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雷人又沒違法 都只是反雷黨敏感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16-10-17 19:45:19
※ 引述《wj12240522 (織斑一夏)》之銘言:
: 補一下ACG點:被雷是ACG界的一環
: 雷人是我的言論自由
: 你有困擾 跟我又無關 又不是我有困擾
: 你拿哪條法律來治雷人的人啊
: 都是你們自己太敏感
: 自己太敏感發文討拍
: 反正雷人黨都沒有錯 都嘛是你們太敏感
: 我覺得以後電影公司應該把劇本附在電影院門口
: 雷死那些跟風的
: 這樣子的話就不會有反雷人黨出來靠腰了
: 然後電影院應該24小時播放劇情內容聚透
: 反正雷人完全沒有錯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 ㄏㄏ
我覺得啦 這是一種禮貌問題
如果今天雷我的人是跟我比較熟悉的
那我可能不會這麼生氣
頂多叮嚀一下 拜託下次不要再暴雷了
當然下次如果再暴雷那就 每個人反映不同這樣
但是今天暴雷你的人
根本就是和你不熟悉的陌生人啊
就是那種網路誰都能當的他/她/牠/祂之類的
被陌生人暴雷會生氣應該很正常吧
這就像你有一天在家裡
正要享受自己照著新食譜做出來的晚餐
然後有個陌生人突然衝進來
把你剛好做的菜甩到你臉上逼你吃下去
接著對你說
吃啊 快吃啊 不快吃怎麼知道你做得好不好吃?
不要鬧了啦
一般人都會很不爽吧
這種基本禮貌大家應該都懂才對吧(多想一點應該不困難)
所以才會有防雷頁的文化啊
這就是一種尊重其他人的表現
阿就是有少部分的人在那邊戳
不懂尊重然後又舉著沒犯法的大旗在那邊搖
不被噴才奇怪吧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6-10-17 19:46:00
如果道德勸說有用 就不需要法律和執法人員了
作者: bokaikao (白豆腐)   2016-10-17 19:47:00
認識跟陌生人雷肯定是不一樣 但例子舉得很爛
作者: shadowblade (影刃)   2016-10-17 19:47:00
阿就看不到尊重阿
作者: Xhocer (以前也很快樂)   2016-10-17 19:49:00
他們會說你的基本禮貌不等於我的基本禮貌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10-17 19:49:00
板規應該改成防雷要水桶才對馬的要看雷還要往下找
作者: Xhocer (以前也很快樂)   2016-10-17 19:50:00
你可以跟版主建議啊,不然就自己出來選版主啊
作者: kopune (無限期支持 i☆Ris)   2016-10-17 19:50:00
換了新板皇 真的很在意的可以去建議修改板規
作者: satheni (看到羊就想睡..)   2016-10-17 19:50:00
老實說,這系列第一篇這個格式就是來戰的.......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10-17 19:50:00
明明就反雷黨被噴 還在阿Q?
作者: METHOLOGY (米沙了居)   2016-10-17 19:51:00
真的不用怕被雷 去電影院看後其實沒什麼影響
作者: dustinhuang   2016-10-17 19:51:00
又來個爛舉例 那個是犯法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10-17 19:51:00
對阿現時北韓也是不能罵金正恩
作者: Allensert (烜)   2016-10-17 19:52:00
反雷黨被噴XD你要不要看下那個建議連署反雷版的雖然我覺得有部分是那篇原po想引戰又沒戰的能力啦
作者: jerrywan7046 (羽翎)   2016-10-17 19:53:00
覺得版規不好 去改啊 放空氣砲就可以在這暴雷喔w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10-17 19:56:00
XX就規定不能說XX阿 這說法跟台灣早年力挺反言論自由的人有87%像
作者: Allensert (烜)   2016-10-17 19:59:00
唉 又一個不知道言論自由以不得侵犯他人為限的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6-10-17 20:02:00
又出現詭異比喻了
作者: PuzzleDragon (拼圖龍)   2016-10-17 20:04:00
心理學家新結論:劇透更有利於提升觀影快感爆雷根本沒侵犯
作者: onionandy (かよう)   2016-10-17 20:05:00
詭異比喻不嫌少的 越看只覺得我豆頁女子痛
作者: Allensert (烜)   2016-10-17 20:06:00
?我還以為被侵犯與否是看當事人的主觀感受原來是由第三者決定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6-10-17 20:08:00
你的心理學家才拿30個樣本就得出這個結論了
作者: AN94 (AN94)   2016-10-17 20:08:00
嚴格來說應該是法官決定的
作者: jerrywan7046 (羽翎)   2016-10-17 20:13:00
我認為我沒有侵犯你 所以我要暴雷 聽起來跟性侵犯說我們之間是合意的也有八成七像啦w
作者: AN94 (AN94)   2016-10-17 20:21:00
被性侵的人聽到你拿被爆雷來比喻 他應該會想打死人
作者: onionandy (かよう)   2016-10-17 20:22:00
要舉例麻煩先看看自己寫了什麼東西好嗎已經看了一堆亂七八糟的爛例子了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6-10-17 21:07:00
支持一人一拳打死暴雷者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6-10-17 21:11:00
引喻失譬...這例子是啥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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