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想到這篇
: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84&snA=164984
: 譯者: https://home.gamer.com.tw/homeindex.php?owner=uyaihc
: 本篇翻譯自「夫に離婚だと言われました」討論串,亦同步發表於個人小屋...
: 丈夫突然宣布要和妻子離婚,小孩也支持爸爸的決定,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 以下為原文擷圖:
: 請點選觀看圖片
: ▲ 對原文有興趣的可以點圖放大(來源:這裡)
: 翻譯如下:
: 我是一個30後半的專業主婦。丈夫比我大3歲,還有個11歲大的兒子。
: 今天早上,丈夫說要跟我離婚。理由似乎是,我把丈夫作為嗜好的動畫商品以及
: 藍光給丟掉的緣故。丟掉的理由嘛,以前丈夫曾經多次把裝有寶特瓶飲料的箱子
: 帶回家,如果問他原因,竟然說是為了參加應募活動而買的...。由購買的瓶數來
: 估計,大約是稍為超過一万円的金額,如果向他抱怨的話,則會被說「我是在自
: 己的零用金以及存款的範圍內消費,別跟我抱怨啦。」
下恕刪
日本的這個案例,看起來老婆是不願意離婚了,只能老公要求法院判離
不過這種事情可以成功離婚嗎?
以台灣的情況來看,應該只能用民法1052II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丟東西可以
算嗎?
又,小孩可以自行決定要跟誰還是得由法院判?
有沒有熟悉日本法律的版友可以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