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創作真的是無限自由嗎?

作者: lexmrkz32 (SayHi)   2016-12-15 12:16:36
※ 引述《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之銘言:
: 看了看某串覺得該來討論這個問題
: 這問題對於創作的人跟欣賞創作的人來說都有影響。
: 我覺得自由這兩個字是這樣(可能跟他人定義不同)
: 牽涉到的人越少,獲得完全自由的可能性就越大。
: 他中間會有很多層光譜可以去選,但不可否認的有完全支持自主意志
: 跟完全否認自主意志的兩個極端存在。
: 所以說一個東西,如果這東西只存在於你腦內,管她是羅莉還是妹妹
: 無慘還是獵奇,多麼脫離道德規範,觸犯多少禁忌。
: 老子我只在腦裡演練,有礙著你們嗎?反正我沒講誰都不會知道,除
: 非哪天出現思想審查機可以精確將人腦中的所思所想給呈現出來,給
: 予科學化具體的驗證,那當然這個狀態的絕對自由就會被推翻了。
沒有絕對自由,因為不論是哪一種自由都一定會受到限制,就算是自由
民主的國家,他們的自由也是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
腦中想就很自由嗎?有沒有想過自己的思維是受到教育的影響而受限呢?
: 在腦內想當然沒問題,又沒人知道啊,可是如果把他創作出來,問題
: 就有點大了。
: 自己看不打緊,但要是不甚被洩漏出去了,就會有各種玻璃心來煩你
: ,當然如果你想更進一步發表在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煩你的人自然
: 會更多。
: 如果你腦中所思是已經被認定嚴重威脅到某些規範的東西,那麼等你
: 的就是牢獄之災。
: 所以說真正有問題的地方是從你打算發表開始,或者被迫發表開始。
: 考慮到網路的特性,這年頭只要你存在硬碟裡就有洩漏的可能,實在
: 不可不慎重。
創作被哪邊的人看到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所處的地方、國家的法令究竟
有沒有保護你用自己的想法去創作。
沒有什麼好慎不慎重的,你在PTT貼創作,符合PTT的版規和台灣法律就好,
沒有必要去在乎其他玻璃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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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難道就因為他人玻璃心或者那東西太過離經叛道,就得斷絕自
: 己創作的慾望嗎?
: 我覺得這中間有好幾個層面,要分開來看。
: 1>為什麼想要把這東西實體化?
: 就如之前所說的,只要藏在腦中不就好了嗎?為什麼要實體化?你是
: 希望留下甚麼嗎?還是只是怕自己忘掉了?
: 2>為什麼要把創作出來的這東西分享給人看?
: 只要分享給人看就可能遭受到阻礙,那為什麼你要分享?你想從這些
: 讀者或欣賞者得到些甚麼?透過你分享這部作品的方式?
: 3>是否要擔起你的創作影響到他人的責任?
: 這裡說道擔起責任,自然表示這責任還不能算在你身上。但基於網路
: 傳播的特性,這是每個想要透過網路散播作品的作者必須思考的嚴肅
: 問題。
: 4>如何在責任與自由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
: 必定是有想要表達給這世界多數人看的東西,你才會走到這一步。當
: 你的作品已經面世之後,其實就不再是專屬於你的東西。
: 那麼當你在創作時就已經考慮這件事的時候,怎麼拿捏彼此的分寸就
: 變得很重要。
: 如何讓讀者可以看懂你想表達的東西,又不會刺激到玻璃心造成無謂
: 的抵制與抗議,就是這個層面的課題。
: 不過通常會考慮到這點都已經是書開始大賣的階段了。
: 5>羅蘭巴特的文本誕生,作者已死
: 當你完成一部作品並面試之後,你說你的作品沒這個意思,就已經不
: 是你說了算,而是多數人對於你的作品有甚麼想法,是它們說了算。
: 等你真的死後,你也無法再對你的作品再定義了,但這權利就會落到
: 之後的讀者身上。
: 到這層面,自主意志能達到的影響幾乎可以說沒有了。如果還想改變
: 甚麼頂多只能學金庸大改版,把自己以前寫的認為被他人所誤解扭曲
: 的部分透過改版修正。
: 現在因為網路的特性,創作變得破碎而不完整,很多都不能稱為完整
: 的作品到處流竄,增加了文本詮釋的難度。另一方面資訊流通快速讓
: 人有種任何東西只要貼到網路上,就會被全世界的人檢視的錯覺。
: 導致創作者在創作時常常抱持一些不必要的迷思,私以為這是沒必要
: 的。在你按下save以前,這東西都是自由的,不要放棄探索人類的可
: 能性。
: 但是當你按下save完成之後,就必須把後面的事情都想清楚,這樣你
: 才知道你到底該怎麼做,該給自己那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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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一段的時候我有種我到底看了什麼的感覺,原來當我想分享自己
的作品給別人看的時候,不只要符合法規,還要顧慮到看的人的心情,
就算是玻璃心也要顧慮,還要擔心看的人被影響到什麼程度?
這我反而想問為什麼了?就因為有些玻璃心看了會碎,所以就必須違背
自己的本意去審查自己的作品?因為要貼網路上就必須如此?到底網路
上面幾時有這種公約了?
而逛慣網路的人習慣發廢文的人又幾時會去在乎這些了?
網路就只是個平台,有些人上來交流自己的感情觀、自己的理財、創作,
在台灣只要你不違反台灣的法律和你發文平台的規矩,沒人有理由要你
把東西撤掉,因為這是在這個國家所賦予你的自由。
真的要說責任,除非今天你開始成為一個作家了,有賺錢了、有名氣了,
而你的言行和創作會被人學習、效仿了那才開始會有些道德上的責任。
今天某些東西會因為對岸的玻璃心而改掉,簡單來說只是放不下對岸那塊
市場利益而做的妥協,跟什麼創作自由沒有關係,畫圖的人在日本,他憑什麼
要對你中國人在想什麼負責,難道他們在YY的時候會想過別國人怎麼想嗎?
根本沒有嘛,因為這本來就是沒必要的事情,除非是犯賤想去賺他們的錢。
很多東西也是這樣,我覺的作品分級做好就好了,偶爾看到那些新聞說
某某某會犯案是因為玩遊戲、看ACG之類的鬼話,大家不是都會說,聽新聞在
喇叭,都成年了自己還不知道什麼對錯、不懂的判斷那怪誰阿?
同樣的道理,創作作品放在網路上,要怎麼判斷決定權永遠在【讀者】身上,
一個作品各自表述,看了惡滅這本漫畫後真的跑去殺掉政治人物,有人會責怪
惡滅的作者嗎?關作者屁事阿......
創作根本不用想太多鬼東西,只要你的東西符合法規和站規就好了,其他都是
多的,至於什麼絕對自由這種東西,從來就不存在阿。
作者: AN94 (AN94)   2016-12-15 12:17:00
絕對的自由 絕對的毀滅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12-15 12:20:00
壓著包著繃帶的左手說道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渾沌の隷也)   2016-12-15 12:20:00
人生而不自由
作者: SSCSFE ( )   2016-12-15 12:29:00
作者: intela60474 (Alber)   2016-12-15 12:29:00
這篇比較像人話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16-12-15 12:42:00
我覺得講的是差不多的東西,不過你高興就好^^
作者: lexmrkz32 (SayHi)   2016-12-15 13:07:00
你真認為我們講得差不多?......真讓我意外
作者: Xavy (グルグル回る)   2016-12-15 13:07:00
其實我原本以為前一篇在反諷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16-12-15 13:13:00
你認為思考這個問題就是審查的話拿的確有差我覺得思考這個問題不算審查,會做的還是會做不會做的就算做了也會心虛下架法規站規要遵守這件事本身就是有去思考那也不算審查不在意玻璃心的人,就算想清楚了也不會在意但是有沒有想過在做差別是有的,想過得比較有心理準備怕的是沒想,或者是認為反正被罵再說的態度比較容易做白工,人生苦短做白工不好,那還不如把時間拿來打game看動畫對吧?
作者: lexmrkz32 (SayHi)   2016-12-15 13:20:00
果然我們說的是不一樣的東西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16-12-15 13:21:00
哪裡不一樣可以再說說
作者: lexmrkz32 (SayHi)   2016-12-15 13:26:00
我懶得再打,文章的原意沒很難。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16-12-15 13:27:00
如果是這樣那麼就這樣,你高興就好,我高興就好^^
作者: lexmrkz32 (SayHi)   2016-12-15 13:30:00
這也是一種一個文章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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