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毀壞星戰收藏品 英男怒殺老婆洩恨

作者: ssarc (ftb)   2017-03-19 22:26:55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想到這篇
: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84&snA=164984
: 譯者: https://home.gamer.com.tw/homeindex.php?owner=uyaihc
: 本篇翻譯自「夫に離婚だと言われました」討論串,亦同步發表於個人小屋...
: 丈夫突然宣布要和妻子離婚,小孩也支持爸爸的決定,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 以下為原文擷圖:
: 請點選觀看圖片
: ▲ 對原文有興趣的可以點圖放大(來源:這裡)
: 翻譯如下:
: 我是一個30後半的專業主婦。丈夫比我大3歲,還有個11歲大的兒子。
: 今天早上,丈夫說要跟我離婚。理由似乎是,我把丈夫作為嗜好的動畫商品以及
: 藍光給丟掉的緣故。丟掉的理由嘛,以前丈夫曾經多次把裝有寶特瓶飲料的箱子
: 帶回家,如果問他原因,竟然說是為了參加應募活動而買的...。由購買的瓶數來
: 估計,大約是稍為超過一万円的金額,如果向他抱怨的話,則會被說「我是在自
: 己的零用金以及存款的範圍內消費,別跟我抱怨啦。」
下恕刪
日本的這個案例,看起來老婆是不願意離婚了,只能老公要求法院判離
不過這種事情可以成功離婚嗎?
以台灣的情況來看,應該只能用民法1052II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丟東西可以
算嗎?
又,小孩可以自行決定要跟誰還是得由法院判?
有沒有熟悉日本法律的版友可以解惑一下?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7-03-19 22:27:00
如果老公有發現他後續補充的話基本上是穩離的然後扶養權應該都是看扶養能力多寡 除非老婆家產雄厚再加上兒子是支持離婚的 所以扶養權很大機率是給老公
作者: Tads   2017-03-19 22:31:00
不能離婚可以分居吧?
作者: Hfy0920 (Hfy)   2017-03-19 22:33:00
專業主婦卻不做家務 還任意毀壞丈夫私人物品
作者: a195732684 (a195732684)   2017-03-19 22:34:00
如果搜證充足應該可以判離吧,撫養權通常是看經濟狀況來判的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3-19 22:34:00
其實要看不做家務的時間多久
作者: ssarc (ftb)   2017-03-19 22:35:00
我怕日本法官會不會都是LKK認為丟東西沒啥判小孩給媽
作者: Hfy0920 (Hfy)   2017-03-19 22:35:00
他老婆完全沒經濟自主能力 兒子已經有判斷能力的年紀願意跟苦主 法院哪可能判給她
作者: Rolflin (魯夫林-路人)   2017-03-19 22:35:00
撫養權還有看小孩意願,法院會問小孩想跟誰。所以近幾年母親方大增
作者: Hfy0920 (Hfy)   2017-03-19 22:36:00
經濟能力加小孩表現明顯意願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3-19 22:36:00
小孩11歲了 他的選擇已經可以決定監護給誰了
作者: Rolflin (魯夫林-路人)   2017-03-19 22:37:00
前文兒子已經說要跟爸爸,所以撫養那個媽媽應該拿不到
作者: ssarc (ftb)   2017-03-19 22:37:00
我期待離婚成功,這母親跟久了小孩很可憐。怎麼會結婚呢...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7-03-19 22:37:00
現在會尊重小孩意願 不全然看經濟能力
作者: ssarc (ftb)   2017-03-19 22:38:00
剩下就是要給老婆一半財產了,房子不知道當初是掛誰名下
作者: Hfy0920 (Hfy)   2017-03-19 22:38:00
他老公本來很聽老婆話 錢都幾乎給老婆管 是他老婆做死啊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7-03-19 22:38:00
台灣是這樣 日本就不曉得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3-19 22:40:00
財產的話沒意外就是一人一半 不管在誰名下
作者: Hfy0920 (Hfy)   2017-03-19 22:40:00
財產有分婚前婚後?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7-03-19 22:41:00
原文問日本的本基本上台灣是會判離 文章所說的證據完全充足的話台灣的夫妻財產制算複雜 而且修法很多次去志光買本民法大全比較容易理解XD
作者: ssarc (ftb)   2017-03-19 22:50:00
我記得之前不是更複雜,上課時聽說已經修很簡單的,就3種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19 23:21:00
不判離就拍老婆裸照去賣啊 要搞來搞看誰比較難看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03-20 00:04:00
不離婚就分居而已吧 事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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