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歲還想做聲優哈哈」遭性侵女被笑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17-08-04 01:49:34
※ 引述《defendant (被告)》之銘言:
: ※ 引述《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之銘言:
: : 這邊恕我不能苟同
: : 我認為
: : C'強姦
: : 是
: : C你工作下班了以後,有個你不認識的人拿刀搶了你今天辛苦賺的錢還捅你一刀
: 這裡正好顯現一般人對性侵的無知,認為性侵只是單純的犯罪
: 就像「路上一個不認識的人獸性大發,然後把人拖去強姦」這樣單純
: 強暴犯並非突變種或精神病,而是社會情境有系統產生的,熟人、親人最容易產生這情境
: 這情境需要將受害者逼到一個絕境,透過權力、暴力、人際關係的差距等
: 絕境在在顯示了拒絕的壞處,使得拒絕很沒意義
: 法律把性侵看成單純的犯罪,不管情境,必須強力拒絕才奏效
: 所以很多當事人認為是強姦的,在法律上是合意性交
事 實 上 並 沒 有 。
首先你就必須承認你這段是亂掰的,法律並沒有不看情境,
刑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以暴力強姦: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人際關係或職權脅迫強姦: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然而法庭上凡事看證據,不管有形無形的基本上有犯就是有辦法找的到,
除非時間拖了非常非常久,
心理狀況、他人證詞、證物等等,有很多可以判斷的依據,
只要你真的認為你被強姦,告發下去都有機會,
但拜託,平常看到真的判無罪的哪個不是證據超級不足或根本是來亂的,
什麼強姦完摟著手一起去逛街有說有笑三小的,拜託這是哪個平行世界的強姦?
真正帶來無法使強姦罪犯受懲罰的只有資訊的錯誤與貧乏,
假如受害者嚇得當下沒有大聲拒絕,然後他也信了「沒有明確拒絕就絕對告不成」,
所以沒有保留該有的證據,自己默默吞下去不跟任何人講,那這下他真的靠背了,
因為證據是多一份算一份,該哭訴的該保留的都沒有,沒證人沒證據,
搞不好還因為認為自己是完全弱勢無法反抗的一方而繼續跟強姦犯友好互動,
然後被監視器拍下來,挖哩這種情況還真的沒救,
那是什麼導致受害人被錯誤資訊誤導?
如果是加害人欺騙用以威脅那可能還有一點點點點機會,
如果他是看到你這篇文,襪賽那真的沒救到底了欸(?
: : 你的論點是
: 理解強姦的重點是情境後,就能理解強姦與雇傭、市場的比喻
: 在金錢的差距下,拒絕工作是無意義的,同樣也是社會情境塑造,只是規模比較大
這邊看不懂想講啥?怎麼搞得好像是尼特的怒吼一樣?
: : 但強姦是建立在被害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被侵犯。我認為跟雇傭關係是差距甚大的。
: : 因此,我認為
: 強姦或雇傭都是在不平等的情境下,而在不平等的情境下,自願與否沒意義
笑死,我可以選擇要和郭台銘的還是隔壁機車行陳老闆雇傭,
甚至拎杯今天可以完全放棄拎杯所學的一切電控知識去賣雞排順便請幾個員工,
襪賽我就突然從被不平等的對象變成施加他人不平等的對象了欸!
請問受害人可以選擇被金城武強姦還是被人渣社長強姦?
你在講什麼鬼?
: 人的意願是可笑地容易受影響的,受害者認可壓迫者的例子比比皆是
: 工作對現在社會意義之大,有如搶婚對中亞社會的意義一樣
: 搶婚的婦女很多都表示自己很幸福,並且認同搶婚的制度,既然「受害者」願意且認為自
: 己很幸福了,搶婚制度就沒問題了是嗎?
很容易受影響?我請問你給你三千網軍你有沒有辦法在十年內讓台灣搶婚合法?
這明顯不同層級的東西,要怎麼樣你才能覺得這可以拿來類比?
這種情況下明顯重點已經不在那些受害人身上了,
而是在高知識分子是否有意識到這是錯誤的,並開始推行改革,
只有從他們開始才有可能改變這個根深蒂固的制度。
事實上部分國家已經從法律上修法開始了,雖然力道還很輕,但至少有起個頭,
比起什麼都不做來的好多了。
: 雇傭不也這樣,許多人也自願工作,並且從中取得幸福,社會上100%的人也認可是人就要
: 工作,又如何?
: 所以自願與否不是重點,不平等的情境才是重點
自願與否與情境皆很重要,因為法官不會讀心術,
警察衝進去救你出來,
你說你自願被幹,但整個情境就是你強迫被幹到阿嘿顏,抱歉OUT,
閒閒沒事突然到警局告發某人強姦你,
你說你非自願被幹,但你幹完還一起笑笑的跑去八O玩烤肉派對,那也OUT
: : 你故意把C'(強姦)跟B(不合理的雇傭關係)錯誤置換,並且想要將本次事件
: 我沒像你一樣把工作和性交易分合理不合理,既然有不平等,就會產生不平等的悲劇,與
: 勞基法或合理還是強迫的性交啥地無關。所以說你這指責指空了


悲劇到處都可能有,喜劇也是。
事物本身或合理或不合理,我想是個人都應該好好思考,
不要搞了一堆不合理的事情後,在那邊講這本來就會產生。
: : 你認為這個女生因為年紀大,但是她用自己的身體交換成為聲優的機會,最後爆出來
: : 是因為這件事情爆出來所致。
: lol
: 我根本沒提年紀和30歲,更何況寫到枕營業哩
: 連我沒寫的都能拿出來打,根本就是腦充血純粹想打人啊
: 這種救不了
: 想講啥就講啥,你的想法與回應亦同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8-04 01:50:00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8-04 01:55:00
是惡墮不是惡墜 另外你想說的應該是"被幹到アへ顏"吧w?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17-08-04 01:58:00
阿阿 這種感覺比較對 改一個XD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7-08-04 02:21:00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17-08-04 03:23:00
ㄎㄎ 道理就是如此阿
作者: a7569813 (囧)   2017-08-04 11:15:00
還是會有人拿極端事例當常態來跟你辯,腦袋只相信自己想的,看不到實際發生的事情
作者: Ladeers (xo62u4)   2017-08-04 12:39:00
實際上就是內容把心裡上的強姦和實質上的強姦混在一起...認為工作上的不願意也是被強姦..奇怪的是實際強姦是犯法強姦就是犯法不會因為拿個內心強姦能接受就能減輕刑責我不太能了解他要表達什麼..是每天不願上班被心靈強姦代表人體被人強姦一樣沒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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