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中國的「藥娘」文化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08-21 13:46:54
整篇問題太多了我們聚焦幾個問題
※ 引述《AlanRikkin (聖殿騎士)》之銘言:
※ 引述《Odakyu (本社將拆除保存車輛)》之銘言:
推 juunuon: cos亂+其他圈也亂=現在的人很亂 有很難嗎08/21 11:56
→ juunuon: 就是有人要特定說某個圈子多亂 其實只是普遍現象08/21 12:01
兩個問題
1.為什麼這些亂的人會挑cos圈集中?
2.亂就亂,但否認自己很亂才是真正不要臉的事
>>>
1.為什麼挑cos? 因為進入門檻低啊。
說穿了coser性交易求包養做的事情,跟「某些」藝人、主播、小模的套路根本一模一樣
,其他三者進入的門檻要經紀要公司參與,cosplay每年都一堆會場可以展,進入的門票
簡單太多了。
再來頗有姿色的小模跟coser一樣穿得很暴露,誰比較能引起迴響?誰的觀看族群更多?
誰的網路傳播速度比較快?(ps.coser能玩的題材還多更多)
越強大的傳播率代表的是賣一件商品的成交量跟成交速度,所以為什麼求買求保養要來co
s圈,因為效率。
2.
承認?
你希望整個cos圈承認自己很亂?
就因為裡面有很多人不純粹是喜歡cos兼職性交易,你就希望cos圈吞下「貴圈很亂」的評
價?
那沒賣的coser情何以堪?
說到底就是以偏概全,貼標籤把整個cos圈都打成淫窟最簡單最省力,懶得一個一個檢視
個人行為
→ Xavy: 我常常收到站內信耶 [紅包]08/21 12:04
推 amgn997: 淦,我也想上車,但是沒門路08/21 12:05
推 ruledesign: 現在開始學攝影來得及嗎?08/21 12:08
推 SuperSg: 唉,邊緣到沒人寄這等好康信給我08/21 12:08
→ seer2525: 我的站內信超多的 還主動送錢08/21 12:09
推 e04su3no: http://i.imgur.com/OEaplIq.jpg08/21 12:09
→ e04su3no: 肥宅現在開始學攝影有機會嗎08/21 12:10
老實說好了,有錢才是重點,剩下都是其次
會拍照會修照只能當工具人
但是你有錢又會拍照加修照就可以進化成陽具人
強者我朋友雖然有點宅
但畢竟還是常在一堆女人裡面打滾的高手
他根本就不會拍照,只要把賓士開出去就行了
推 brainpowered: 求老司機發車08/21 12:16
推 dichotomyptt: 我可以幫助失學少女08/21 12:19
噓 am11522: 你自己說有市場就會有人賣,那是不是cos圈有人賣源頭就是08/21 12:33
→ am11522: 因為大部分宅宅很愛?答案出來囉08/21 12:33
推 juunuon: 前面推文講了啊 宅宅的錢好賺啊 然後都怪coser怎樣怎樣08/21 12:34
推 plains: 只要是人 ,不管哪個圈子都會被攪黃 (聳肩)08/21 12:34
推 Leaflock: 宅宅純情又忠誠 錢好賺呀08/21 12:35
→ am11522: 一堆男性向本子都有這種題材,c圈會有賣的風氣還不是因為08/21 12:35
→ am11522: 有心人士看到這裡有市場才開始經營,有人買就會有人賣,08/21 12:35
→ am11522: 所以染黃是誰的錯說到頭還不是有人需要。08/21 12:35
→ juunuon: 我好像看到罰娼不罰嫖的影子了 真是雙重標準08/21 12:35
→ SCLPAL: 因為慾望禁不了只好抓供給啦=w=08/21 12:39
要是有哪個宅宅跟cos女買春
還敢義正嚴辭說自己沒有在做什麼傷風敗俗的事情
我很歡迎你們把他扔上來公審啊
罰娼不罰嫖?別模糊焦點
現在的重點是娼不承認自己是娼
只剩嫖敢說說自己是嫖
>>>
公審三小,性交易根本是民生必須,到底傷風敗俗在哪了?
性交易早就除罪化,卡在台灣守舊腦袋太多覺得傷風敗俗沒人敢設置特區
再來娼為何要承認自己是娼?
性交易是私事,有承認的必要?
我就問幾個問題啦
性交易有沒有罪?沒有嘛
人家要賣身體是在公審三小?
那買身體的你怎不一起罵?
「拜金賣淫就是婊子
有錢賣淫就是大爺」
到現在還覺得女性矜持是美德應該冰清玉潔,縱慾賣淫就是婊子
我也是覺得這些人很有趣啦,清朝穿越劇嗎?XD
簡單歸納兩點啦
1. 無論男女賣淫無罪,不需要對社會道德負責,也沒有被公審的必要(別跟我爭什麼沒在
特區做社維法怎樣怎樣,除罪化就是除罪化,做半套不敢設特區只是垃圾政客不敢得罪保
守族群的選票而已)
2.性交易是社會普遍現象,cos圈賣淫的人多只代表很多性交易者會來這環境賺因為成交
率曝光率高,那也不是其他純coser能控制的,別再污名化別人貴圈真亂。就好像現在出
去跟人講伊斯蘭教都是恐怖分子一樣反智秀下限。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6-08-21 11:56:00
cos亂+其他圈也亂=現在的人很亂 有很難嗎就是有人要特定說某個圈子多亂 其實只是普遍現象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08-21 12:04:00
我常常收到站內信耶 [紅包]
作者: amgn997 (中二寶馬哥)   2016-08-21 12:05:00
淦,我也想上車,但是沒門路
作者: ruledesign (ruledesign)   2016-08-21 12:08:00
現在開始學攝影來得及嗎?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6-08-21 12:08:00
唉,邊緣到沒人寄這等好康信給我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6-08-21 12:09:00
我的站內信超多的 還主動送錢
作者: e04su3no (鋼鐵毛毛蟲)   2016-08-21 12:09:00
http://i.imgur.com/OEaplIq.jpg肥宅現在開始學攝影有機會嗎
作者: brainpowered (站在巨人的鍵盤上)   2016-08-21 12:16:00
求老司機發車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6-08-21 12:19:00
我可以幫助失學少女
作者: am11522 (你媽叫你去吃飯)   2016-08-21 12:33:00
你自己說有市場就會有人賣,那是不是cos圈有人賣源頭就是因為大部分宅宅很愛?答案出來囉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6-08-21 12:34:00
前面推文講了啊 宅宅的錢好賺啊 然後都怪coser怎樣怎樣
作者: plains (萬年潛水魚)   2016-08-21 12:34:00
只要是人 ,不管哪個圈子都會被攪黃 (聳肩)
作者: Leaflock (民雄鳳梨田切讓)   2016-08-21 12:35:00
宅宅純情又忠誠 錢好賺呀
作者: am11522 (你媽叫你去吃飯)   2016-08-21 12:35:00
一堆男性向本子都有這種題材,c圈會有賣的風氣還不是因為有心人士看到這裡有市場才開始經營,有人買就會有人賣,所以染黃是誰的錯說到頭還不是有人需要。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6-08-21 12:35:00
我好像看到罰娼不罰嫖的影子了 真是雙重標準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6-08-21 12:39:00
因為慾望禁不了只好抓供給啦=w=
作者: gully (溝鼠)   2017-08-21 13:52:00
性交易無罪喔?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08-21 13:54:00
要無罪化的不是通姦嘛0.o!?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7-08-21 13:54:00
性交易的管理問題在於副作用,會產生胎兒與性病傳染
作者: pinacolada (西洽的包皮饅頭很獵奇)   2017-08-21 13:55:00
萬華好像很多 應該設計成天龍花柳街當觀光重點培養
作者: Jay0924   2017-08-21 13:56:00
必須嗎
作者: lungyu (肺魚)   2017-08-21 13:58:00
懷孕和性病都是可以事前管理的吧
作者: kitune (狐)   2017-08-21 14:04:00
秀下限也沒差啊 COS就是亂如果你覺得COS場地=性交易專區 那我也沒話說 呵呵
作者: emptie ([ ])   2017-08-21 14:11:00
性交易在台灣除罪很久囉 (限專區內,但沒有)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7-08-21 14:12:00
這篇我喜歡y尤其同意後面那段回文 真的是公審三小都啥年代了,還想搞這種低等級獵巫
作者: pilimovies (肛肛 你看不到筍筍嗎?)   2017-08-21 14:15:00
推這篇
作者: kurohanaito (黑羽夜)   2017-08-21 14:22:00
這個護航 我覺得不行
作者: kitune (狐)   2017-08-21 14:23:00
所以說到底你就是在不合適的地方賣啊zzz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7-08-21 14:24:00
再推一次,只會二分法的人看不懂原PO的用意
作者: carzyallen   2017-08-21 14:52:00
釋字666違憲的是原條款中只罰娼不罰嫖有違平等原則,在專區設立前根本還不算除罪。現在買賣還是會被罰
作者: mayday70432 (舞焰☆夢F)   2017-08-21 14:54:00
整串討論文邏輯最OK就這篇
作者: AlanRikkin (CEO)   2017-08-21 15:09:00
↑是喔?
作者: carzyallen   2017-08-21 15:16:00
真要說的話,即使在釋字666之前性交易本來就不算罪,只是因為不鼓勵所以社維法有規定罰鍰。上面那段是看到你的回應前打的,算是對於刑罰的罪與行政罰的補述。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7-08-21 15:26:00
很多搞不懂狀況的人在那裡噓 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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