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890127 (丁讀生)
2017-05-10 14:14:17現在台灣很多遊戲實況主、youtuber、繪師社團等等
一定會有很多販售會、見面會的場合
所以我覺得這個議題在這邊討論應該沒問題吧?
很多人說「陌生人給的東西不要吃」
這點對不對? 當然對啊
我走在路上,突然一個人走來塞了東西就跑掉,誰敢吃啊?
當然是丟掉,一來你不知道食物有沒有被動手腳
二來你不知道對方是誰,吃出問題求助無門
可是今天的場合是only場喔?
也就是當事人可能不把送食物的人當成「陌生人」看待
而是當成「同好、粉絲、讀者、網友」預設他們人性本善
送食物是作者跟粉絲間的良性互動文化
但是這種文化說穿了只能靠雙方最低限度的道德良知來自律
非常容易被有心人士破壞,防不勝防
所以以後這種贈送禮物的文化,尤其是集體舉辦的活動
(私人辦的責任自己承擔,有主辦單位賣票收錢的話是要負責維安的吧?)
是否要更加檢討注意呢?(無論是強制規定或私下跟粉絲約定好)
比如說贈禮改成限制收卡片或用品,不要送食物
或是規定食物只能送現成密封包裝的
畢竟沒人希望新聞除了炒作同人展創作的腥羶色
明年開始還要報「同人展驚傳食物中毒 疑粉絲下藥」之類的事情吧
其實有一部分被稱做在檢討受害者的人 他只是要說那句不認識的人給的東西不要吃 但他就是一定要加一句連這
送禮一直都是攤主和粉絲之間的默契 這次事件之後可能就會很多人講明不收手作或不收食物了......
真的要檢討到完美 以後都要入場實名制 門口牽緝毒犬吧..
作者:
seaEPC (沒看見,我沒看見 >_<)
2017-05-10 14:18:00這樣講其實挺奇怪的,所謂only場或是粉絲什麼的,基本上除了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5-10 14:18:00是我的錯 我的意思是重點不在針上 跟大家道歉
作者:
seaEPC (沒看見,我沒看見 >_<)
2017-05-10 14:19:00知道來場人對主題有興趣外,其他方面還不是個陌生人?
不奇怪呀 鄉民發雞排還不是很多人領 只是都有上ptt而已
作者: m9o2o 2017-05-10 14:21:00
感覺想要杜絕就是不收吃的,有心想害人也可能從現成的下手OTZ
作者:
ck8861103 (puppy4ever)
2017-05-10 14:21:00遇到這種幾萬人一生遇不到一次的狀況還要被優越感檢討
作者:
Flyroach (*飛天蟑螂*)
2017-05-10 14:21:00說不定送針的是嘴巴自己有打洞,想讓他最愛的作家跟他一
作者:
yuxds (cody)
2017-05-10 14:21:00雞排還好吧 反正這麼多人領 要死一起死阿
喜歡同作品的都是好人(X) 喜歡同作品的陌生人(O)
作者:
Flyroach (*飛天蟑螂*)
2017-05-10 14:22:00樣舌頭有洞,出於愛才包針...說不定是這種想法的變態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05-10 14:22:00收吃的不見得要吃下去吧!
作者:
hom5473 (...)
2017-05-10 14:23:00雞排不是都找現成攤子買嗎 不是鄉民自己炸的吧
作者: vzdzvd45600 2017-05-10 14:25:00
不熟的粉絲說穿了也是陌生人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7-05-10 14:25:00這種東西也能滿滿優越感真的很詭異XDD
作者:
hom5473 (...)
2017-05-10 14:26:00不是都直接在攤位前 老闆現炸現發嗎
朋友之間還不是從陌生人開始做起,粉絲互動還不是從陌生人開始誰知道那個人的真心裡面真的有針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17-05-10 14:28:00覺得這種東西防不勝防啦可是本來送食物就是會有疑慮阿 被丟掉應該也能理解吧
作者:
S890127 (丁讀生)
2017-05-10 14:31:00如果最後都會丟掉的話不如一開始就拒收 減少浪費...
作者: vzdzvd45600 2017-05-10 14:32:00
所以不管跟誰互動發生事情了就得承擔一部分啊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7-05-10 14:32:00有些活動我記得會說不收禮物,不過應該還是會有人送
作者:
no4 (å››)
2017-05-10 14:39:00會被貼上檢討受害者的標籤唷
作者:
lv256 (等級256)
2017-05-10 14:52:00推這篇不要食物就沒爭議了
作者:
win4104 (BB)
2017-05-10 14:55:00不是食物的危險物品多的是吧藏針的絨毛娃娃之類的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7-05-10 14:56:00QQ我跟朋友去only場,結果被差別待遇
作者:
FiTO (FiTO)
2017-05-10 21:33:00推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