阻止另為法律婚了
區區婚約為何能使結婚無效
甚至可以「視同正室」?
而若真賦予婚約這麼強的效果,豈不是架空登記婚制度?
再來閣下用了「罪名」,代表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只有國家刑罰權發動之問題,不知為何後面接A女可要求(民事)賠償?
最後有關重婚罪的部分
(閣下原本的用語是「類似防礙婚姻罪」這個非常模糊的詞
因日本無通姦罪,所以在下合理推測閣下想說的是重婚罪)
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下之明確性原則
日本通說認為重婚罪限於法律婚關係
故本案不會成立重婚罪
作者: kazamishu (修)   2017-11-09 01:47:00
打臉?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7-11-09 01:50:00
有時候我蠻想知道鄉民的法律背景ㄉ
作者: eyb602 (幻忽飄隱)   2017-11-09 01:50:00
搬椅子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7-11-09 01:53:00
我完全不懂 來看戲的 看起來很厲害
作者: LiNcUtT (典)   2017-11-09 01:53:00
雞排珍奶拉椅子
作者: wolfcry (.....)   2017-11-09 01:56:00
日本訂婚就是結納?沒有法律效力吧 但是事實婚有效力
作者: Bewho (壁虎)   2017-11-09 02:00:00
這種文好像被反打的機率也不小,先佔個前排等看戲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7-11-09 02:09:00
https://goo.gl/qTPMXH 懂日文的先看條文
作者: womf (魔獸)   2017-11-09 02:11:00
雞排來了
作者: dirty5566 (得體五六)   2017-11-09 02:12:00
這種文自稱用在下好不習慣
作者: mashiroro (~真白~)   2017-11-09 02:12:00
文組何苦為難文組(?
作者: at90027 (蜻蜓)   2017-11-09 02:16:00
日本民法居然有再婚禁止期間,好神奇www滿好奇這種事實婚後再和他人登記婚的情況,日本是一律依登記為準,還是有但書可以讓前婚有效@@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7-11-09 02:17:00
開始閣下瞜 要戰了要戰了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7-11-09 02:19:00
台灣以前抄日本也有再婚禁止期間 不過刪掉超久了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7-11-09 02:25:00
沒什麼好戰的 那篇法律見解都自創的阿
作者: wolfcry (.....)   2017-11-09 02:25:00
禁止再婚期間主要是保障懷孕中未出生的小孩親權歸屬
作者: at90027 (蜻蜓)   2017-11-09 02:26:00
感謝b大,其實我是在驚訝日本居然還留著這個規定w記得台灣的刪除理由之一就是現在DNA鑑定科技發達,不用擔心子女血統混淆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7-11-09 02:27:00
說婚約會有重婚罪問題 很明顯就不懂法律才亂嘴的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7-11-09 02:29:00
最高裁說再婚禁止期間本身合憲根本呵呵
作者: wolfcry (.....)   2017-11-09 02:31:00
https://goo.gl/oUk1CW 棄二隻貓貓 不顧 行李拿光光真的好渣阿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7-11-09 02:39:00
歸納一下:應該不是後婚無效 而是重婚罪之類的
作者: web946719 (韋伯就是漏氣依舊)   2017-11-09 02:55:00
好像很專業推
作者: ihero (殉情未死)   2017-11-09 02:59:00
日本民法真的沒有婚約規定,所以這是習慣法嗎?https://ja.m.wikipedia.org/wiki/%E4%BA%8B%E5%AE%9F%E5%A9%9A
作者: c1396 (Robin)   2017-11-09 03:24:00
不是文組何苦文組 是鄉民一堆唬爛不打草稿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7-11-09 04:34:00
鳩竟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17-11-09 05:26:00
上一篇明顯就不懂的亂講吧...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11-09 05:35:00
事實婚要贍養費應該OK 但是要藉此主張婚姻無效應該GG吧不過我看贍養費是給定了看藤島會不會一半財產飛掉
作者: gt24 (寫一個慘字還寫錯)   2017-11-09 05:42:00
法律偏袒有錢人,藤島應該會小輸而已,不至於一半財產
作者: sachajam (沙茶醬)   2017-11-09 05:54:00
=========在怎麼護航渣藤 也沒大奶吸啊 何苦呢========
作者: CriminalCAO (刑事組之虎曹達華)   2017-11-09 06:39:00
再婚禁止期間是為了確保離婚時女方沒有懷孕,所以要等6個月之後女方才能再結婚,早期台灣舊民法也有一樣的規定,不過因為dna技術的進步還有男女平等的要求,台灣這條規定就刪除了。之前有聽說日本有人去挑戰這條提起憲法訴訟,但後續不知道如何。
作者: redcard08 (纁)   2017-11-09 06:40:00
日本沒有訂婚這種習俗 不知道上篇在說什麼
作者: cornerchiu (玉米)   2017-11-09 07:13:00
看撰文方式就知道誰有背景了吧XD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7-11-09 08:12:00
事實婚在登記制國家是"例外"承認,只有少數案例,而且目的主要是為了財產權保障,說穿了就是讓曾經同居共財的人有一定的金錢保障,如果沒財產問題當然以登記為準。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7-11-09 08:32:00
不知道日本有沒有訂婚這種類似下聘的習俗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11-09 09:26:00
如果最後搞到元配出來參一腳告A女就歡樂了
作者: iwinlottery (我中樂透頭彩)   2017-11-09 09:52:00
我也想等a女 御伽結束後元配會不會出來尾刀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11-09 09:59:00
不熟日本法不多說w不然我跑過一堆NTR作品,如果用台灣法律去套,有些劇情會變的怪怪的XDDDD
作者: AbukumaKai (あぶくま)   2017-11-09 10:24:00
婚約在日本就是當做契約處理阿 只是不能強制履行講真的也不用什麼法律知識 日本的訂婚如果有這麼神奇的效力 怎麼可能到現在你才知道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7-11-09 10:39:00
所以我才說翔子那張沒那麼恐怖
作者: oselisdu (美國學者)   2017-11-09 11:00:00
有給理組看的版本嗎?
作者: ayako0927 (綾子)   2017-11-09 11:40:00
文組何苦為難理組其實我是覺得如果小孩流掉惹大概就不會結婚惹啦,不然為啥要拖到快生惹才由女方宣布結婚的
作者: libu (密密)   2017-11-09 12:27:00
棄貓貓於不顧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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