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返校的作曲家在捧VK克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47:36
※ 引述《JeremyJoung (J.J.)》之銘言:
即然你特別提傲嬌...
那就來讓你看看這萌屬性的發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2%B2%E5%AC%8C
日語的這個詞語在ACG界約於2000年左右出現,但是它對一般男女關係發展的影響潛力甚
深(特別是在戀愛遊戲中)。
「傲嬌」這個共通印象的形成,與以下作品有關:
1997年推出的美少女遊戲《To Heart》中的保科智子,從原本緊閉心房的帶刺態度,慢慢
地與主角融洽起來。另外在1998年的《ONE~光輝的季節~》中登場的七瀨留美,從蠻橫
態度到嬌羞少女的轉變而大受歡迎。七瀨留美和後繼作《Kanon》的澤渡真琴並稱為「雙
馬尾系」,對後來的《願此刻永恆》大空寺亞由(大空寺あゆ)與《秋櫻之空》佐久間晴
姬的人物設計也造成不小的影響。
2000年,《Canvas ~茶色的主題~》的櫻塚戀,以「不坦率」的性格博得人氣。
2001年,《願此刻永恆》、《秋櫻之空》相繼發表,《願此刻永恆》大空寺亞由為大小姐
,《秋櫻之空》佐久間晴姬為損友,為「傲嬌般的(ツンデレ的な)」角色下了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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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ket的參與者市川浩一認為福星小子裡的拉姆既是第一個萌角色也是第一個傲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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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嗎?這是一個分類,而不是創作物。
當一個產業或族群變大之後,自然而然就會有這種分類的情況出現。
在音樂界也會有各種分類的用法,請問你的意思是這些分類全都有版權的不能隨便用嗎?
你有沒有搞懂你硬扯ACG的萌屬性分類是多詭異的一件事嗎?
要護航也找點正常的論點好嗎?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17-02-04 10:50:00
作者: justsay (說說而已)   2017-02-04 10:50:00
我開始相信他是反串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0:54:00
好 退一步來說 萌屬性是個通用分類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54:00
你不會要說背景音樂也是個分類吧...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0:55:00
那四大天王式的抄襲世界觀 總不會是天生的了吧??四大天王式的劇情橋段 我都已經看到爛可以神預測了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56:00
就算你看到爛了 他還是有版權不會因為你看到爛了 就可以無視版權問題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0:56:00
但他的版權 就是抄襲前一個作品的版權啊那 你有去討伐他抄襲前作嗎??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57:00
囧" 罵的人多了 你都沒在看C洽?照你的邏輯 那某人抄音樂被罵也是理所當然呀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0:58:00
沒有阿 因為你打從心理認為 四大天王劇本 "沒有版權"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0:58:00
.....我怎想還要你決定哦 = =你的護航方式能不能別一直扯你心中一定怎想 XD你那麼了解我哦...你誰呀!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0:00
我沒有說VK沒抄襲喔 我只是說 檢驗標準要一致而已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1:01:00
考 即然你同意他有抄襲 那你護航做什麼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1:00
我不是誰 我只是就比你強一點而已(茶"標準要一至"阿 四大天王 也該被讀者抵制討伐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1:02:00
標準一致大概是護航最爛的作法ㄅ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2:00
請問 你有要去抵制四大天王作品嗎??
作者: SuperSg (萌翻天的時代來啦°▽°)   2017-02-04 11:02:00
一大午的就在吃雞排= =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1:03:00
而且你為了達到這目的論述爛到不忍卒睹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1:03:00
你知道嗎 我在意的是你亂扯萌屬性和論文的做法
作者: Adlem (王告海龍神)   2017-02-04 11:03:00
四天王的內容沒相似成那樣吧...
作者: peng2014 (昨日種種)   2017-02-04 11:04:00
一種被開單,然後一直跟警察靠杯說別人也違規怎不去抓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1:04:00
而不是在意抄襲了什麼 所以你在這的護航真的沒用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4:00
那歡迎你提出你的論述來 願聞高見
作者: IMPMatthew (大帝)   2017-02-04 11:04:00
抵制四天王很簡單啊......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5:00
警察開單是另一種狀況 那是警察在限度內能抓得都開單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1:05:00
老師:A同學不要罵髒話 A:可是B也有罵阿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6:00
所以我主張是 都要一起討伐啊 不管是VK 或四大天王
作者: Twatch (code)   2017-02-04 11:06:00
一直標準要一致 你到底怎麼可以扯到一樣阿 阿警察開單又不一致了 你不是要一致嘛 ?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7-02-04 11:06:00
不管啦,傲嬌就是抄夏娜、病嬌就是抄由乃
作者: sarraya (~ No Game No Life ~)   2017-02-04 11:06:00
JJ你想抵制的是作者還是四大天王 :p
作者: peng2014 (昨日種種)   2017-02-04 11:06:00
你又知道警察抓不到? 頗呵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1:07:00
最早的傲嬌是拉姆啦 = =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7-02-04 11:07:00
不管啦,傲嬌就是抄夏娜、病嬌就是抄由乃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7:00
要抵制的 當然是寫出來的抄襲作品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17-02-04 11:07:00
你要不要回去看你的原文重新穩固一下核心思想一起討伐 嘻嘻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2-04 11:08:00
他現在是破罐破摔狀態了...別苛求他了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08:00
警察開單標準是一致的喔"只要有抓到" 這已經釋憲解釋
作者: shawntwo (耀旭)   2017-02-04 11:09:00
跟他討論這個只是被帶離主題而已,沒半點意義
作者: Twatch (code)   2017-02-04 11:10:00
釋憲?? 那個是憲法ㄋ 用釋憲 憲字第幾號啦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7-02-04 11:10:00
殺戮都市抄無限恐怖、re:0抄中國穿越小說
作者: Adlem (王告海龍神)   2017-02-04 11:10:00
看要不要把四天王抄襲的點抓出來 發文討伐
作者: Twatch (code)   2017-02-04 11:11:00
你連名詞都亂用 跟你討論感覺也只是討戰ㄅ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7-02-04 11:11:00
令人懷念的西瓜板(誤
作者: dephille (一鍼同體!全力全快!)   2017-02-04 11:16:00
麻煩你把你口中的四天王翻出來告訴我他們有哪些字句一樣好嗎...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2-04 11:17:00
題外話 釋憲跟憲法是同法位階的東西..他講的是釋字第275而且從沒有憲字這種東西 是釋字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19:00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379258086.A.BDA.html對 我弄錯了 只是最高法院的解釋 不是釋憲
作者: Twatch (code)   2017-02-04 11:20:00
直接給編碼 你分兩行怎麼連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7-02-04 11:21:00
JJ你引用的文章第一段就講275了 為啥要跳回最高院..問號而且更直接就講不法之平等就行了 扯一堆做啥 問號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24:00
好吧 我不夠專業 "不法之平等" 一次搞定....反正 我的主張是 要討伐 就大家都要一起來
作者: access4096 (汪洋般的殺意)   2017-02-04 11:26:00
不夠專業還通篇鬼扯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28:00
至少我講得出喝新概念 只是文字與舉例上的修正而已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7-02-04 11:36:00
喝新
作者: JeremyJoung (J.J.)   2017-02-04 11:39:00
講的出"一些"概念.....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7-02-04 11:50:00
我還以為是核心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7-02-04 12:04:00
不管啦 人家講的是嶄新理念 你們這些落後的原始人只會抓人語病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17-02-04 17:01:00
扯四天王就太過份了!乾脆魔王底下有魔將也算抄襲算了,問題你的四天王跟人家長的像不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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