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不能犯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9-19 23:08:57
※ 引述《nanpyn (Apple)》之銘言:
: 漫畫設定乍看亂來,但情節安排與傳達訊息很有趣喔~
: 這個名詞是中、日、韓皆有的法律術語。
: 定義相當複雜,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即使讀完仍無法完全理解。
: 擅自簡化成這樣:
: 若有犯意但與犯行(無論既遂或未遂)之間的因果關係或可能性無法成立,則刑法不罰。
: 換句話說,人類無法參透的超能力等殺人方式,
: 雖然看得出來是誰殺的,但是其方式與證據皆超出人類科學範圍,實質上無法處罰。
: 那麼,疑問來了,若找到死亡筆記本也抓到奇樂,
: 是不是無法處罰他也不能長期拘禁他呢?
: 是不是就只能保管筆記本並暗中監視奇樂呢?
: 請問有何法條能夠處罰奇樂呢?
我想可能扯遠了,
這邊先不提所謂的侵害法益的危險在判斷上應該以客觀上一般人認知為判斷
因為死筆的運作本質上已經超過客觀一般人認知了
今天如果按照死筆裡面的狀況
記得裡面的設定是當摸到死亡筆記本的人也能看到死神的存在
而透過書寫筆記本即可發動這個超能力去殺人,
只要能確立"透過這樣的超能力就能殺人"存有因果關係即可
為何要參透中間的運作方式?有很重要嗎?
就像假設今天科技還在黑暗時代
有人撿到一把光束槍 他對人開槍導致死亡,
法院也只需要證明到"對人使用這光束槍就能殺死人"
有必要去參透中間這把槍如何運作嗎?
我想是沒必要的
另外刑法26條寫得很清楚,甚麼叫不能犯?
行為無法產生犯罪的結果,而這個行為本身又"無危險"
這才是不能犯的全貌,而只有符合上面的條件,法律才會說不罰
針對危險性的部分,
這部分念法律的懂就好
我也沒義務要教人
你只要知道,當前面的"無法產生犯罪結果"的行為出現時
接下來就是判斷他的行為會不會造成危險
而這個危險
在新客觀理論跟印象理論裡面分別用來判斷的標準有具體危險說跟重大無知說
只有在成立"有危險的不能未遂"以及"非重大無知的不能未遂"時,才會被刑法相繩
至於為何"有危險的不能未遂"跟"非重大的不能未遂"需要被處罰?
理由在於如果今天"無法產生犯罪結果"的行為,其實是有侵害法益之危險,
僅因為偶然的原因,導致並未對法益造成侵害(比方說被害者運氣太好,沒遭受危險)
那其實還是障礙未遂,並非真正的不能犯
最常見的舉例就是兩個
一,草人插針
標準的不能犯 也就是迷信犯 適用刑法26條而不罰
二,某甲對空鳴槍想殺面前的某乙
某甲行為仍有具體危險,不適用26條,以未遂犯論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7-09-19 23:14:00
結論:碾爆姆咪無罪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7-09-19 23:16:00
那如果A在禁菸區點了一隻菸 B看到不敢打A回去把A老母打死而A預期到這樣的結果會發生 這樣是嗎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7-09-19 23:17:00
嚴格來講不能犯這個名稱跟作品內容矛盾啦 XD二樓的例子有點極端 但我認為A抽煙不是刑法意義的行為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09-19 23:19:00
問題就在於怎麼驗證,總不能寫幾個名字上去證明吧?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7-09-19 23:19:00
不會進入審查……除非你認為A抽煙對B是種超強的支配力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17-09-19 23:22:00
嗯 這樣如果是作品的話大概就要描述B從小到大對抽菸多厭惡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7-09-19 23:23:00
刑法是社會科學 探討規範評價 與完全追求再現性的自然科學不同
作者: yukicon (長門控)   2017-09-19 23:23:00
可能要在前面先描述B有對A說過「你再抽菸我就打死你媽。不過我看不懂這個問題跟我們要討論的話題(RY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7-09-19 23:24:00
自然科學的再現性是評價基礎之一但不是絕對啊XD看不懂很正常 因為作品名稱跟內容是矛盾的
作者: 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   2017-09-19 23:25:00
重點是在官方的立場沒辦法證明本本會殺死人,光束槍可以實際射射看無機物和生命做實驗,政府沒辦法在上面寫名子阿,就算是死刑犯按照程序也不能用這樣來測試你在本子上寫上實驗動物也不能殺死那些動物。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7-09-19 23:28:00
不能犯前提是沒有犯罪的結果,但是同名稱的作品內容卻是描述有犯罪結果,但却是一般自然科學無法驗證的超自然犯罪手段所致,兩者不同層次喔
作者: 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   2017-09-19 23:29:00
本子這東西是寫了即死,很巧妙的讓官方立場失去作用,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9-19 23:29:00
誰知道呢? 我只是就死筆的設定去推演 政府會不會做?難說畢竟官方立場在死筆裡面的描寫也挺薄弱的 像是讓FBI在日
作者: DragonRai (TestPilot)   2017-09-19 23:30:00
如果某人有天下獨一無二的特殊殺人技巧,其他人完全無法重現,這樣能定他罪嗎?像是日本電影隱劍鬼瓜的暗殺技那樣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9-19 23:30:00
本可以有管轄跟調派人力指揮辦案基本上就很不可思議了
作者: silverair (木柵福山雅治)   2017-09-19 23:30:00
基本上作者讓FBI進場就是要動私刑了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17-09-19 23:31:00
死筆麻煩在你寫了名字,人也死了,甚至讓你連死神都看到了,你還是不能證明不是意外…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7-09-19 23:31:00
大家都很疑惑這種難以特殊技巧的犯罪呢0.0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9-19 23:32:00
不過不管怎說 這部分已經是證明的課題了 而非不能犯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7-09-19 23:33:00
雖然很虛,然而如果有其他人證物證自白等可以讓法院有有罪心證,當然可以定罪,只是舉證方難易度qq沒錯,都是證據的問題,罪魁禍首還是作品名稱與作品內容不符啦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7-09-19 23:36:00
可釘草人也有同樣的問題,如果被釘的人真的掛了,這該怎麼算?
作者: BoatLord (船老大)   2017-09-19 23:37:00
真的掛了就是有結果有既遂 也是走證明的問題 證明因果關係如果證明度不足使法官確信有罪qq 基於無罪推定 只能這樣了 因為我們不是神啊qq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7-09-20 00:19:00
對空鳴槍是什麼罪的未遂?
作者: sd2567 (starseed)   2017-09-20 01:12:00
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誤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17-09-20 01:12:00
殺人啊
作者: inouekaoru (KJ)   2017-09-20 08:16:00
釘草人屬於手段不能。刑法主要處罰行為人之直接或間接行為能否對被害人造成侵害,間接仍需有直接侵害之行為。而釘草人、詛咒方式客觀上不能對被害人造成侵害,所以無罪處分。真的掛了的話,也是屬於不罰。不然詛咒老師、政治人物的,當被詛咒人死於超自然原因,都由詛咒人承擔結果,不會覺得荒謬嗎:)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09-20 09:21:00
對空鳴槍可不可能殺人?以前有新聞報過了吧XDDD草人問題上課也討論過:如果某神人真有神力要怎麼證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