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告臭跩貓 愛蜜莉控妙可
貼圖爆連環抄襲 提告者反挨控
【丁牧群╱台北報導】以貓咪為主角的LINE貼圖,引發涉嫌抄襲的「連環告」風波,貼圖
「妙可大王」作者上周控告熱門貼圖「臭跩貓」作者涉嫌抄襲、違反著作權等,遭網友反
嗆「妙可大王」才是抄襲知名圖文書作家愛蜜莉創作的貓咪「波奇」。愛蜜莉昨在臉書po
文指,「妙可大王」作者竟搶先向智財局申請妙可圖案商標,並於上月二十三日獲准,她
決定提告維護權益。
「妙可大王」作者是妙可麻與男友妙可爸,粉絲頁追蹤人數達四萬多人,且與多家廠商合
作賣杯子、T-shirt等周邊商品。創作「波奇」的愛蜜莉去年底曾出版《愛蜜莉的貓奴養
成日記》圖文書,粉絲專頁有兩萬多人追蹤。至於被「妙可大王」控告抄襲的「臭跩貓」
作者是麻糬爸,臉書的粉絲頁追蹤人數達二十一萬人。
發電郵想私下和解
愛蜜莉前天在臉書po文表示,妙可大王作者曾在上月三十一日發電郵給她,雙方希望私下
「低調溝通和解」,但之後對方避不回應,她希望妙可大王作者二十四小時內公開回應此
事件,否則「委任律師採取法律途徑提告」。
粉絲力挺「告到底」
昨上午愛蜜莉再度po文稱,「截至目前,宅貓妙可先生小姐還是沒任何的回應或聯繫我,
我決定委任律師提告了。」並稱會把熱心網友提供的兩方貓咪截圖比對資料交給律師,並
整理出自己這幾年所有創作手稿,作為提告證據。
愛蜜莉昨原本貼文說,關於商標部分,因宅貓妙可已先拿妙可貓去註冊商標,「但商標目
前還在審核階段未通過,我會請律師加快腳步先處理商標問題,好好保護自己的權益。」
豈料隔沒多久愛蜜莉又補充說:「我剛剛才知道宅貓妙可註冊的商標,竟然在上禮拜八月
二十三日通過了……我會好好和律師商討該怎麼辦的……。」她的粉絲紛紛留言鼓勵她「
告到底」。
商標獲准可提撤銷
《蘋果》昨未聯繫上「妙可大王」作者與愛蜜莉,無法得知回應。至於「臭跩貓」作者麻
糬爸,僅由經紀人表示「不便回應」。
律師林育杉指,圖文創作人若發現被抄襲,可告對方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雖然對方
先註冊商標獲准,但愛蜜莉仍可向智財局申請評定,若評定不成立,可再循訴願、行政訴
訟途徑,要求撤銷商標維護權益。
貓咪貼圖涉抄襲事件簿
★2015/09
貼圖作者妙可麻與妙可爸,陸續推出「妙可大王」3組LINE貼圖
★2015/12
貼圖作者麻糬爸也陸續推出7組「臭跩貓」LINE貼圖
★2016/08/23
妙可大王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獲准
★2016/08/30
妙可爸媽控告麻糬爸侵害著作權。網友質疑妙可大王也涉嫌抄襲知名插畫家愛蜜莉的波奇
貓
★2016/08/31
妙可爸以email聯繫愛蜜莉,愛蜜莉回信同意私下溝通和解。妙可爸未回應
★2016/09/02
愛蜜莉在臉書喊話,要求妙可爸媽24小時內公開回應,否則提告
★2016/09/04
愛蜜莉決定提告,另發現妙可爸媽已搶先登記妙可貓商標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905/3737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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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一定吉!
吉 都可以吉!
話說妙可是不是被網友打爆了阿?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6-09-05 13:15:00做賊的喊抓賊 後來被發現後台很硬 才敢這樣亂搞
作者:
s0930194 (航海之家)
2016-09-05 13:17:00靠北!一個議員就硬成這樣..怪不得立委沒人敢得罪~顆顆
作者:
diabolica (æ‰“å›žå¤§å¸«å†æ”¹ID)
2016-09-05 13:17:00看成我老婆EMT…
作者:
LDtiger (青山須臾)
2016-09-05 13:18:00食物連鎖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16-09-05 13:21:00其實我覺得他們畫得都沒啥原創性,都滿像的而且感覺在什麼地方看過
作者:
KanoLoa (卡)
2016-09-05 13:25:00工程師更多
作者:
ps30 (我用假名說真的話)
2016-09-05 13:38:00哪篇有講到後台是議員啊?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6-09-05 13:41:00第一個吉的是因為覺得被擋到財路阿,先下手為強看這流程妙可爸目前佔優勢,因為佔優勢所以不想私下談了吧
仁來仁去~吉來吉去~就某人老媽是青天黨立委啊 難怪沒在怕的XD
作者:
LDtiger (青山須臾)
2016-09-05 13:46:00反而畫原創的人氣還不見得高w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6-09-05 13:47:00這招就我看來跟中國有87分像~台灣似乎也蠻常用的嘛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6-09-05 13:49:00吉吉復吉吉
作者: buper (ymsrc) 2016-09-05 13:49:00
原來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啊xdddddd(x
作者:
utcn92 (望風來)
2016-09-05 13:52:00看成艾蜜莉亞告帕可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6-09-05 13:54:00連環妙計啊...
作者:
LDtiger (青山須臾)
2016-09-05 13:55:00釣魚大成功
作者: cowboy183 (水汪汪大眼睛) 2016-09-05 13:56:00
沒商標告得贏?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6-09-05 13:57:00不知道,我也好奇這種情況有辦法主張對方申請無效嗎?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6-09-05 14:03:00EMT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6-09-05 14:10:00嚼嚼
法條裡面有例外,能證明商標比註冊者更早出現就可以無效
作者:
yangzhe (yangzhe)
2016-09-05 15:04:00原來是鬥獸棋 我還以為是吉人呢(?
作者:
rayba (rayba)
2016-09-05 15:17:00我覺得寫jsp用ajax的都是在抄襲我 , 這我一定吉
作者:
gsinin (婐肆男森森77ㄛ)
2016-09-05 16:31:00做賊喊抓賊 帶啥小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