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威脅殺死日本聲優水瀨祈 他害活動取消遭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13:21
我覺得喇
假如法律是嚇阻、報復或隔離作用
精神病患犯罪就該比照一般人的罰則
畢竟報復是為了受害者
嚇阻是為了犯罪預備軍
隔離是為了平民老百姓
都跟加害人是不是精神病無關
那假如法律是教化作用
精神病患犯罪的刑責甚至應該要加重
因為精神病患比一般人更難教化
所花的時間自然應該比較久
語畢,誰贊成?誰反對?
作者: keyman616 (bigpow)   2017-11-08 10:15:00
贊成!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7-11-08 10:16:00
贊成
作者: maplefff (maplefff)   2017-11-08 10:16:00
我你大概快被隔離了看
作者: Dirgo (靜!)   2017-11-08 10:16:00
沒有犯意,所以大家要原諒他們喔QQ
作者: s10153524   2017-11-08 10:20:00
可以不要原諒啊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11-08 10:21:00
要先把刑法故意犯修正掉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7-11-08 10:21:00
前提是嚇阻對精神病患有用??你的認知不等於他的認知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24:00
你有沒有看過一種言論「精神病患犯罪刑責一定比較輕」?這句話是正常人說的還是精神病患說的?所以我說你怎麼會覺得我所謂的嚇阻是對少數的精神病患而不是多數的非精神病患呢?
作者: g81915 (听楓瀲雪)   2017-11-08 10:26:00
更難教化所以要花更長的時間??你用一個幾乎不可能有用的方法不管花多少時間都是沒用的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28:00
那也是方法要改革而不是刑責要縮短吧?你今天會因為讀書方法錯誤就把讀書時間縮短?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29:00
知道現在監獄處遇狀況就會知道矯治幾乎不可能有用
作者: s10153524   2017-11-08 10:30:00
還是一律死刑好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30:00
爆滿的狀況很多都是所謂重刑化思想造成的(處罰無效-->關更久-->矯正機能不彰-->處罰無效)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31:00
所以你們都會因為成效不彰就放棄所有事情囉?這不是因噎廢食什麼才是因噎廢食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32:00
不是放棄所有事情啊,是現在的處理方法根本沒有用,比起將他們丟掉監獄不如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33:00
今天硬要把矯正機能跟刑期掛勾真的沒什麼邏輯,要改革的是方法,你可以說關的地方必須新增哪些機能,但是永遠不說這個只說關監獄沒用,這跟解決提出問題的作法有什麼兩樣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34:00
就算不從刑期加長觀察,你說把他們關他們也是監獄爆滿的原因啊然後比起關監獄再加設施,為什麼不要一開始在社會上增加矯治就好,還可以預防可能的犯罪人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35:00
為什麼把社會安全網跟監獄放一起類比?兩個不同領域的東西,還是說今天監獄的人力都是從社工調來的?是的話我道歉我不夠了解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36:00
更別提監獄很容易變成犯罪技術交流大會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36:00
所以預防跟治療兩者成反比?只能二擇一?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37:00
我的意思是以矯治來看丟到監獄就是個爛方法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37:00
犯罪技術交流大會真的就是腦補了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38:00
如果有必然關聯的話為什麼台灣比起廢除死刑的北歐國家有更高犯罪率?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39:00
精神病和犯罪也沒必然關聯,制服跟霸凌也沒必然關聯,都要有必然關聯的話很多東西不用討論了
作者: s10153524   2017-11-08 10:39:00
雖然技術交流是腦補 但是惡性互相交叉加重是時有所聞的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39:00
所以我提出的方法就是替換現在的爛方法啊XDD國家資源有限當然要投資在有效些的地方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40:00
我剛剛想表達的意思就是s大所說的
作者: s10153524   2017-11-08 10:40:00
誰敢做出保證啊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41:00
你今天能夠證明預防跟治療兩者資源不可能同時擴大,並且證明預防勝於治療,那你的言論才有邏輯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41:00
我沒這個意思,只是講出變因多所以把他們關到監獄也不一定能發揮一般預防的效果現實的國家財政資源有限這個應該不證自名吧……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42:00
就算會加重那也該是監獄要做改革,跟刑期也無關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43:00
預防與治療不衝突啊啊,只是我個人認為把他們丟到監獄在預防和治療都沒用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44:00
財政資源有限還是兩個領域都沒有有力人士發生,我想你也可以好好思考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44:00
監獄本身改革我讚同,但現在獄政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監獄大爆滿哦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45:00
關於獄政改革其實不少有力人士一直發聲(台大的李茂生老師、羅秉成律師等擴建的問題現實不太可行的問題在於監獄是嫌惡設施,鄰避效應下其實滿難找到適合的地方的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46:00
他們算有力的話 那政壇的專業政客真的要哭了 爭取經費在民主國家靠的怎麼會是民間人士難不難都是假議題 在資本主義社會只要有經費這都不是問題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0:48:00
政治的運作和民意有關,政治要員不推這些的原因應該是大部分的民意其實更覺得他們抓去關就能解決再加上前瞻、長照………等,現在的國家到底有沒有經費去推真的要持保留態度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0:53:00
經費不夠只是因為民意不到位 民意不到位只因推廣不力 推廣不力只因有力人士不夠多所以我再重申 我不認為兩者必須擇其一 純粹是因為沒有有力人士為這兩個領域發聲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11-08 11:03:00
我也有這樣想過
作者: jaylong (jaylong)   2017-11-08 11:03:00
我覺得可以,贊成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11-08 11:04:00
不是要害精神疾病患者受更多處罰,但總覺得正常人反而被歧視我是指沒精神疾病的犯人,甚至智慧犯,都被壓迫了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1:05:00
如果你認為如此我也尊重你的看法,只是我個人的看法也還是不變。參酌現在政府財政狀況(負債、赤字)以及之後推的政策所需的經費(長照、前瞻)等我實在不認為政府有能力同時投資二者,特別是在現今監獄處遇效果不佳而勢必須提出更高額經費改革的狀況下。而如果你同意我剛剛所說,現在的監獄其實不足以發揮矯治及預防的狀況的話,在目前的情況下要不要把他們都丟到監獄我覺得可能就要再想想
作者: kk860521 (KuLiPa)   2017-11-08 11:12:00
現實面如同A大所說(我國) 如果對沒發聲或是不滿現況有議建議各位滿腔熱血的大大選個民代 議員 甚至直接立委XDD就會了解推動的困難 還有多層面上的限制 但我認為要大家都知道這個內涵 也可以說欠缺期待可能性吧ww
作者: c1396 (Robin)   2017-11-08 11:18:00
自以為 法律用來教化? 人家減少刑責有理論根據 你有?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1:20:00
建議你先買本刑總來看 看完你就會想刪這篇文了
作者: AgoodRival (一個好對手)   2017-11-08 11:27:00
我覺得倒不必嗆別人非專業科系啦……畢竟也是因為我們所受過的訓練才會有這些看法,其他人和法律人的看法不一樣滿合理的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11-08 11:34:00
法律人就一定懂法律嘛wwwww這是我弄相關業務的感想wwww
作者: s10153524   2017-11-08 12:00:00
覺得人家說錯就提出意見來 不用在那邊自嗨嘲諷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2:03:00
有點讓大家誤會了 正是因為這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楚的才希望讓他自己去看 並沒有嘲諷的意思
作者: as80110680   2017-11-08 12:10:00
本科系放一句你們什麼都不懂然後呢?沒辦法以理服人就不要一廂情願認為別人都該跟你一樣持相同意見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13:00
本科系說我不懂還滿正常的 畢竟我專業是理工 只是說出外行人看法而已倒是噓的那位可以提點建議 本科系的好歹也有叫我買書看了 你
作者: lime2001 (小樽)   2017-11-08 12:19:00
簡單來講,世界各國都是精神病都是減免剩至免除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20:00
要反駁我說法律不是用來教化的 那你可以跟我說說刑法總則中
作者: lime2001 (小樽)   2017-11-08 12:20:00
因為他們不具備正常人的心智能力 你要求一個不正常的人
作者: lime2001 (小樽)   2017-11-08 12:21:00
的人遵守法律 就跟法律不會罰貓狗一樣 因為他們無法體會精神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2:22:00
要把複雜的東西言簡意賅的講是很困難的事 我想任何專業都是如此 所以才常有這種反應吧 當然語氣如果不慎會容易讓人誤會 自視甚高的人也不在少數就是了剛才我的用詞也不夠謹慎 這裡說聲抱歉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24:00
法律又不是只有教化作用 動物傷人還不是會撲殺 類比失敗有空我會買本刑法總則研究看看的
作者: lime2001 (小樽)   2017-11-08 12:27:00
笑了...撲殺可不是刑法喔 你要不去看看刑法的處罰對象是那些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28:00
我當然知道撲殺不是刑法 我的意思是假如你要把精神病患類比動物 那是不是該撲殺?
作者: lime2001 (小樽)   2017-11-08 12:30:00
我類比的是法律不罰貓狗 你想清楚了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30:00
那我就問你 法律對於動物傷人有沒有規範?那動物傷人時人類實際作為是甚麼?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2:31:00
簡單來說 如果他沒有去遵守法律的可能性 你的處罰也同時變的沒有意義 因為他就是沒有法的概念 他較需要的是治療和法治教育而不是服刑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32:00
這我同意 所以我要求的是不遵守法律的透過刑責遵守法律 而
作者: hom5473 (...)   2017-11-08 12:33:00
那刑期還是該照判啊 依刑期強制進專業收容所治療才對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33:00
不是把它界定為動物認定他不可能遵守法律假如要認定他不可能遵守法律因此不受法律規範 那就撲殺吧
作者: hom5473 (...)   2017-11-08 12:34:00
直接放出去 家長又不一定會積極協助治療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34:00
我覺得刑責照判 然後用公式換算成治療時間或法治教育時間是我比較能接受的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2:36:00
是的 需要專門的機構處理 但遺憾的台灣還沒進行到這個階段 主要仍是做半套的治療後回歸社會 問題一直沒解決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40:00
QQ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7-11-08 12:41:00
本來就是,憑什麼精彩病就可減刑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11-08 12:43:00
那,憑什麼所謂正常人犯罪,就不需要治療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43:00
是說那個覺得精神病可以類比貓狗的還有甚麼想法嗎==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44:00
所以正常人就是丟進監獄裡叫他悔改啊 大概吧==正常人刑期>進監獄 精神病患刑期>用公式換成治療時間 只是台灣沒在治療的 所以公式就變成純減免刑期了 大概吧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2:49:00
因為他們有法的概念 只是不去遵守(當然也有不了解法律規範的時候 這裡先不討論)並不是沒有能力 所以我們給他的應該是處罰和回歸社會的助力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51:00
那可以問一下嗎 在沒有治療機構的前提下 為甚麼精神病患刑期得以減免? 還是說這不好概述 假如不好概述我改天再自己翻書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7-11-08 12:52:00
法律又不是為少數族群訂的 是為社會整體訂的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11-08 12:54:00
監獄哪有矯正或悔改的功能,只是讓人變爛人吧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2:55:00
減刑的理由前面提過 正是因為沒有他遵守法的期待可能性甚至行為本身也非出於自由意志 因此你的處罰變得毫無意義比起以相同刑期換算 治療到好不是更重要嗎?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55:00
那個是我的想法錯了 上面有人回答正確的答案給你了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7-11-08 12:55:00
監獄真的看起來不像能教化人心,使人回歸社會的地方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56:00
我同意更重要啊 所以我的前提是沒有治療的情況下
作者: Becuzlove (阿嗚阿嗚阿嗚嗚~)   2017-11-08 12:56:00
精神病不該減刑 哪個立委敢修法肯定變偉人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2:58:00
應該說 我的問題是 法律在無法預防跟治療的情況下 應該要能壓制犯罪吧?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2:59:00
刑責的存在都顯的矛盾的部分呢 當然精神狀態的判斷是由專業的醫療人員評估 也有程度的分別 所以刑責依然適度的保留了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3:02:00
不太懂這段話的意思 甚麼叫刑責的存在都顯得矛盾的部分 這跟壓制犯罪聯想 我兜不起來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3:02:00
這會講到犯罪心理的部分 法律沒你想像的萬能 跟實現正義也是扯不上邊的哦啊 我是想說你可能會想到如果治療比較重要為什麼刑責仍然保留的問題我盡量講的白話了 大家不要再情緒化了啦QQ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7-11-08 13:13:00
?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3:18:00
好吧 那壓制犯罪的部分我再自己翻書好了打問號我也是只能問號==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3:32:00
法律確實有使人預見後果而不敢實行犯罪的部分 但其實很有限 舉個小例子:小時候想偷玩電腦時會想到被媽媽發現會被吊起來打嗎 才不會勒~~~我就是想玩啊幹 於是就說謊說自己要做報告 或者想辦法讓媽媽不要發現 這和犯罪者心理是一樣的 在正打算如何實行犯罪行動的人的眼中 法的拘束早已失效 他只想著如何不被發現 這也是不支持重刑化的一派主張的想法 因為如果重刑化導致的必然是犯罪手法的精緻與殘暴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3:41:00
我發現我問錯了 這邊我想問的應該是保護法益的部分QQ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3:43:00
你的意思是說被害者那方面(?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3:47:00
算吧 就剝奪加害人法益保障被害人法益的部分我發現我剛剛誤會壓制犯罪的定義了==而且我剛剛終於查到我要表達的定義了 預防犯罪除了積極的一般預防以外還有消極的一般預防吧?我主要想提的是這個部分
作者: as80110680   2017-11-08 14:12:00
因為認為精神並沒有自主的能力而不想辦法減少其造成的外部成本,真是先進的想法呢
作者: yutakasnow (蒼音)   2017-11-08 14:16:00
先不說這些 公司的損失不去求償嗎?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7-11-08 14:31:00
安安鍵盤刑法犯罪學專家,刑總讀過了嗎?看在原po後面的態度推回來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4:56:00
的確有一般預防的功能 但不代表能消弭犯罪 理由是犯罪人的心理層面的問題 防範的有限 如上述更何況一般預防的前提是行為人有畏懼刑罰的可能性 精神病患並沒有效果
作者: york13468 (York)   2017-11-08 15:26:00
如果把病友跟未成年者類比會比較好理解嗎
作者: wtsf (牡羊犬)   2017-11-08 15:31:00
我指的是 消極一般預防的部分乾 消極的特別預防才對 名詞怎麼那麼多==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5:52:00
是啊 所以積極與消極相互輔助 盡可能助犯罪人回歸社會 並在這段時間將其與社會隔離 因為特殊預防的目的終究是再社會化 除非有再社會化困難的案例 當然 這方面的判斷過於困難 現行制度也不夠完善
作者: Zundel (編圓人)   2017-11-08 18:08:00
法律系會戰你 但我認同你精神病治不好還是直接擊殺比較快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7-11-08 19:19:00
我講那麼多 不認同倒是沒什麼 本來價值觀就沒所謂對錯 但你的這結論讓我很遺憾 就講到這吧 再講下去也沒意義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7-11-08 20:07:00
哈哈 哈哈 哈哈哈
作者: jack86326 (剛註冊成功)   2017-11-08 21:39:00
同跟wtsf大有自閉症的我表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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