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10-21 17:16:15※ 引述《JTOM (PEANUTS)》之銘言:
: 唯々月たすく的DOA同人虎穴也封殺了
: 虎の穴さんからもAYANE Extreme X2.AYANE Extreme X2.の販売停止の連絡が来たので同
: 人誌も全部ダメみたい・・・。
: https://twitter.com/iizuki_tasuku/status/789362306899513344
嗯 這件事就讓我想到
不是一直有人很愛講二創沒問題 拿別人的IP來自己創作(營利)沒問題?
二創是灰色 連赤松健都同意二創(赤松健同意二創所以其他人都同意?)
現在的情形呢?
早就講過二創跟本一點灰色地帶都沒有 今天沒死只是廠商懶的弄你
二創就是違法 只是沒被版權方主動告訴的違法
跟闖紅燈條子看到懶的開你單有87%像
於情 於理 於法,二創都是站不住腳的東西
我倒是要看看接下來是不是有人要講不給人二創就是妨礙著作自由了(笑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國の調べ)
2016-10-21 17:17:00這時間吃晚餐會不會太早了?
作者:
kuma5566 (熊五å…䏿˜¯é›Œäº”å…)
2016-10-21 17:18:00怕
之前不是聽說日本那邊已經準備往二創除罪化的方向走了?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6-10-21 17:21:00對廠商來說賠錢比關進牢裡更重要
你的論點都只有法而已啊,怎麼結論是情理法都站不住腳?
這種東西又不是沒爭議,智財領域一直都有人在討論,別講的好像實定法規範就是無法顛覆的真理
印象中年初有提過同人法源的文章 好像有提到二創除罪的概念?幫求證@@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10-21 17:26:00qn兄 拿別人的東西來創作 於情於理站的住腳嘛?原來別人家的IP是我喜歡我就可以隨便拿來玩的呀?於情, 別人辛苦做出來的IP本來就不是給你拿來亂用的於理, 沒有二創就沒有創作自由嘛? 自己不會生一個IP?於法, 智財相關法是假的?
作者:
kitune (狐)
2016-10-21 17:34:00這餌都多久了 現在才拿出來灑啊?
其實本來就是所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有有時被過度解讀
作者:
ImCasual (七星破軍幹你娘)
2016-10-21 17:42:00等一下啦 我還沒買雞排
老闆你雞排可以炸快一點嗎,前面位子開始滿了。啊我要切
作者: clint00721 (CL) 2016-10-21 17:46:00
就算除罪化也不代表IP持有人要你下架你可以不用吧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6-10-21 17:51:00安倍說二創PASS 好遺憾 有模糊地帶
作者:
f124 (....)
2016-10-21 17:51:00喔 好棒棒喔 厲害喔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10-21 17:52:00tpp的告訴乃論跟本就沒有說路人可以隨便告好嘛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6-10-21 17:52:00反正日本這方面法律條文玩文字遊戲 很厲害的XD就是可以好嗎XD 不然怎會鬧上國會如果球在廠商身上 根本日子繼續過 沒有差
作者: Jay0924 2016-10-21 18:25:00
這部分沒有討論空間
作者:
shifa (西法)
2016-10-21 18:32:00創作沒問題,至於拿來賣錢嘛……
同意這篇文章 但這就跟小攤販一樣 不抓你是沒那人力跟金錢 當官方狠下心真的要抓就別出來哭說斷人生路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10-21 19:27:00怎一堆傻子以為除罪化就是完全無責?除罪只是除去刑事ok?美國通姦早就除罪了 問題是民事還是可以要你賠到脫褲阿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6-10-21 20:16:00
二創的本子不是一堆人拿來賣嗎? 沒營利??
作者:
boblu (六百)
2016-10-21 22:52:00先真的在法庭上告贏 而且百告百贏 再說吧這篇的說法就只是顯示出鄉民跟大公司境界的差異而已鄉民以為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要勝訴但在大公司手上訴訟本身就是工具大公司打官司 不是說因為他覺得他有法有理 司法會給他正義覺得自己會贏/贏面很大才打得而是打官司的動作/過程本身對自己有利 就打啦
作者:
momogo11 (ヴァイオレット)
2016-10-21 23:51:00對 一切都是利益問題
作者: cftyujmnbvgh (cftyujmnbvgh) 2016-10-22 05:34:00
智慧財產沒這麼偉大好嗎?沒聽過開源程式碼嗎?允許二創就是沒有道德跟法律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