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禁止對水桶中板友落井下石

作者: tungchinchia (董)   2017-04-12 02:00:13
※ 引述《houseman1104》之銘言:
: 本次板務討論為期七天,至2017/04/18 23:59:59為止
: ※ [本文轉錄自 C_ChatBM 看板 #1OTmY4Jk ]
: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看板: C_ChatBM
: 標題: [板務] 建議禁止對水桶中板友落井下石
: 時間: Thu Jan 12 12:39:29 2017
: 就是像這篇
: #1OTlhbz9 (C_Chat)
: [閒聊] 難怪______這麼討厭你的名字
: 發文公然調侃被永桶的人
: 該板友犯規 惹人厭也已經受到處罰了
: 還因為對方無法還擊 而落井下石
: 比____水桶人後再酸人的行為還惡劣
: 建議增加罰則處罰該行為
被水桶了覺得委屈可以去申訴
被攻擊了當然也可以私信檢舉人身攻擊阿,沒有必要多立一條不能落井下石
做錯事被批評本來就很正常
在檢討板友酸人之前,是不是要先看為什麼被桶的人會被桶?
更別說每次發文都是一面倒的以批評來捧自己所支持的作品的人
集跳針、釣魚、空口說白話於一身,講一講還會偷酸國籍
那有些人被桶還會去BM板暴動、質疑板主判決
有些人被桶就整天被偷酸,這不就自找的嗎
做錯事還不准別人講,大概只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不認為自己有錯,這可以去申訴
一種是自己惱羞,這我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連批評都不行,怕玻璃碎。
反正我是看不懂有沒有多立這條的必要啦,總之我先來個不贊成
作者: a411112000 (ああああ)   2017-07-06 23:43:00
前幾天我熱水器壞掉,房東請人來修
作者: Roobamm (軍階:中士 >>)Zerg好可愛)   2017-07-06 23:45:00
然後下午有敲門,我很自然的就去開門
作者: k820 (小鬼)   2017-07-06 23:46:00
你也知道,在宿舍只穿一條____是很合理的
作者: chshsnail (工程師蝸牛)   2017-07-06 23:46:00
誰知道這麼剛好,那個修熱水器的大叔竟然帶著他女兒
作者: nrtuzumaki (蛤仔(╯▽╰))   2017-07-06 23:46:00
一起來。開門的瞬間我就看到那位小女孩快速地轉頭過去
作者: MrPigYa (mr)   2017-07-06 23:47:00
然後嘴巴吐出了 "阿..變態" 兩字。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7-04-12 02:05:00
所以沒有誤判的可能性 先說人家做的是「錯事」 這是什麼未審先判的概念嗎?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7-04-12 02:06:00
那推UCCU是不是落井下石?
作者: s32244153 (Hir0)   2017-04-12 02:09:00
以後只能推好棒好棒好棒棒這種正面推文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2:10:00
所以以後進桶都拿到免死金牌了是不是?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7-04-12 02:10:00
不能推好棒阿 人家被捅你推好棒不也是落井下石
作者: r02182828 (覺醒的米蟲)   2017-04-12 02:10:00
OO這次居然發廢文踩線 下次要努力加油不要犯錯喔
作者: a3831038 (哭哭傑)   2017-04-12 02:10:00
我是覺得啦,現在訂這條不又是再自找麻煩,可以明確定義出何謂落井下石嗎,之前就被18禁劇情弄個半死了,現在又弄這個,不就在砸自己的腳
作者: r02182828 (覺醒的米蟲)   2017-04-12 02:11:00
正能量 不管被桶的怎樣發廢文亂都不能酸 只能牡蠣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17-04-12 02:12:00
現在沒有在訂這條 這條是板友提出的意見
作者: pablito61337 (台灣芒果)   2017-04-12 02:12:00
喜歡大將軍溫暖的文字 洋溢著滿滿的幸福:)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7-04-12 02:12:00
1f的邏輯...都談到誤判了,扯回未審先判是?
作者: r02182828 (覺醒的米蟲)   2017-04-12 02:14:00
可能是被桶還不是錯事吧 不過要怎樣才是錯事就不清楚了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2:16:00
這社會有人覺得殺幾萬台灣人都不是錯事,要界定這很困難
作者: r02182828 (覺醒的米蟲)   2017-04-12 02:16:00
先不管誤判未審先判之類的 上一篇就說有一條人身攻擊了
作者: d200190 (瞌睡熊)   2017-04-12 02:16:00
水桶的誤判是甚麼? 標準不一? 引錯板規?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7-04-12 02:16:00
先審過才會進桶 誤判跟未審先判根本不同概念
作者: r02182828 (覺醒的米蟲)   2017-04-12 02:20:00
規定就擺在那達標了就要照規則來這不是版主的問題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2:20:00
如果這條真的成立大概要三十個版主才能消化案件
作者: whe84311 (Rainsa)   2017-04-12 02:21:00
例如「我早說他腳很臭」算不算「落井下石」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7-04-12 02:21:00
不准丟心愛!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7-04-12 02:22:00
推姆咪說不定也算落井下石
作者: allanbrook (翔)   2017-04-12 02:22:00
覺得荒謬不接受表態就好了 實在沒有激動的必要
作者: AkihisaYoshi (AkihisaYoshi)   2017-04-12 02:51:00
一罪不二罰 既然入桶已是他所受的懲罰 為何還要鞭屍
作者: bbbgggttt999 (亂我D槽者必殺之)   2017-04-12 04:25:00
玻璃心的人自己要檢討心態 而不是要求其他人配合吧ww
作者: Anzar (是一隻安薩)   2017-04-12 09:36:00
AkihisaYoshi先去理解一下什麼叫做一罪不二罰吧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7-04-12 09:41:00
哪裡二罰了? 我還想要不法之平等勒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7-04-12 10:19:00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7-04-12 11:28:00
笑死 原來被酸也算在處罰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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