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鄭委員提案想封鎖國外侵權網站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7-10-02 08:55:34
bc007004:
比起什麼盜版侵權啥的,我比較想研究如何革除「版權所有人不是創作者」這種資本主義
社會下的怪事
作者: hidexjapan (hide0504N￾ )   2017-10-02 08:56:00
所有權和著作權根本就不同概念
作者: l22573729 (寅猷襹鵀)   2017-10-02 08:58:00
智慧財產權也是財產權……當然可以交易給與讓渡啊……
作者: nihilistrue (nihi)   2017-10-02 08:59:00
沒引到發言者的ID,沒看上一篇的可能不知道你最上面是引用推文吧?是說那篇不也有人回答他了?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鶴殺風景)   2017-10-02 09:08:00
"除......了....."這種事情又多了一個微信耶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17-10-02 09:14:00
既然是財產權那可轉移合理 問題是創作者目前是弱勢方常有其權利整個被商業公司搶走的問題 要關注的是這方面
作者: ROBrandenbur (隨便)   2017-10-02 09:20:00
問題是勞資雙方協商能力不對等吧? 今天他契約裡面寫著作權歸於公司 然後也只給你很低的薪水 甚至只是約聘 也無法跟公司談什麼
作者: sdhpipt   2017-10-02 09:23:00
不爽不要簽啊 你可以不要在該公司上班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17-10-02 09:24:00
樓上放大絕了.
作者: nashinai   2017-10-02 09:25:00
好兇
作者: m6699 (<(‵▽′)> )   2017-10-02 09:26:00
我記得之前有個茶包的專利權問題,學生先在畢展上展示,過段時間就有公司量產並申請專利,還外銷國外呢
作者: yukicon (長門控)   2017-10-02 09:27:00
樓上這個問題是「專利戰」跟著作財產權的移轉沒啥關係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7-10-02 09:28:00
因為很多著作沒有公司資源根本生不出來啊
作者: HatomiyAsuka   2017-10-02 09:30:00
難怪人家說你腦俠不是沒有原因的
作者: slx54461   2017-10-02 09:30:00
專利權也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啊
作者: nihilistrue (nihi)   2017-10-02 09:33:00
金魚茶包事件,委託的事務所只申請新型專利,所以設計專利被其他公司偷走了。關鍵字文章蠻好找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0-02 09:33:00
張飛跟岳飛也都是武將啊
作者: garman0403 (他長)   2017-10-02 09:38:00
沒人逼你要簽約 這也不是放大絕說放大絕的是不是沒出社會?
作者: Luvsic (FLCL)   2017-10-02 09:41:00
關於著作權 最近最有名的事應該就聯合文學和賴香吟 雖然跟西恰基本上無關 但是可以思考一下 當版權所有者不肯自己重新再版作品 甚至就算有第三方願意處理再版也不肯放出版權時 創作者對自己過去創作主導上的無力 一切合法 但也是暴力
作者: nihilistrue (nihi)   2017-10-02 09:42:00
我以前的工作遇過作公司產品目錄的美編認為目錄的智財權是他的...只能說還好我不是他主管。
作者: yukicon (長門控)   2017-10-02 09:42:00
專利權當然也是智慧財產的一種,但金魚茶包那個完全是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17-10-02 09:43:00
說個放大絕就變沒出社會,(嘆) 恰好在相關業界近10年
作者: yukicon (長門控)   2017-10-02 09:43:00
輸在專利戰...專利師連該申請的專利範圍都沒保護好
作者: garman0403 (他長)   2017-10-02 09:44:00
是啊 那你說放大絕在哪?說明事實也叫做放大絕嗎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17-10-02 09:45:00
好吧 那我收回,雖然我還是不同意"不爽不要做" 這句這樣咄咄逼人,沒好處的。想起剛出社會22k諾貝爾的年代,經理開會第一句總是"不爽不要做,我可以另外找其他22k,我這邊離職單很多"為了工作方便自己寫的小程式、PXE,都是公司版權
作者: Nravir   2017-10-02 09:47:00
金魚茶包好慘阿,不過專利窮人應該玩不過資本家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17-10-02 09:48:00
離職不得帶走,否則要賠償公司,這就是我碰過的著作權公司美編,下班後在網路畫的圖也都是公司版權,因為你是公司員工,不管上下班的產出都是公司版權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09:49:00
不是接受業務指示寫的,不會變成公司的
作者: fantasy15 (隨風漂流的雲)   2017-10-02 09:49:00
的確是不爽不要做,可以換公司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09:51:00
你自己被唬了吧...公司沒辦法舉證那是工作內容就不是公司的
作者: jagarandy (跳EDH深坑中)   2017-10-02 09:54:00
不爽不要作是沒錯,然後鬼島創產就一路鳥到現在這樣
作者: Nravir   2017-10-02 09:56:00
我還看過自己下班花錢買的東西帶到公司,離職也變財產www
作者: sanro (Sanro)   2017-10-02 10:02:00
然後把這些噁事說成是[出社會],真覺得台灣是個未開發國家
作者: ji3yjo4gj94 (520)   2017-10-02 10:10:00
沒辦法啊,人家出了社會只能混在最底層,只剩「出社會」能嘴,就讓他嘴一下吧
作者: garman0403 (他長)   2017-10-02 10:12:00
既然你很行 幹嘛還簽你不滿意的約??
作者: poeoe   2017-10-02 10:15:00
專利和著作權是本質上相當不同的東西 不要混在一起談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7-10-02 10:20:00
不然公司出錢請你來工作, 工作成品還不能算公司的?這樣誰還願意出錢投資創產, 真要這樣搞創產才會倒光真那麼討厭資本, 你可以自己開個人工作室, 看看沒人投資有沒有差
作者: ImCasual (七星破軍幹你娘)   2017-10-02 10:27:00
當然可以轉移啊 不要沒看條約亂簽就不會有問題收益怎麼分 有沒有掛名 一開始就看清楚算清楚就好
作者: blue1234 (聖僧穢)   2017-10-02 10:33:00
最近著名的案例不就動物朋友嗎?監督和八百萬沒有資金推作品,角川好心幫忙推作品,推到最後監督和八百萬被角川趕走,其相關合約權益什麼真的複雜到爆炸,今天就算公司願意讓你什麼都自由發揮,等你闖出名堂之後有錢時,公司一定會把相關權益收回來,然後趕你走,他們自己賺。懂嗎?
作者: Dirgo (靜!)   2017-10-02 10:34:00
照這邏輯勞基法也不用啦,老闆員工都講好就好了.政府完全失去作用.
作者: blue1234 (聖僧穢)   2017-10-02 10:34:00
誰也保護不了監督和八百萬,世界上骯髒的大人多半受法律保護。
作者: poeoe   2017-10-02 10:39:00
勞雇雙方在資訊和資源上就是處在完全不對等的地位 當然不該以契約自由帶過 完全不規範保護勞工的智財權益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7-10-02 10:40:00
動畫這種一期成本就可能破億的東西, 要人家投錢隨你玩才是太天真了.....如果要像原文提的禁止着作權轉移, 動畫這種巨額資本產業保證最先垮掉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10:47:00
著作權法有規定職務上的著作才能以契約規定,非職務上的著作不管契約怎麼訂,都是創作者的啊另外角川那案子從一開始IP就是角川的,情況更複雜一點拿錢辦事的部分權利歸出錢的人很合理吧,自由發揮的部分不就二創嗎? 要完整權利就只能原創啊...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17-10-02 10:55:00
什麼骯髒大人...情報弱者被吃死這是理當的,像遊戲規則不懂被屌打是一定的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10:58:00
而且自由發揮的部分著作權並沒變角川的,只是因為是衍生著作所以再利用都要原作方同意而已,問題是在二期不續約,跟這邊的著作權問題其實是兩回事
作者: garman0403 (他長)   2017-10-02 11:07:00
智財權這能扯到勞基法... 兩個東西差多了..唉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17-10-02 11:10:00
看上面發言就知道台灣的法律常識有多差了...
作者: helba (網路貧民窟)   2017-10-02 11:13:00
不是可能破億,電視動畫最少就是破億
作者: nihilistrue (nihi)   2017-10-02 11:19:00
讓我想到詐欺獵人某篇,有個受害者被白鷺用法律陰了,很疑惑的問主角說法律不是應該保護守法的好人嗎?很接近社會上大多數人對於法律的概念。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0-02 11:25:00
創投公司表示:
作者: myanigi (豆仔)   2017-10-02 11:35:00
角川好心幫忙wwwwwwwwwww
作者: shintrain (戰犯分析師)   2017-10-02 11:53:00
你只要用公司的資產創造出來的東西就是公司的但下班後創作出來的東西如果不是在公司做的就不是公司的 說是公司的是被騙是不是?
作者: Luvsic (FLCL)   2017-10-02 12:19:00
動物朋友跟著作權的關係很薄弱吧 版權從來就不是八百萬的也不是八百萬創作的 從頭到尾他們就只是被委託做動畫而已
作者: sanro (Sanro)   2017-10-02 13:35:00
國人的邏輯思考真的要加強,把A跟B混在一起坑人超常見的啊
作者: Rolicaesar (Rolicaesar)   2017-10-02 16:27:00
自由發揮沒變角川的,所以背包是在八百萬手上?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18:27:00
像12.1或同人本不是製作委員會委託的,著作權應該就不在他們手上,但是利用衍生著作時要同時取得衍生著作權人和原作著作權人的同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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