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他這種一直想拖人下水的行為根本救不了自己
今天的著作權法就是告訴乃論罪阿
你搞到片商不爽片商就是要告你,片商也有這個權利告
今天片商告他,他扯其他人也有做也會去下載憑甚麼只告他?
阿就其他人沒弄到片商不爽,也沒擋到片商的財路阿!!
甚至還有可能幫片商打到廣告,增加曝光度,為什麼要去告那些人?
今天被告根本是已經讓片商虧錢造成損失,片商也好言相勸過了還講不聽
這種情況連傻子都想告了,何況是營利事業
有時候別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代表這些事情是理所當然
真的要搞這些事情客氣一點低調一點很難嗎?
畢竟本來就是理虧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