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全國文化會議各分區論壇和ACG有關討論的部會回應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7-09-04 01:00:00
文化部人文司表示,
他們會透過「漫畫出版發行及推廣行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數位漫畫發行平台及漫畫典藏
數位化發行平台,
及建置提供職業漫畫家或創作新秀發表漫畫之線上平台,
以此選擇具有潛力之IP並製造明星IP增加IP產製,
協助及扶植發展本土原創IP,
增加原創漫畫內容產製推廣機會,
並薦送作家或漫畫家出國駐村或參與重要國際交流活動,
辦理青年創作補助計畫、漫畫產業人才培訓課程、出版經紀及版權人才研習營培育創作及
專業人才,
為獎勵國內優秀的出版品及從業者,
文化部每年都會舉辦金鼎獎及金漫獎選出優秀的圖書、雜誌等優秀出版品及從業人員,
以提升大眾對出版產業從業人員的尊重,
另文化部辦理之漫畫產業人才培育計畫,
106年度於北中南東六區開課,
以已有漫畫基礎的學員為主安排系列專業課程,
為我國原創漫畫注入新能量並兼顧區域均衡發展,
針對地方之創作支持,
文化部已於106年訂定「台灣文化節慶國際化及在地文化支持計畫」,
發揚台灣在地之獨特文化元素鼓勵各縣市辦理台灣文化節慶活動,
形塑在地文化藝術活動之國際文化識別價值促進文化觀光及在地產業繁榮,
其中類別包含文學及圖文創作有助於地方盤點在地文學及漫畫資源,
引領親近在地文化並發掘地方文學或漫畫創作人才支持在地創作,
文化部於今年補助屏東縣政府辦理「2017屏東動漫節」支持地方動漫產業的發展,
Cosplay系指動漫畫同好或表演者透過扮演動畫、漫畫、電影等作品中之角色而與其他同好
進行互動的一種行為,
Cosplay會涉及原著作之重製與改作,
依著作權法規定除有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
應徵得被利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將侵害原著作權,
惟著作權屬私權,
所利用之著作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實際利用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
如有爭議發生仍須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證據審認之,
為協助及扶植發展本土原創IP跨領域發展,
文化部已規劃辦理各式IP發展措施如「出版與影視跨產業媒合會」、「文學跨界補助計畫
」、「故事跨視界-出版IP應用展」,
安排出版界與影視、動漫、遊戲軟體界媒合,
補助中央研究院數位文化中心辦理「CreativeComicCollection 創作集漫畫人文期刊出版
計畫」,
鼓勵跨界轉製、合創應用,
促成一源多用外亦有助於跨領域人才彼此之間的交流增加跨界合作的可能性,
由本土漫畫創作者以台灣歷史、民俗、社會與生態為主題繪製成漫畫,
各項措施皆有助於打造具台灣文化特質的作品,
文化部亦藉上述計畫逐步盤點各領域人才包括文學、漫畫、出版、影視製作、人文、語言
…等領域逐步建置跨領域人才庫。
文化部文創司表示,
文創產業之核心為原創內容IP可透過一源多用、加值開發及跨域跨界合作等策略,
衍生小說、動漫畫、遊戲及角色授權等多元產品形態或服務,
故文策院第一階段將優先鎖定以文化內容為主,
且發展較為成熟、具產值潛力、產業關連效益大之影視音、遊戲動漫畫及出版等產業予以
重點推動,
透過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創產業發展。
文化部文資司表示,
為使具台灣文化之DNA得以被傳播及運用,
將鼓勵更多資通訊業者、文史工作者、青年社群等結合人工智慧以加速未來科技產業加值
應用,
如4K內容產業、影視音及ACG動漫產業等。
文化部交流司表示,
目前執行的重點策略之一是經典作品航行計畫,
也就是擇定影視、流行音樂、漫畫或小說等文化商品,
採購其映演或出版發行之版權並進行翻譯後選擇特定區域拓展通路及辦理當地行銷。
經濟部貿易局表示,
經濟部貿易局自98年起委託外貿協會參加相關文創海外會展活動,
多為文化產品(工藝、設計)或數位內容(遊戲、動畫)專業展。
作者: jack30732 (ζ*'ヮ')ζ)   2017-09-04 01:03:00
沒有大作就開始談IP 嘖嘖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7-09-04 01:16:00
樓上沒常識?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17-09-04 01:48:00
創作平台跟大作的關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