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友善文創 君子分手 不出惡言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1 17:03:13
※ 引述《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之銘言:
: : 君子分手,不出惡言。
: 彭傑也回應了
: https://www.facebook.com/ponjea/posts/10154725383502928
: //
: 我以『作者』的立場說來講幾句話
: 我一直認為健康的勞資關係是互助而非對立
: 我出道迄今,並非每個案子都成功賺錢,也有
: 許多案子慘賠
: 身為漫畫家的我,收入當然也是大起大落
: 但友善文創從來沒有虧待過我
: 即使在我沒收入時,公司仍然會借錢替我度過
: 基本開銷,即使我從來沒主動要求
: 我收入少時,公司也不好過
: 我收入多時,公司也跟著賺錢
: 我們一向是同進同出,所以從來沒有什麼被剝
: 削的問題
: 你如果只看我的收入,就質疑我沒賺錢的那幾
: 年是不是公司虧待我?
: 那表示你根本什麼都不懂
: 我沒賺錢的時候公司也在慘賠啊!
: 漫畫家本來就不可能一輩子爽爽過,漫畫家的
: 立場也從來不是公司底下的員工,所以不能用
: 領月薪上班族的思維去衡量
: 上班族是低風險低報酬,無論公司過的多差都
: 會領到固定薪水,但分紅不多
: 漫畫家則是高風險高報酬,有案子就有錢,沒
: 案子就沒錢,但是賺大錢時可以分紅
: 即使是日本,也沒有任何一個漫畫家是出版社
: 的正式員工
: 如果沒有這一層思維,那接下來也不用討論了
: 在漫畫界裡,能夠同進退的戰友在業界非常難
: 得
: 今天這件事情的關鍵,就在於你不把對方當平
: 等的夥伴關係,純粹從勞資對立面去看
: 這樣也只能說彼此觀念不同,分道揚鑣也好
: 以我身為作者的立場,我可以很有信心地說。
: 放眼全台灣,絕對找不到任何比我經紀人和責
: 編更負責更積極的人
: 從2010年上JUMP短篇、12年時支短篇、方舟連
: 載、14年DXD連載、時支連載、15年回JUMP體
: 系、決定動畫化…全部都是公司幫忙牽線,我
: 只負責把作品畫好而已
: 中間有很多作品不順,我的所有連載作品都遇
: 過腰斬危機,也都是公司盡力處理
: 這樣的情況下,我從來不會說作品是我一個人
: 的創作
: 這是集合大家心力生出來的東西
: 作者是核心沒錯,但請不要把其他人的功勞也
: 抹滅
: 至少鋼鐵和少兵這個IP,九年多下來看在我眼
: 中,對這個IP最有愛、推得最努力,到處去找
: 錢做動畫做遊戲,即使扛著艦C的壓力還是要
: 做的人,是我經紀人
: 最後就是
: 其他看戲的鄉民,看戲便罷,但那些自詡正義
: 之士,在沒弄清楚狀況的情況下介入此事加油
: 添醋的人,我無法苟同
: 以上
: 歡迎各位轉載
: //
: 總得顧及一下各方講法所以我就幫忙轉貼了>3<)/
爭議是在說公司出了多少錢養漫畫家嗎?
問題是在公司對漫畫家多好,結果某不知感恩嗎??
好奇怪啊。
人家明明問的是營收跟收入細目,想要帳目透明化,
想要知道實際的授權金金額,這很合理吧?
結果扯到公司以前養了漫畫家多久了,給了多少錢?
那很簡單啊,也把這方面的支出給攤開,
大家去一一核對帳目不就結了?
一翻兩瞪眼啊。
免得雙方都說彼此不厚道。
給多給少是不能坐下來講喔?
這是關於收入支出的部分。
至於另外一方面的重點是關於作品版權。
這些作品的版權倒底屬於誰?
按著作權法來說,
畫家自繪作品,免登記也擁有著作權,後續委託授權行為也不構成權利讓與,
不論出資或推廣都不影響版權,除非另有契約明定,或本身是受僱公司的繪師。
不然怎麼會是出版社主張自己因為宣傳、翻譯還有搜集資料,
就能主張版權是自已的?
對啦,作品創作是集合眾人之力才完成的,
但版權與創作卻不是這麼回事。
難不成之後受僱於作者來幫忙作畫的助手也能主張自己擁有版權,
要分版稅嗎?甚至出版與授權與否也要經過助手同意才行嗎??
這很令人費解耶。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7-03-01 17:10:00
日本的情形 漫畫的版權通常都不是作者獨有的...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3-01 17:19:00
那是看合約怎麼訂的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7-03-01 17:30:00
一開始新聞其實也沒講清楚,FB回應也是回給大眾看的,兩方一些沒講的關鍵細節都要碰面才能拿出來吧 感覺現在兩邊都還在叫陣探虛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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