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作曲家因雷亞支持涉抄襲的V.K克而解除合作

作者: jidytri815 (隨便)   2017-03-11 08:44:19
※《gothatet (用心過生活)》的觀察啦: 
: 當時 2014 11月 VK 爭議事件事實真相,
: 或是需要受到什麼懲罰,
: 雷亞都不處於當事人的位置,無法做出任何評斷。
:  
: 但我們也能理解事件對原創風氣以及粉絲造成的傷害,
: 對於你之前的諫言,我也有放在心裡。
: 自從2014年事件發生後,
: 我們也未再收錄過VK歌曲到遊戲作品中。
不知道是不是他忘記了,也不知道這算不算矛盾
不過,2015/06/24在PSV發佈的遊戲《DEEMO ~最終演奏~》確實有收錄
"VK克的曲包DLC"

而且首發樂曲包裡也有收錄

未再收錄過?
還是放生PSV放到忘了?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3-11 08:46:00
要把之前合約裡的曲子全砍掉可能要看合約怎麼簽的吧w
作者: sarevork (蚰梜黎h郎)   2017-03-11 08:48:00
應該是之前合約留下來的吧 畢竟這是移植作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11 08:56:00
移植也要管理啊... 何棄療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7-03-11 09:30:00
欸~那前面的官腔是...?
作者: ciwewa   2017-03-11 09:49:00
雷亞會告訴你那是出資者希望PSV有他的曲子 科科看來雷亞不在意台灣小市場的反動如果歪國人知道雷亞愛用抄襲曲子不知道會不會繼續支持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3-11 10:30:00
要懂外語的幫他宣傳嗎?
作者: paladin90974 (芭樂丁パラディン)   2017-03-11 10:45:00
沒有收錄新的的意思吧?
作者: GAOTT (杜鵑)   2017-03-11 10:47:00
支那雷亞zzzzzz 滾吧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7-03-11 11:10:00
臺灣廠商不是向來不在乎本土市場嗎,看看那手機大廠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1:49:00
何必在乎本土呢 本土除了菜雞互啄跟酸言酸語外 撐的起遊戲產業 別說笑了 看PTT就知道 外國月亮最園看到本土就是拿起放大鏡檢視 找到就批本土爛不支持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1:53:00
樓上瞧不起台灣這塊小島撐起的神抄之塔嗎? 市場可大了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1:53:00
這件事之前雷亞白的跟什麼一樣,還說沒人支持本土都可以養起兩個抄襲之塔了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1:54:00
也不想想環境搞成這樣 還要拿出甚麼完美作品?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1:54:00
而且外國玩家知道公司跟抄襲有關係會酸得更大好嗎又怪回環境囉~環境的確玩家要付一部份責任 公司不用付嗎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1:55:00
整天喊神抄 結果人家最賺 台灣是搞出啥遊戲超過他的?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1:56:00
你看看現在就有公司喊著發展原創卻縱容底下有抄襲作家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1:56:00
所以公司都不用負責任嗎?創作的人也不用付責任嗎?所以你也承認抄襲嗎XD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1:56:00
那不就是代表台灣市場接受這樣的遊戲嗎 你們在這氣急敗壞也沒有改變這樣的事實啊 所以我常認為有些人話都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1:57:00
所以我們不能為這種行為氣急嗎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1:58:00
呵呵 連氣急敗壞都不做的 就是讓環境更加惡化而已啊甚至去推崇的玩家就只是更讓公司囂張更讓公司想抄襲等到台灣遊戲公司只抄襲不原創的時候那環境就更棒囉~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1:59:00
講的漂亮 但實際偏偏就不是這一回事 話講的漂亮人人會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2:00:00
對阿 我們就是知道我們在講漂亮話 希望環境變漂亮啊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01:00
所以其他人為這種事生氣你何必出來說疑似護航的話呢,錯的也不會講成對的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2:01:00
而不是深知環境一灘死水又滿滿抄襲 還出來講一堆環境就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01:00
問題是這位作者根本在搞株連啊 作曲的鍋 用的公司的要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02:00
你要不要看雷亞的音樂總監說了什麼話,看到那種話不爽也很正常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02:00
遭殃 我看他的言詞 全都是臆測 是有啥專業鑑定嗎?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2:04:00
哈哈 又是個抄襲要證據 抄襲沒犯法的說法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04:00
原來沒有明確證據www護航護的好看一點好嗎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05:00
永邦都被搞到直接消失了,這位vk克先生為何不用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2:05:00
犯法 所以對您來說一定也是沒有明確證據不是抄襲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06:00
雷亞繼續跟他合作都沒有問題嗎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2:06:00
刀塔傳奇最後是不起訴 一定也沒有明確證據不是抄襲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07:00
沒有明確證據是要怎麼叫抄襲? 原來還有主觀定義啊
作者: dakkon (達肯)   2017-03-11 12:07:00
用到抄襲的作品,連坐公司不是天經地義嗎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08:00
看來法律都能拿去丟了 反正就你們說了算就是了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08:00
vk克抄的connect原來沒明確證據XD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17-03-11 12:09:00
之前這麼多抄襲對照影片 我想你一個都沒看過吧XDD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3-11 12:09:00
難怪神魔活的那麼好(ry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10:00
先怪環境,然後說不要連坐公司,現在又說沒明確證據XD想開幾個戰場啦
作者: hayate4821 (雙重星)   2017-03-11 12:10:00
賺錢的抄不是抄,你說的仁是什麼仁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11:00
刀塔傳奇是侵犯暴雪遊戲角色的肖像權 最後是和解了事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17-03-11 12:11:00
用環境,來幫抄襲護航的人 你還要跟他說什麼道理XD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12:00
其實我一直很想了解你們對抄襲的定義到底為何?
作者: CJ3CJ3CJ3   2017-03-11 12:12:00
活動誰辦的誰負責啊 邀請抄襲慣犯來講創作理念?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12:00
這該問你吧,如果那麼明顯的音樂都聽不出來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作者: hayate4821 (雙重星)   2017-03-11 12:13:00
自己不會爬之前事件時大家做的頻譜對照影片?發生了什麼都搞不懂就來護也是搞笑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13:00
到底誰貼標籤,不是在認真討論嗎,現在又說人可悲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14:00
連法律規定都不了解在那邊大談抄襲 真得讓人搖頭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14:00
好啦好啦,你最懂了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17-03-11 12:15:00
真沒抄襲的話 出事時它還會怪到雇主身上 說是雇主叫他做的?(事實上是拿當初給別家的打槍的曲子直接給雇主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15:00
說人抄襲歌曲 是要拿出曲譜來對照的 不是你們認為很像就是抄襲 請問曲譜是對照過了嗎?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7-03-11 12:16:00
法律規定咧...講幾個法律出來看看啊ww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16:00
有人都做波形對比了,眼睛還好嗎claris背後是sony,要不要想想看真告下去vk克會多慘
作者: hinofox (終らない瞧捌の唄を詠う)   2017-03-11 12:16:00
那就搖頭吧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2:16:00
你可以打上大名跟抄襲去google 很多人幫您整理好囉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17:00
麻煩法條拿出來
作者: hayate4821 (雙重星)   2017-03-11 12:17:00
事件時就已經有人做曲譜對照影片了,裝睡?
作者: yuxds (cody)   2017-03-11 12:18:00
這篇的推文就是告訴大家 成王敗寇 有錢就是屌你只要賺夠多錢 你就算人品有問題 一樣很多人來捧你的懶覺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17-03-11 12:18:00
可能遮住眼睛了 自己看不到就能說沒有吧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19:00
你們真的認為抄襲 可以鼓勵原創去告啊 成立基金鼓勵
作者: yuxds (cody)   2017-03-11 12:19:00
想想也真可悲 捧人的懶覺 別人是會給你工錢? 也捧得太認真
作者: hayate4821 (雙重星)   2017-03-11 12:19:00
安安,需要一些抄襲相關的論文或專題報導/討論嗎,我可以提供給你,不過看不懂自己找google翻譯"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20:00
看吧,最後又繞回讓原創去告www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20:00
去告也行 到時被打臉就好笑了 說找法條就更好笑了
作者: hinofox (終らない瞧捌の唄を詠う)   2017-03-11 12:20:00
姐姐
作者: hayate4821 (雙重星)   2017-03-11 12:21:00
法條不是你先提的嗎,要500沒邏輯?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21:00
你指責別人抄襲 是你要拿出證據來証明的 不是要人自証
作者: darklucker (香魚柳丁)   2017-03-11 12:21:00
可憐 論點被推翻就放大絕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AcRRdyS9aU 證據?
作者: hayate4821 (雙重星)   2017-03-11 12:22:00
證據就都有啊,你自己裝睡當沒看到而已
作者: totoro35   2017-03-11 12:24:00
有人挺抄襲是他的自由,讓資訊流通使更多人知道因果就好真沒抄襲還不去告誹謗?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25:00
聽了一下 這算是抄襲? 那你們趕快叫原創去告啊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26:00
好了,可以結案了,大家跟你頻道不同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26:00
我是聽不出是有到近似跟雷同啦 被人帶風向成這是抄襲?
作者: hayate4821 (雙重星)   2017-03-11 12:27:00
頻譜對比擺在那裡也可以歪,強,木耳中的木耳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27:00
笑死了 配午餐看推文剛好 龍拼抄神魔拉 不敢告嘻嘻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28:00
我說啦 你們既然認為是抄襲 請那位原創立刻上法院控告
作者: totoro35   2017-03-11 12:29:00
這不是二重唱嗎?和聲很漂亮呢!(原來是不同曲子啊XD)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29:00
原創在日本 搞不好VK是誰都不認識了 要他告誰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29:00
啊 洽民都這麼肯定是抄襲 趕快集資去告死抄襲者吧
作者: totoro35   2017-03-11 12:30:00
如果是冤枉的,幹嘛不告人誹謗,妨礙名譽?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30:00
反正一定贏啊 穩賺的事怎麼不快去告?
作者: darklucker (香魚柳丁)   2017-03-11 12:30:00
想帶風向變腦羞 唉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30:00
放大決真的很丟臉欸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2:30:00
集資三小 你不是最懂法律 只有原創者能告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30:00
不要丟臉了好嗎,抄日本的歌讓人跨海告?怎麼不問vk克幹嘛抄幹嘛下架,行的正做的正怕人說哦
作者: hinofox (終らない瞧捌の唄を詠う)   2017-03-11 12:31:00
界界界界界界界界......姐姐~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31:00
有人以為上法院很好玩喔 被汙衊還要自己提告 這真的只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2:32:00
現在法律就是有漏洞 一定要原創者飄洋過海打個沒賺頭的爛官司 不然在台灣抄襲外國本來就很難被告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32:00
有時間很多的大學生才有辦法好嗎 ^_^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3-11 12:32:00
連我這超級音痴 玩返校連彈鋼琴都彈不出來的 都聽得出有87%+13%像 說沒抄的是真的睡死了還是不願意醒來呢 括弧笑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33:00
講起神抄在跟你們講一下吧 跨海告龍拼也不會贏的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34:00
現在開始說別人是學生了www臆測他人背景蒸蚌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34:00
香港的法律告不贏? 還是你哪來的根據?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34:00
遊戲機制不構成抄襲 除非有圖面複製使用 抄襲最好成立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7-03-11 12:35:00
雷亞工讀生辛苦囉
作者: andy0481 (想吃比叡的咖哩)   2017-03-11 12:35:00
1.0版連程式碼都一樣 那時可難說喔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35:00
我開始懷疑是來釣魚的了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35:00
的就只有這個 我指的是台灣的規定 香港我不是很了解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36:00
遊戲機制是成立的喔 你是相關科系製作的嗎?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36:00
如果是程式碼抄襲那倒是很有可能成功 不過這要拿出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3-11 12:37:00
雷亞工讀時薪多少 有133ㄇ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37:00
原碼來 通常遊戲公司不願意 最多的手段是埋下暗碼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03-11 12:38:00
這樣可以領多少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39:00
我沒拿到錢耶 請問樓上要給嗎^_^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7-03-11 12:39:00
又沒問你 幹嘛自己跳出來哩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40:00
話都不會講 看來你們連當義工都沒人要喔^_^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40:00
程式邏輯 架構 都可以告 又不是只有抄程式碼而已你以為改幾行 變個方式寫就不算抄襲嗎? 別小看寫程式的
作者: totoro35   2017-03-11 12:42:00
是誰先建議去告的,反過頭來說閒人才會去告?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42:00
在製造產品的時候就會針對你遊戲的特殊遊玩方式申請專
作者: darklucker (香魚柳丁)   2017-03-11 12:42:00
只會放大絕 的確可以上FB當當義工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3-11 12:42:00
話說神抄記得也有抄圖是不是 記得有看過有人整理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43:00
程式是可以告啊 問題你要提出很強的証據來佐證 不是你說改幾行 變個方式就會接受這是抄襲了 你要舉出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44:00
所以我說你不是相關科系的就別自己猜想了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45:00
程式創作的獨特性 還有抄襲者跟新創程式的關連 這點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45:00
你想得到的他們會想不到? 要判斷根本不用肉眼 電腦就行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46:00
很難 非常難 所以我留言也不是要挺誰 只是希望你們能稍微自我思考一下 別人云亦云的 電腦判斷的標準是人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47:00
不難 很簡單 值不值得告而已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47:00
哪裡人云亦云了www
作者: WiLLSTW (WiLLS)   2017-03-11 12:48:00
程式你以為很難告嗎 大部分情況只是興訟曠時廢日不符成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48:00
所以我就說你不要再丟臉秀下限了好嗎 你不懂不代表別人
作者: totoro35   2017-03-11 12:49:00
結論:VK克抄襲,雷亞支持VK => 雷亞支持抄襲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49:00
下的 對我學過法律來說 你要說人抄襲真的不是口頭講講
作者: hinofox (終らない瞧捌の唄を詠う)   2017-03-11 12:49:00
可是我是人聞亦聞欸
作者: WiLLSTW (WiLLS)   2017-03-11 12:49:00
都已經因為有疑慮被退回的東西你還敢直接給其他廠商也是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50:00
你懂程式嗎 看你講的就知道不懂 才會講出這種言論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50:00
沒有專業判斷 我對直接講人抄襲的都很感冒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51:00
我是讀法律的 的確不是很懂程式 我也只是就我所知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51:00
告訴你啦 讀法律也才那冰山一角而已 專科法律難的咧
作者: sectionnine (nickname)   2017-03-11 12:52:00
我怎麼想到孔乙己?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52:00
考過律師沒 考過就知道分多細了 接觸過公司法律顧問沒
作者: totoro35   2017-03-11 12:52:00
反正相關資料都公開,大家自己判斷,但目前共識就是有抄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3-11 12:52:00
靠 這還需要專業判斷 北七都看的出來他在幹嘛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7-03-11 12:52:00
那你一開始根本不該扯什麼環境、公司,該就你的法律知識去說明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03-11 12:54:00
好吧 我安靜 靜靜的看事情發展吧
作者: totoro35   2017-03-11 12:55:00
有其他資料說明不是抄襲歡迎提供,大家一定很樂意檢視~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55:00
一個念法律的會不懂術業專攻的道理? 律師朋友都只敢說
作者: darklucker (香魚柳丁)   2017-03-11 12:55:00
哇 竟然不是 你這麼厲害怎麼不去告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7-03-11 12:56:00
腦粉原來沒聽過就能護航 了不起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56:00
自己是對特定方向有研究的了
作者: gn00399745 (Michael)   2017-03-11 12:57:00
這年頭行銷自己培養腦粉 比什麼倫理道德都有用太多了
作者: rjeifcfk2 (Rick)   2017-03-11 12:58:00
腦粉猛阿 一句沒甚麼就可以打翻本科的 還可以說你不懂拉 我說的才是對的 你剛剛說的判斷標準都不對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3-11 12:59:00
我們現在行銷 不流行做好東西賣給很多人 我們流行想辦法讓一部份人忠誠度120就好惹 接著賣一坨屎他也會買
作者: AzureRW (AZ)   2017-03-11 13:04:00
https://youtu.be/Z6C6EGxkpX4這首前奏跟deemo裡面有首超像的我是不知道誰先誰後啦 有興趣可以查查看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3-11 13:09:00
都一堆人做比對了,不清楚狀況就不要話說那麼滿
作者: Minesweeper (lleh)   2017-03-11 13:17:00
要告的話,最主要還是要看有沒有access,這點最難舉證,滿多明顯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官司,因為這樣沒告贏
作者: bm200300127 (逼M)   2017-03-11 13:39:00
連音軌比對都有 像是搞不清楚狀況還先喊放火的不對
作者: 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   2017-03-11 13:41:00
原來這個世界是 我抄人家,人家沒告我就不算抄了
作者: bm200300127 (逼M)   2017-03-11 13:42:00
有些人以為法庭上有一切的公平正義吧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3-11 13:46:00
先別提小圓了 去聽麵引子還能說沒抄久石讓的話可能要懷疑自己有沒有木耳其實我覺得麵引子哪首比較扯 重頭到尾玩拼圖幾乎沒有原創旋律
作者: seraph01 (ああああ)   2017-03-11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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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說是音樂品味接近
作者: leopika (李奧納多皮卡皮丘)   2017-03-11 13:52:00
麵引子那首更扯,還扯是和久石讓品味相同
作者: mybaby520 (麥卑鄙)   2017-03-11 13:53:00
又是感覺流? 好歹援引都看過再下來戰 你是怠惰呢頻譜不用多專業都能分的出 我Audacity剪不到10次都懂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7-03-11 13:57:00
讀法律的卻連邏輯思考合理性都沒有,你還是去被21吧
作者: Minesweeper (lleh)   2017-03-11 14:00:00
假裝自己沒"接觸"過原曲... 讓人想起王心如的案件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3-11 14:04:00
久石:哪裡來的垃圾 不要把我和他比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7-03-11 14:10:00
某s的發言真的很讓人想笑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3-11 14:10:00
只有像紅豬嗎哈哈哈我在裡面至少聽到紅豬、魔法公主、霍爾、神隱少女還有一些比較短的段落 因為久石讓自己也會常用在別的曲目上比較難判定是出自哪 但隱約有龍貓和風之谷以及piano stories 2的fu
作者: gtfour (朱兆蘭)   2017-03-11 16:11:00
程式碼都一樣到底是有什麼證據還是人云亦云的都市傳說ㄚ.?
作者: garyroc (garyroc)   2017-03-11 16:44:00
我不是法律系,但我上智財法的課堂報告就是做音樂抄襲,跟智財法專業的教授討論的結論就是就是現行法規實務上很難定義抄襲,很多是法規外的行業標準慣例在判斷,所以樓上說念法律的可以不要再出來凹了,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用法律判斷。舉例來說音樂圈他們有自己判斷抄襲的標準,幾個小節一樣就是抄襲之類的,但法律根本就不可能會有明定的那些條文。
作者: mwt (Waiting)   2017-03-11 16:51:00
幾個小節一樣只是都市傳說喔國外的判例 大多是舉出資料佐證 然後由法院定奪 沒有絕對的標準
作者: garyroc (garyroc)   2017-03-11 16:54:00
話說sh你的思考方式明顯不像我認識的那些讀法律的法律人,....不會是大一新生就自稱自己是念法律的吧?回樓上,應該說幾個小節根本就沒有標準,國外判例自然也不是用這些在判斷,我是要表達這點,並不是說國外真的有法律說幾個小節就構成抄襲
作者: Minesweeper (lleh)   2017-03-11 17:15:00
著作法中,對於有沒有參考他人這點,判定的要求實在是太白爛了,死不認帳,根本沒輒實質近似很常成立,依法卻要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告得贏,真神奇
作者: virkful (卡啦)   2017-03-11 17:21:00
遇到網路巨魔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無視他喔...程式碼都一樣要看他的規模以及他的處裡方式喔只是一般小範圍的邏輯處理方式一模一樣是沒什麼大不了程式越大"處理方式"卻可以"一模一樣"才是抄襲的問題VK克這疑似抄襲問題 正常人的話反應應該是:我沒抄襲, 但是對於創作竟然有相似到感到抱歉或許有些人會認為沒抄襲為什麼要道歉.但道歉的點不是針對"抄襲"而是"相似"造成社會紛擾而致歉既然自己認為沒有抄, 就不會感到愧疚, 道歉也不會覺得痛不願意去道歉, 就反過來會令社會覺得背後有原因
作者: Minesweeper (lleh)   2017-03-11 17:58:00
近似有程度之分,是可以粗略的量度的,以前都有法院90%相似,但無法證明是否有接觸原作曲人作品的證據,而告輸的例子了創作人沒辦法透過法律保障自己權益是很悲哀的
作者: HOWARDNO1 (有風的交叉路)   2017-03-11 18:32:00
Bhgbox老人路過 神抄初期那不僅是程式碼一樣 連漏洞都一樣....
作者: slough1003 (aged-firewood)   2017-03-11 18:46:00
sinju1204根本在丟法律人的臉……法律人的名聲就是這樣臭的,無論你在你的法領域學得多好,也不可能掌握所有專業領域的事實認定細節,「我不懂這個可是我很懂法律,所以你們都是錯的」這句話就是在羞辱其他專業人士而已
作者: YOLULIN1985   2017-03-11 19:52:00
這串最有笑點就是自稱讀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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