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宗成老師開始找助手了

作者: gigayaya (gigayaya)   2016-11-24 01:21:28
推 gigayaya:
呵呵,大家心理有數吧?11/24 00:31
→ lolis: gigayaya那個回文是我回的,fb系統不習慣。基本薪資也是我設11/24 00:45
→ lolis: 定的,畢竟我無法預設會有怎樣的稿件過來,最低薪資表示合11/24 00:45
→ lolis: 格標準我設到最低,能力明顯超過自然會有更高薪資11/24 00:45
→ lolis: 應該說能力明顯超過就直接出道轉接案作家吧,當養助手的「11/24 00:47
→ lolis: 慣老闆」去,11/24 00:47
=======置頂回應=======
對於"未來數位"網頁公告之最低薪資低於法定最低薪資之一事並無違法事實
本人在此澄清,下面之後的修改推文中如果有指名"未來數位"違反勞基法,皆不是事實
在此道歉
======================
好吧我就為了你回一篇吧
先不管我之前推文那些甚麼整體市場巴拉巴拉的
我剛剛重看了一下,這應該是"未來數位"這家公司,在幫旗下"作者"們徵"正職助手"
(我原先以為是作者們組團一起建立一個工作室,然後因為業務拓展需要徵人)
也就是說,所謂的"助手"也是"未來數位"的正職員工,在這點上我認為應該把助手跟作家
們同等看待,他們都是公司的full time employee
那話題來到,徵人起薪寫最低工資起跳有甚麼問題呢?
一般來說,法定最低薪資代表的是,國家保障只要你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你是一個人)
在這國家來說你的勞動最低應該要得到的回報
換個方式講,就算你甚麼都不會,只要你肯勞動都應該獲得至少最低薪資的報酬
而"漫畫助手"這個"全職工作",應該是一個蠻有技術含量的工作,可是你卻最低只願意
付跟一個"甚麼都不會"同等級的薪水,代表你完全不重視這個應徵者的技術
別忘了你還要求先做作品通過審核,代表著如果通過你們對技術的要求,最少我可以拿
到薪資有的最低保證,而這標準居然是最低法定薪資!?,代表你們對於技術的要求就是
甚麼都不會嗎?不然我有做作品證明了我的技術為什麼得到的保證居然是跟沒有技術一樣?
而做作品要不要時間?要不要心力?這些應徵者的成本你們都認為不值錢嗎?
以soft_job來說,哪個軟體工程師職位敢開30k以下的?有這些能力的工程師技術難道只值
最低工資嗎?大學讀四年寫了四年code的努力難道甚麼都不值得嗎?
所以回到主題,沒有人說你不能開最低薪資起跳徵人,畢竟這是合法的
但是別忘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當你用最低薪資起跳徵人的時候,也代表你對於
這個職位or面試者有多不重視
在這種情況下,有甚麼真正有才華的人願意去投呢?(只剩下為了夢想而衝的人了吧)
所以我只是想說,公司有面試人的權利,人也有選擇公司的權利,面試的過程中勞資雙方
是平等地位的,兩邊都在面試對方是否是適合自己的人
至於最後業界怎樣巴拉巴拉的,我不是資方所以不清楚市場怎樣
不過做為勞方我也不用去管資方過不過的下去,我只要做我該做的事,領我該領的薪水
,剩下營運決策的事本來就是資方該承擔的東西
作者: mmmmO (幸福蟲mmmm*〞︶〝)   2015-07-26 01:40:00
靠 害我嚇到想說啥時有po文
作者: mmmmmO (天母柯比)   2015-07-26 01:42:00
嫩 我比你長一點
作者: Ommmmm (蟲蟲)   2015-07-26 01:43:00
靠北喔
作者: mmmmmO (天母柯比)   2015-07-26 01:51:00
69
作者: gigayaya (gigayaya)   2015-11-24 0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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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大家心理有數吧?
作者: lolis (島主)   2015-11-24 00:45:00
gigayaya那個回文是我回的,fb系統不習慣。基本薪資也是我設定的,畢竟我無法預設會有怎樣的稿件過來,最低薪資表示合格標準我設到最低,能力明顯超過自然會有更高薪資應該說能力明顯超過就直接出道轉接案作家吧,當養助手的「慣老闆」去,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6-11-24 01:22:00
你的問題上一篇好像就解答了說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23:00
最低薪資起跳徵人-->不重視 這個邏輯有點牽強
作者: gigayaya (gigayaya)   2016-11-24 01:23:00
打太慢惹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25:00
法律跟道德也不見得有什麼直接關係,法律就只是法律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1:26:00
不要放違法的謠言,其他我虛心接受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27:00
這種簡單道理不用你說我也懂...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6-11-24 01:27:00
這就是所謂文字遊戲嗎,雖然法律很講求這個,的確該改一下改成兩萬零八元起吧XD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28:00
問題是完全不考慮業種差異就做類比 邏輯上是有問題的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1:29:00
兩萬起有看到嗎?我沒打詳細尾數若算違法我認了。我住宿和交通補貼也沒寫上去,問題就是有啊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31:00
從勞方的角度當然沒錯啊 我出來工作當然有求溫飽的權力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1:31:00
另外想批評這個業界請對這業界行情有基本了解,拉高薪水的設定被你說成拉低薪水的黑心行為,這不只是唱高調而已了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32:00
但我們思考問題不會只從勞方角度阿 眾多資方相比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6-11-24 01:32:00
因為都是勞方,所以才幾乎都從勞方角度看吧,感覺早上會燒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33:00
"兩萬"那句被指出來是站不住腳沒錯啦 快改一下吧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6-11-24 01:33:00
這只是小失誤而已吧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6-11-24 01:33:00
改一下吧,更正並不違法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33:00
這個資方譴責的優先性不高吧 屁股想都知道不是盆滿缽滿的那種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6-11-24 01:34:00
這薪水的確是低 但抓著兩萬不到兩萬零八這點 有種這不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35:00
有一群壞小孩 當然是糾最皮那個出來打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6-11-24 01:35:00
是重點的感覺
作者: FrogStar (蛙星)   2016-11-24 01:35:00
我覺得有點鑽牛角尖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36:00
想回一下lolis,沒寫上去但有給津貼是好事但一件好事和一件可能違法的情事沒辦法互相抵消
作者: LBEX (key!!!)   2016-11-24 01:38:00
我覺得兩萬起和20008起沒講清楚被人抓著猛打只能自認理虧啦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38:00
出發點是善意被誤會會不爽可理解,但仍然有理虧之處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38:00
不過違法太過輕微的事情 連檢察官都會不起訴 8塊...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39:00
當然薪水能加當然是好事 只是覺得哪裡怪怪的
作者: LBEX (key!!!)   2016-11-24 01:39:00
原PO雖然說拿去其他板會被噓 但到底要高過底薪多少?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6-11-24 01:39:00
順便連津貼都補上去可能會更好QQ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41:00
Wow,跟你站不同立場就是要幫死刑犯護航嗎...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6-11-24 01:41:00
扯到鄭傑也扯太遠了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6-11-24 01:42:00
那就不去就好啦...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6-11-24 01:42:00
開賭盤~賭10P明天會洗版(離題拖走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42:00
有盡過查證責任的不會成立毀謗罪拉
作者: liuned (小道)   2016-11-24 01:42:00
我覺得這則徵人宣傳上有很大的失誤。1、有額外的補貼本
作者: FrogStar (蛙星)   2016-11-24 01:42:00
從8塊錢扯到殺人狂就太遠囉
作者: allanbrook (翔)   2016-11-24 01:43:00
呵呵 原PO還真是理直氣壯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6-11-24 01:43:00
等到對方真的請了助手 然後基本月薪不到20008再來比吧
作者: liuned (小道)   2016-11-24 01:43:00
來就應該加註上去來增加吸引力。2、既然不可能只給20K,連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1:43:00
一開始不打算打20008,就是不想感覺訂在最低死薪水,畢竟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43:00
其實這個討論沒有實益 贏或輸就是八塊錢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1:44:00
創作圈應該是看實力調整的。算了,改一改免得囉嗦吧,畢竟善意提醒的朋友也很多。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6-11-24 01:44:00
其實他大可以寫面議XD 有寫出來不要浪費無意者的時間就好
作者: liuned (小道)   2016-11-24 01:44:00
21K都最多只能給一個月的狀況下,為什麼要寫20K起而不是22
作者: helba (網路貧民窟)   2016-11-24 01:44:00
錢多少真的不是重點,我只求有自己的時間,現在幾乎只剩工作和睡覺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44:00
但問題是一個法盲 說甚麼造謠 一個抓住8快死殘爛打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45:00
樓上helba大辛苦了 但你的願望好像很難實現...|||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16-11-24 01:48:00
這串一堆人輪流自爆放火是怎樣
作者: xelnaga (Xel'Naga)   2016-11-24 01:48:00
神邏輯
作者: ChrisDavis (工業電風扇)   2016-11-24 01:50:00
台灣做美術設計什麼的都很可憐辣菜逼八時期就是被凹到爽加班加到死,然後錢超少,比輪班星人還慘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51:00
想也知道正常人不會冒著違法風險就為了省8塊錢對,你贏了,那則廣告提的薪資金額違法了!嗯嗯OK,所以然後呢?所以我們要判lolis或他公司的人死刑嗎?
作者: SolarKa6626 (日可)   2016-11-24 01:53:00
幫推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1:53:00
保障底薪和只有底薪的差距不能理解的話我也沒辦法了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6-11-24 01:53:00
幫違法護航還理直氣壯 也是屌
作者: dkfum (DK)   2016-11-24 01:54:00
阿lolis不就拚命跳針zzz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54:00
問題是你提出的問題可以解決問題嗎?明顯有問題的是整個產業 你抓那個表現最好的打死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6-11-24 01:55:00
看到好多明顯倒汽油的推文XD這不用回倒是沒關係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56:00
你們現在談的是民法的問題 民法的傾向是保留最大的價值
作者: dkfum (DK)   2016-11-24 01:57:00
廣告上就寫清楚嘛 還辯什麼兩萬起 底薪跟保障底薪 這三小?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57:00
我偷你的木頭雕成佛像 那民法會認為把佛像還你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11-24 01:57:00
這篇是在戰啥 就完全時數不到 沒那個時數給你薪水你是想拿多少
作者: sameber520 (請給我蘿莉)   2016-11-24 01:57:00
不是理不理解的問題 底薪就是勞方的最壞打算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1:58:00
業界助手一直是低於基本薪資的,拉高低標的必須要被抓出來的話,不知道你是在幫誰就是了。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1:58:00
你可以懂我的比喻嗎?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11-24 01:59:00
所以結論變成在文字遊戲上打轉了?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1:59:00
可惜就多買幾本國產漫畫吧,多支持就不會那麼可惜了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00:00
違不違法 是個重點 但不是唯一 你要看犯意 你要看環境就連刑法也有阻卻違法事由
作者: sameber520 (請給我蘿莉)   2016-11-24 02:02:00
反正也就願意拿底薪去作夢的人才會考慮 一般人不用看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02:00
法律是不完善的 你不能一直站在他那裏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11-24 02:03:00
是說哪邊有先認定先做好做滿"40天"2萬起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03:00
當然這件事當然是支持開罰 因為太大法益 連檢察官都不會就是了 不信你投書媒體或檢察官 應該是不會成立拉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11-24 02:04:00
打錯 上班五天 單周 "40"小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04:00
更正 因為沒有太大法益如過這件是不從法條條文來看 你讓一個民法的學者來看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05:00
ejru65m4講得很詳細啊... 學了點東西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11-24 02:05:00
搞不好人家一天2小 一周做五天 月領2萬 我們在叫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06:00
他應該會有很多法律之外的意見 法律有它的目的
作者: roncarrot   2016-11-24 02:06:00
說別人造謠說的理直氣壯,態度如何可想而知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08:00
這個不是毀謗 資料都貼在那了錯誤而已 執著於法條也沒錯
作者: evaandy (Belial)   2016-11-24 02:09:00
原PO已經是意氣之爭了,真的沒必要這樣,版上有業界人士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09:00
只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跟更好的後果而已我如果是那些開15K的 應該已經在嘲笑了 直接寫面議就好
作者: SolarKa6626 (日可)   2016-11-24 02:10:00
歐美是真的會重罰 只是我不知道台灣屬哪個法系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11:00
把所有有罪的人都用石頭砸死不難,但沒什麼建設性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11-24 02:11:00
就薪水寫個應付的 還真的有人去鑽XDDD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12:00
廣告上寫兩萬起→實際上只給兩萬一毛都不會多這邊又是一個滑坡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11-24 02:13:00
所以 "工作時間"和"排休"內容 你啥都不知道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13:00
台灣是歐陸法系 不過他們重罰是因為在他們環境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13:00
Fight for JUSTICE.
作者: judgewing (斷罪之翼)   2016-11-24 02:14:00
因為不能解決問題,砸死人至少可以洩憤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14:00
裡面開到最低薪以下 可能已經是惡劣犯罪 但我們環境不同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11-24 02:14:00
我一天工作1HR 和 8HR 薪水 一樣喔????????????????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16-11-24 02:15:00
助手這種職業兼職會不會比較值得呀?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11-24 02:15:00
我日班 三班 日夜班 領的錢一樣喔?????????????????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6-11-24 02:15:00
到底在護航啥 還搞不好 腦捕的東西一直講 不講有的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6-11-24 02:16:00
roncarrot好意思講人態度ㄛ
作者: catloli (水詠月)   2016-11-24 02:18:00
以文字上來說兩萬起不一定小於20008啊,要真有違法事項要等薪資條出來才能確定吧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18:00
你可以實際去檢舉看看喔 法條是死的 但人不是
作者: SolarKa6626 (日可)   2016-11-24 02:18:00
『我們環境不同』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19:00
當然是站在最有利於大眾的地方啊 法律也是為此服務的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19:00
所以上來鍵盤嗆嗆人就叫尊重自己基本權益了啊,受教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20:00
你的第一步當然是在站法律上 但你不能只站在法律上
作者: SolarKa6626 (日可)   2016-11-24 02:20:00
我還以為是站在有利剝削者的地方呢 原來是大眾阿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22:00
你也可以站在剝削者身上 只要其他的都是比他惡劣的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6-11-24 02:22:00
前面提過了助手很大的問題就是時數幾乎做不滿
作者: evaandy (Belial)   2016-11-24 02:22:00
這東西檢舉不贏的拉...還沒開始的東西是要違甚麼法?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6-11-24 02:23:00
你真的很在意八塊沒寫清楚就對了……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23:00
感謝你拯救了全國廣大勞工的8塊錢薪資(真的有的話啦)
作者: catloli (水詠月)   2016-11-24 02:24:00
他如果真的給20002那違法事項不就出來了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25:00
其實一開始我就說沒有法益了 這種數字 頂多要求改正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6-11-24 02:25:00
所以我前面說等對方請了人 又沒付到基本薪資再說
作者: liuned (小道)   2016-11-24 02:26:00
不只8塊啦,38天後就是1009塊了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26:00
我之前講刑民法就是同觀念說明 微罪不罰 輕微到有沒有犯意都難以判斷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2:28:00
再過一個多月就會理所當然的變成兩萬一了,你的糾結點真的很可笑。真的覺得對業界有幫助的話也隨你了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11-24 02:28:00
感謝原PO讓我有個愉快的夜晚,8塊wwww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29:00
@lolis 一個月後寫兩萬一還是會被檢舉,尾數別忘了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29:00
捍衛法益是理所當然的 但是從基本意象出發 應該有更...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6-11-24 02:29:00
犯錯的不道歉一下修正一下 態度還這樣 還說人造謠zzzz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2:29:00
現在哪個正職助手沒拿到20009你能這麼積極發聲就好了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6-11-24 02:30:00
@lolis 你又要被檢舉了,先寫張MEMO提醒自己吧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30:00
意向才對 當然是對的 但是事有先後 一樣花費司法資源應該有更貼合你的意志的選擇?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11-24 02:31:00
從少給8塊變成少給9塊,要被吉囉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2:31:00
為了廣大慣老闆好,下次發公告我測試打兩萬一起會不會被告好了感覺是對社會很有幫助的大事情
作者: evaandy (Belial)   2016-11-24 02:32:00
決定了,這事情從此之後就叫西洽八元物語!!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32:00
感覺是個很有建設性的實驗 加油
作者: ss455032 (ss455032)   2016-11-24 02:32:00
別吵啦 為吵而吵 超難看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32:00
這就小錯 一小時就忘的那種 有人在意 就道個歉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2:33:00
明年續篇九元物語預定上市
作者: roncarrot   2016-11-24 02:33:00
人家都說業界都是這樣玩的,只能幫QQ了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34:00
不會有人無聊到起訴你 還有造謠這種說法要多小心一點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11-24 02:34:00
保守點就改成「(法定基本薪資)」?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6-11-24 02:35:00
他就死不道歉 自己講話火上加油 怪別人燒起來?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6-11-24 02:36:00
好了八塊戰完開始戰態度,round 2!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36:00
台灣人我懂 莫名其妙地了解雙方在想甚麼?
作者: kimm70754 (mikk)   2016-11-24 02:37:00
不要留小辮子給人抓不就好zz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37:00
嗯... 所以該對誰道歉? 權益受損者真的存在嗎...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38:00
如果不要計算面子的話 我覺得PTT的資源都比內容要貴些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2:38:00
沒辦法,真的不能理解打兩萬起算違法,過兩天問問律師吧
作者: homephone417 (å³°)   2016-11-24 02:39:00
政義模仁同學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39:00
就寫資訊的道歉一下吧 沒有算到個位數 畢竟專業的其實八塊也沒錯 有一點點未來違法機率只是一個提醒其實就夠了 我覺得雙方也沒有真的很CARE八
作者: watchr (30怒獅)   2016-11-24 02:43:00
至少有一個人很CARE啊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44:00
真的嗎? 我今年遇到兩次被約聘方吃豆腐的事情,原PO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6-11-24 02:44:00
傻傻的,寫個薪資面議不就沒事了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6-11-24 02:46:00
這串真的是為吵而吵 旁邊又剛好有旁觀者在加汽油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2:46:00
剛才有個學法律的朋友私訊我這樣沒違法,薪水條不要真的是兩萬就好,不過我還是和律師確認確認吧。
作者: kimm70754 (mikk)   2016-11-24 02:46:00
為啥你公司不自己處理啊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47:00
有關注公益的人其實越多越好 只是你的時間其實可以更有價值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6-11-24 02:47:00
原po也沒說錯 8塊不能省略 這串會吵到爆氣不是問題本身的問題 是其他的問題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48:00
又更多急需你的力量的地方 他的傾斜更嚴重你可以協助尋找無償的司法資源 你可以當代理人跑法院畢竟有以原就被原則 如果地方剛好的話 可以幫到很多忙畢竟對方可能打行政訴訟 不同地的話 跑就跑死你了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2:54:00
我是不覺得推文轉文真正改變了什麼啦。真正改善的可能只有今晚的睡眠品質?
作者: ejru65m4 (不控黑貓)   2016-11-24 02:54:00
其實最好是多人協力 這樣每個人的負擔最小 又可以保護勞方權益 你現在幫助人 未來搞不好就被幫助我記得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能當代理人了 上面可以聯繫一下
作者: watanabekun (鏡)   2016-11-24 03:00:00
感謝樓上熱心,我沒有真的需要法扶啦......金額不算大花時間處理不划算,所以人際圈中黑單一下就好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3:04:00
我公告不夠嚴謹在此道歉,你說我違法看來也並不正確,是否能相對的回應呢?不需要道歉但可以加註發文吧?
作者: usokami (無名行者)   2016-11-24 03:05:00
勞基法是好東西 大家都該去讀一讀
作者: lolis (島主)   2016-11-24 03:13:00
感謝你的善意回覆,我犯的錯誤也再次致歉
作者: xdctjh (凍頂)   2016-11-24 03:30:00
違法就是違法啦,扯一堆。改掉就好啦,能鬧這麼久真不簡單
作者: Leaflock (民雄鳳梨田切讓)   2016-11-24 03:34:00
給香蕉就請猴子囉
作者: evammxfelix (恩恩恩...)   2016-11-24 03:36:00
笑死了……台灣職場哪時有過勞資互信
作者: kimono1022 (kimono)   2016-11-24 04:06:00
推你
作者: tsnomscy (純潔のH炎(愛麗絲))   2016-11-24 04:27:00
拿身邊的來說 有遇過20k起拿28k跟21k的沒拿到薪資條 還真不能斷定
作者: randyhgmac (阿仁)   2016-11-24 05:19:00
雖然原PO在意的點很謎,但lolis 兄早這樣回,這串火藥味大概就不會那麼重了而且說拿其他給的更糟來說這真的是會造成反效果
作者: weibkreuz (席菲)   2016-11-24 05:36:00
推你!
作者: OK8066889 (麟唄舞集)   2016-11-24 05:52:00
作者: attacksoil (擊壤)   2016-11-24 06:44:00
建議你把下面全部修掉 搞錯了還理直氣壯居然還有人推這篇 看你誤導到多少人
作者: tassadar1 (才能というもの)   2016-11-24 07:22:00
為了某些可悲的推文, 推你這篇
作者: Vanbery (Van)   2016-11-24 07:32:00
這次的論點剛好又點出了台灣慘狀.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6-11-24 07:57:00
誤導甚麼 可否請上面的解釋一下
作者: helba (網路貧民窟)   2016-11-24 08:00:00
我老實說啦,我在日本幹,前一個一樣行業的工作真的是爽多了...最少還有空洗衣服娛樂產業的宿命就是那樣呵亞洲國家都差不了太多的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6-11-24 08:02:00
原PO錯的地方是 軟體工程師30K以下開的很多 我自己就看不少 而且還有人去幹
作者: oneJack (JackSon)   2016-11-24 08:03:00
遙想第一份工作才37000 第二年公司直接調47000..
作者: helba (網路貧民窟)   2016-11-24 08:05:00
要看是什麼行業的,這行就是一堆M
作者: realion (超乎想像)   2016-11-24 08:05:00
比外勞還慘ZZZ
作者: helba (網路貧民窟)   2016-11-24 08:06:00
那去找外勞畫漫畫啊
作者: gigayaya (gigayaya)   2016-11-24 08:07:00
哎你就當我ptt看世界吧,soft_job沒30k的文肯定被噓到爆,我覺得一個資工系畢業學的知識應該對得起30k的薪水
作者: idow (Isamu)   2016-11-24 08:08:00
怎麼有的人自己平常評論這個那個寫爽爽 現在又說文章根本沒用
作者: twodays (zzz...)   2016-11-24 08:09:00
軟體工程師30K以下應該只有大學畢業學歷?
作者: OK8066889 (麟唄舞集)   2016-11-24 08:17:00
助理工程師吧 要不然就是只會print Hello,world的那種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16-11-24 08:28:00
以薪水而言,畫漫畫的專業不如掃地的 蒸蚌
作者: zsp8084 (UNSSS)   2016-11-24 08:29:00
奴性重的還是一堆 lol
作者: helba (網路貧民窟)   2016-11-24 08:42:00
需求就沒這多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6-11-24 08:49:00
台灣刁民太多了,畫漫畫這種沒什麼技術的工作也要求高薪我建議宗成老師不要找本勞,找外勞來畫
作者: a10311113 (殘冰)   2016-11-24 08:53:00
賺的不多就不用符合勞基法我也是醉了
作者: Despairile (.....)   2016-11-24 08:59:00
這篇真的看到一堆人秀下限 法律寫20008 然後寫2萬國外敢這樣寫直接被檢舉 然後被電歪 反觀台灣還要嗆人
作者: abc7213143 (時雨大好き!)   2016-11-24 09:07:00
噓某樓畫漫畫不需要專業真的是講笑話欸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6-11-24 09:08:00
一堆護航耶,難怪台灣雇主這麼唱秋
作者: SlimeEditor (菜瓜布)   2016-11-24 09:14:00
真的奴性重耶 難怪台灣只有資動部
作者: shenjou (深侜)   2016-11-24 09:23:00
推一下,不是差8塊而已的問題啦…
作者: helba (網路貧民窟)   2016-11-24 09:23:00
難道要玩出来高?相信只會更慘
作者: as230192   2016-11-24 09:25:00
為什麼這種薪資還有人護航的下去?也不只是差八塊的問題
作者: mynameismary (超級瑪莉)   2016-11-24 09:28:00
哇用起字就當作合法了耶!好棒棒!
作者: s86141123 (小其哥)   2016-11-24 09:42:00
為了勞權,只能推這篇了
作者: runacat (貓尾巴)   2016-11-24 09:47:00
明明就直接改網頁上的資訊就好,後面可以吵成這樣也是很猛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6-11-24 09:48:00
這薪水當然是很低啊 但也要實際請了人 然後付不到基本薪資才違法啊重點是這薪水有夠低的吧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6-11-24 09:57:00
說真的,那種薪水只請得到猴子,還有快點改掉20000,違法
作者: Nravir   2016-11-24 10:20:00
畫漫畫要很久耶~看人家都畫一整天得也很血汗...還是說想請來的是只會畫火柴人沒任何經驗!?
作者: toulio81 (恩...)   2016-11-24 10:31:00
同公司護航的很多喔!就錯了還可以揪團硬拗...小學生不講道理比人多啊?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6-11-24 10:35:00
直接打成同公司小學生就比較講道理嗎lol 要講道理來一件一件講,有無違法是看他最後給的金額,抓著兩萬痛打坦白說就是信與不信的問題,我認為最後一定給超過也許你們看到他拿一萬五救援就不信了吧 anyway反正違不違法在這階段還沒有結果,要不然麻煩哪位熱心大德截個圖去捍衛勞權plz而兩萬起,也許21K 22K,依然是很低的數字這我認同但也許事實就是這產業,台漫,現在就是這麼慘沒什麼資源,繪圖類工作也很多低薪,常需要結合其他專業才能往上爬,鄉民最愛嘲弄共體時艱,員工快餓死老闆車子卻一台換過一台,問題是現在這個老闆就換不起車子吼總之以工作來說這選項確實不怎麼吸引人,但你也不用舉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6-11-24 10:51:00
所以就可以違法了 我家很窮 所以我可以違法ww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6-11-24 10:52:00
soft_job如何如何來類比,因為根本說不通……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6-11-24 10:52:00
我沒賺很多 所以可以違法ww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6-11-24 10:53:00
有沒有違法的事我講過了哎,我知道你看見兩萬就高潮了要糾結兩萬還是兩萬起,有沒有大於20008,這可以玩一整天,但是不會有結果的
作者: yenkwan (德克斯特~的實驗室裡~)   2016-11-24 10:56:00
一直喊違法的就只是在嘴阿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16-11-24 10:58:00
置頂不都寫了..還在喊違法真的只是嘴就只是個沒什麼錢途的工作阿...
作者: WindSpread (陽だまりの詩)   2016-11-24 11:00:00
薪水很慘這點無意護航,雖然也有「相較之下」算優渥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6-11-24 11:00:00
喊違法的不是嘴,只是不想被壓榨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6-11-24 11:03:00
台灣就是太多資方腦的奴工所以薪資水平永遠沒辦法提升,熱血和夢想可以幹嘛?幫忙繳帳單嗎?如果hold不住請有一定程度專業技術的人來當助手的薪資成本那就乾脆別請啦,代表你沒那屁股嘛,幹嘛硬要吃瀉藥,這不就像學徒不用計較薪水同個意思嗎,呵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6-11-24 11:04:00
如果我年輕個10歲會這樣想喇 老了吼還是錢比較重要老闆整天喊缺錢缺錢 會相信的人有認真去思考缺錢缺在哪? 還是人家喊喊就相信了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16-11-24 11:05:00
專業的價值是由商業活動決定的...夕陽產業再有專業也賺不到幾個錢阿...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6-11-24 11:06:00
我可以找一堆理由很多理由來說我不想做啥 阿不就不想去做 廢話那麼多幹嘛
作者: idow (Isamu)   2016-11-24 11:07:00
要嘛就面議不公開 或是開這市場行情價 要嘛就多漲個8元爭這8元很無聊 阿老闆不肯改不也很無聊 XD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6-11-24 11:14:00
很簡單啊,徵的到代表奴性重,麻煩應徵者通過一下智力測驗好嗎
作者: crazycy (LCY)   2016-11-24 11:38:00
一堆人護航 笑了
作者: erotesstudio (Erotes studio)   2016-11-24 11:44:00
不清楚狀況那你在說甚麼啊
作者: MagicMoney (魔法洗錢靈)   2016-11-24 11:44:00
台灣一堆奴工跟慣老闆 不然反同遊行人怎麼比砍7天多?
作者: snackcan (SST)   2016-11-24 11:51:00
老實說未來數位給的助手起薪已經遠高於一般台灣漫畫家的薪水了...一堆人沒看見最後薪資條的數字就開始獵不知道是獵什麼身體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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