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17-10-02 11:36:40※ 引述《whe84311 (Rainsa)》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phoenix.cheng.96/posts/10207935949356698
: 這兩天收到一些對於本人關於「著作權法」和「電信法」修正案的指教,也有其他立委來電
: ★我就把這兩個案子撤掉,但是我目前看到的都是理論,很多衍伸,不管是從行政、司法、
: 隨著網路軟硬體技術發展,和生態演變,這些爭議也一直在質變,就再看看各方賢達有沒有
: ★我還是留著星期四質詢NCC詹婷怡主委的完整影片,建議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
: —
: 水有點燙
:
作者:
helba (網路貧民窟)
2017-10-02 11:40:00現在上社會是風向不對還不灌爆你臉書,自由?呵呵
你自己都說不違反"某些前提",這些就是前提啊...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11:47:00違反善良風俗感覺就故意定的很模糊,實體物持有違不違法(保障財產權)都不會用這種模糊的用字,著作財產權比照不就好了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7-10-02 12:02:00灌爆就灌爆,你能罵我就不能批評你的罵嗎?檢舉是過頭了,但是除此之外都算言論自由只要你我的發言權沒被剝奪,就是言論自由了
本來每個人就有反對別人意見的權利,這就叫「自由」,風向不對的人也有堅持己見的權利,這也是自由,用風向不對當違反言論自由,這叫搞不清楚狀況。講白點,認為自己沒錯還沒種正面迎擊反對意見,跑來嘴言論自由?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7-10-02 12:22:00
言論自由是表達無限制 至於表達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是另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