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禁止對水桶中板友落井下石

作者: bbbgggttt999 (亂我D槽者必殺之)   2017-04-12 04:21:33
※ 引述《emptie ([ ])》之銘言:
: 乍看之下這條好像跟現有的私人恩怨或是人身攻擊重疊
: 不過我覺得背後的精神是不一樣的
: 至於有沒有需要以及執行上的難處…就再說吧
: 我是覺得蠻難執行的。
: 在目前的實務上,私人恩怨檢舉如果是希洽板上的言論都是視為不成立
: 人身攻擊的話,如果就事論事酸個幾句也不太算…
: 會有這條的出現我覺得重點還是在「水桶中的版友」這個適用對象上
: 水桶中的人是不能發言的
: 數落在水桶裡面的人本來就不是什麼值得鼓勵的事情
: 這跟欺負不能還手的身心障礙人士有什麼兩樣?
不值得鼓勵但是也沒有禁止的必要
道德這種東西每個人標準都不一樣
硬是要規範所有人都「必須遵守」那就不再是道德層面而是升級成具有拘束力的法條規範
說到底提議這條根本沒必要
沒有人身攻擊沒有引戰沒有造成對方名譽損害的範圍內,說什麼都是自由的
某人被水桶,公告文下面說句爽,說句掰,說句慢走不送,是不是以後都要算入落井下石

嘲笑諷刺本來就是人類社會常見且合法合理的權利,立法去限制這種東西毫無意義可言
某些人自覺道德強烈不喜歡可以接受,你有權設黑名單不去看不參與,但是強制要求他人
遵從自己的道德標準就太過份了。
: 這跟那人進水桶的理由一點關係都沒有
: 重點在於他沒辦法發言的這個事實
: 當然,換個想法
: 也可以主張不要霸凌弱勢群體是個人道德上的修養
: 不應該用法律強制規定或是處罰
作者: sscck5 (oraora)   2017-04-12 08:39:00
同意
作者: zhiwei806 (Billy)   2017-04-12 09:19:00
同意
作者: azc3144 (魔法科的守護者)   2017-04-12 09:53:00
同意
作者: pinacolada (西洽的包皮饅頭很獵奇)   2017-04-12 10:19:00
同意 我今天剛出獄也能嘲諷一番ㄌ
作者: song (喵的)   2017-04-12 19:47:00
同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