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9/1889577
寶可夢地圖被控侵權 動物園:代理公司需舉證
2016-08-11 20:51 聯合報 記者魏莨伊╱即時報導
台北市立動物園日前搭上寶可夢風潮,推出「PokeMap」寶可夢地圖被控「侵權」,台灣
唯一合法獲得日本授權代理寶可夢(舊譯神奇寶貝)的曼迪傳播公司,指控動物園未經授
權就製作寶可夢地圖,認為政府帶頭違法盜版,將先柔性勸導,不排除提告。
但北市動物園發言人曹先紹表示,他們目前尚未看到公文,聯繫曼迪後雙方目前透過電子
郵件書信往返。動物園主張,曼迪傳播早期雖有代理某些動漫內容物,但是現在談的是手
機遊戲精靈寶可夢。誰有權利主張智慧財產權?盼曼迪公司要盡到舉證、說明的責任。
曹先紹表示,律師團認為,智財權的主張與行使有一定流程,曼迪早先曾代理寶可夢漫畫
,但在「PokemonGo」部分,究竟掌握那些類型權利,還需請教該公司。直接拿寶可夢角
色圖像張貼爭議較大,但動物園狀況不同,自己繪製遊戲介面中的2D圖像,寶貝球形狀、
顏色,都和寶可夢動漫產品不盡相同,是否成立侵權還很難說。
作者: cat05joy (CATHER520) 2016-08-12 12:18:00
曼迪還是回去做你的周邊吧!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8-12 12:19:00基本上還是要看要看當初簽約內容涵攝的範圍,若有寫到含未來一切關於仆街盟相關創作物品的話就難說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6-08-12 12:20:00的確啊 曼迪代理的範圍沒有包含手遊吧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8-12 12:20:00不過我是認為日方當初不可能做這麼大授權給曼迪就是了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16-08-12 12:23:00又不是像金和聲代理馬克羅斯一樣包山包海
作者:
ue28 (Tai)
2016-08-12 12:24:00那這樣pokego在台灣上市漫迪能不能告他們?
這才是版權蟑螂吧 到處看有沒有跟代理有關的 然後要求撤下不然就賠錢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8-12 12:29:00....又再蟑螂? 就等雙方先把契約內容展示出來再批不行嗎
要嘛動物園歡迎全部地圖遊戲,然後說不知道什麼地標。
早期代理動畫時,就有包含平面圖的權利,期間多長不知
遊戲和平面圖的權利要分開看,2邊都是原廠授權使用遊戲商會被曼迪告只有一種可能 就是他用非遊戲畫面打平面或媒體廣告
作者: pths313 (萌夯獵人) 2016-08-12 12:37:00
真懂得宣傳是該這時後跳出來跟動物園合作 而不是告侵權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6-08-12 12:39:00我想問的是,這種東西有那麼難談嗎? 每次都要弄到劍拔弩張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8-12 12:40:00地圖那個,有踩到寶貝球的商標嗎?我看是沒有吧高雄公車處那個很明顯踩到曼迪的,一定要下但台北動物園的可不是我不知道上面有沒有去看過兩張圖啦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2:41:00我昨天說了老半天 啊就有人說曼迪的著作權包山包海呀
圖形有精靈球,公告有 Pokémon,怎麼說也有關係。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6-08-12 12:42:00笑死 動物園根本看破曼迪手腳 跟曼迪合作幹嘛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2:42:00還嗆的很大聲 我還真不知道哪間法學院師承何派教出這種著作權觀念的人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2:43:00動畫裡有道館標誌 PMGO也有道館標誌 曼迪要舉證動物園用的是"動畫"裡的,而不是"PMGO"裡的(雖然圖像一樣 但這可不是兩個同樣的行為哦)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8-12 12:44:00而且PMGO也有標誌,現在問題在PMGO的部分曼迪有沒有權力
作者:
totocc (Jimmy)
2016-08-12 12:45:00動物園的看起來很ok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2:45:00昨天有人說有呀 所以PMGO/日月所有圖像權都有權了(攤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8-12 12:45:00著作權有沒有包山包海不知道 不過漁民們應該都信了這句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8-12 12:46:00我覺得有分,實務請專業講解囉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2:46:00當然有分,請自己把智財權相關案例看完不要等別人教好嘛
作者:
poz93 (jaien)
2016-08-12 12:47:00因為是不同東西 動畫和遊戲畫面是分別授權的
所以還是回到說授權程度是多少 不是講爽了算(′・ω・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6-08-12 12:47:00當然有分啊 阿就不同東西不然幹嘛分開授權
真有分?那好棒,以後印 GO 的大蔥鴨當烤鴨招牌如何?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6-08-12 12:48:00ZOO不就叫曼迪拿出東西來嗎 曼迪這麼有本事就拿出來嘛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8-12 12:49:00所以這邊應該會有一段自由心證跟兩方比重佔的空間吧,我猜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2:49:00印go的大蔥鴨當烤鴨招牌 侵權呀, 不過是算在niantic上面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8-12 12:49:00我比較想知道zoo在製圖時n社有否授權及範圍,不然哪天換人當曼迪(?)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2:50:00不是算在曼迪上面 這兩者很難懂嘛? 不然我昨天有貼妙蛙種子的PMGO圖 算侵害曼迪權利?
算在Niantic上面->Niantic不介意->沒侵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8-12 12:53:00不介意等於沒侵權? 這說法跟同人本有87成像
曼迪只是代理動漫 手遊根本插不上邊 自我膨風成這樣...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8-12 12:53:00我記得N加有說歡迎拿go行銷... 但這說法我要找一下我下午找
呃 上面打得不太對 應該說Niantic不會告 不是沒侵權XD
作者: tn1983 2016-08-12 12:58:00
Niantic沒告就沒事 曼迪基本上....嗯動物園也講了 你有本事你就舉證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2:59:00嗯啊 有本事就舉證 只是我很想聽昨天幾個非常堅持曼迪有權利的人要怎麼幫曼迪護航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6-08-12 13:01:00曼迪真有辦法告,早就先告了,只是"提醒",表示自己也沒有很穩固的立足點,才會想要凹凹看,你縮了他就賺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3:03:00昨天有人講政府縮了 所以曼迪的立論正確XD 今天馬上打臉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8-12 13:04:00給個ID我看一下 政府縮了=曼迪正確 這想法也很奇筢
作者:
nggfn (nggfn)
2016-08-12 13:04:00用pmgo的圖像都不是侵權就對了,這難怪政府帶頭仁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8-12 13:05:00算不算侵權?看合約,就算是,也是n社出來罵,曼迪你喊啥燒?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3:06:00→ cloud7515: 人家都含文給政府機關 政府也趕忙下架了你繼續睡吧 08/11 20:05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8-12 13:06:00另外帶頭仁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你懷疑這些老骨頭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3:07:00嗯?趕忙下架今天還出來發新聞打曼迪臉? 到底誰在睡呢?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8-12 13:07:00他連函文的函都寫錯www
作者: lininu (聲音控:P) 2016-08-12 13:09:00
高雄公車的沒有自己畫圖ˊ_>ˋ怪物的圖被告侵權覺得有機會,但動物園的……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3:13:00
要分開看 主張自己沒有侵權跟主張曼迪沒有權利是兩件事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3:14:00是呀, 就侵權這部份動物園的確是有, 不過那是N社的事,跟曼迪沒有關係 這昨天討論很多次了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3:15:00
如果有侵權 動物園就該主動去聯繫獲得合法授權
其實也不知道動物園是不是從Niantic那邊取得授權了..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3:19:00
現在動物園認為自己沒有侵權 怎麼會去談授權?
話說樓上問的是指跟曼迪談還是跟誰談 還有在問誰XD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6-08-12 13:23:00......不盡相同,是否成立侵(曼迪的)權還很難說認為沒有侵曼迪的權 不代表沒有跟N社要授權雖然我覺得是沒有要啦 不過影響不大
就是不知道有沒有跟N拿過授權了 有的話就混亂了(′・ω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8-12 13:32:00找不到相關文章,我直接寫信給N家問這樣是否需要他們授權了就看有沒有回信,有再貼上來www
作者:
YMSH205 (^^)
2016-08-12 13:32:00就要看曼迪有沒有代理 pokemon go 的相關權利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3:33:00
我覺得可以順便問一下日本寶可夢公司原廠
這文講 動物園狀況不同,自己繪製遊戲介面中的2D圖像
作者: EloC (EloC) 2016-08-12 13:35:00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8-12 13:38:00美國關於怎麼用pokemonGO幫你的商店行銷相關文章很多
http://i.imgur.com/KukXW5N.jpg 像這種,當然有沒有特別問授權也就不知道了,我印象中N家提過但找不到才寫信不然單就侵權的話,上面那張圖應該也out?我記得Nantic有任天堂持股,還需要問原廠嗎XD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8-12 13:42:00所以這又牽扯到誰來抓了,總之就讓曼迪跟動物園對簿公堂吧w
Niantic、TPC 和 TPCI 都共同擁有這內容的權力。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3:47:00
有股份不代表可以用公司的智財權吧
高雄的下架是因為裡面確實有用到早年的PM圖像高雄那邊如果沒談的話是很明確的侵犯曼迪的權利但是動物園的整張圖都是取自PMGO的 當然不甘曼迪的事動物園的授權是要找Nia 如果Nia不說話那就沒事如果連取自PMGO的曼迪都要管 那早在PMGO在台上架那刻曼迪就要出來喊啦 現在喊只會被認為柿子挑軟的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3:52:00
說不定PMGO在台上市前已經先跟曼迪談好了勒
其實你看App store頁面(iOS應該是最底)的授權公司不難發現Nia都已經跟Pokemon或Nin社打過招呼了這些都算是曼迪的老闆啊 你怎麼先有跟曼迪談的想法XD
作者: richard42 (裏茶 汐兒) 2016-08-12 14:14:00
代理可以直接告? 應該是原公司才有權告吧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4:24:00
原廠不是代理的老闆好嗎?原廠既然已經授權給代理 你當然不能自己再開子公司跟代理搶生意阿
當然不是啊 今天A已授權B 再另外授權C 干B什麼事=.=
曼迪嘴上講講啦 忘記上次宅蛙事件惹到台角跟萬代被這兩家打多慘嗎...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4:29:00
牽涉到重複授權阿
更何況不論北動物園 高雄那個最有資格跳出來的應該是青文跟港任 因為用的素材是遊戲的 跟動畫無關N社P社跟C社所有遊戲相關授權都沒有給曼迪一直以來在台灣都只有給這兩家(攻略本跟遊戲)好吧 遊戲加一個博優跟台任好了XD
上游在授權時不可能不考慮重複授權的問題他們也不想被下游找麻煩的XD
蒂安希、達克萊伊、阿爾宙斯、胡帕序號就曼迪發的。www.mightymedia.com.tw/Pokemon/movie17/tc.html
其實重複授權的問題就是被曼迪鬧過後才讓上游發現問題
之後台角跟萬代把所有人找來跟日本討論才變現在這樣序號那個我不知道怎麼談的 應該是因為跟動畫連動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4:37:00
是阿 必須要切割授權 所以跟代理談是必要的阿
其實不是必要 今天上游開放1~5的項目給A下游使用
但是曼迪就會從合約或者是他人法律常識不足的漏洞切入
以前宅蛙事件就是他主張了6的權利去嚇角川跟萬代結果沒想到這兩家拳頭夠大直接開討論會打臉
就完全不用理A下游 只要先看好當初跟A下游的合約即可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16-08-12 14:47:00
曼迪,科科。
作者: p123yt 2016-08-12 14:57:00
蟑螂活該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4:58:00
所以問題來了 遊戲跟動畫裡都曾出現過的圖像是誰的權利?
如果你只問圖像本身 那是上游的權利通常代理授權會"同時"限制物件跟使用途徑以曼迪為例 他大概是持有動畫 電影 與 其周邊商品的這些使用途徑所以在授權給港任 以NDS遊戲為主的使用途徑沒有問題當然 授權給Nia社製作手遊也是OK的記得以前好像有發生將"周邊商品"無限上綱的案例吧不過忘記是哪家了.....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5:15:00
是阿 授權給遊戲公司使用 可沒說有授權給其他人用阿
對 但是你忘記下游不能主張自己被授權以外的權利所以動物園取自PMGO的物件圖像 是Nia的事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5:18:00
遊戲公司可不可以授權動畫裡也曾出現過圖案給人使用?問題就在於那個圖像動畫裡也曾出現過
沒有吧 就我所知 PMGO除了你丟的那顆球 其他應該都沒有在動畫出現? PM本身也是3D建模 動畫更不可能有了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5:23:00他說的就道館的圖示 這並沒什麼問題呀 因為PMGO遊戲實際上就是有這個圖示 那為什麼不能授權?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5:28:00
因為就圖示本身並沒有辦法分辨是出自動畫還是遊戲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5:28:00智財法院會依實際上你怎麼運用來判定呀 比如地圖那個很明顯就是PMGO, 那跟曼迪就一點關係也沒有呀 圖案一樣那也是N社的事
如果法院判斷使用方式跟遊戲連結性高 那就是遊戲而實務上如果兩個平台持有"一模一樣"的物件權利那第三方要使用該物件確實是要同時跟雙方取得授權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5:32:00
所以曼迪的主張並非完全不合理阿
不過這一模一樣也是要同時考慮物件本身跟使用方式喔不然就會變成看連結性決定授權方了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8-12 15:33:00
不過我是主張主動去取得授權 不是去等曼迪或N社來告啦
而在動物園這個例子因為用途跟取材很明確是來自遊戲所以動物園的智財律師判斷跟不用理曼迪也是很合理而高雄那個......用的圖像根本沒在PMGO出現過會怕可以理解XD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8-12 15:38:00他可以主張 然後等著被智財法院打槍 就這樣而已 別把智財法院的人都當白痴 著作權相關案例很多都會有"實際運用"的狀況來決定權益是否受損高雄那個我不知道, 動物園這個他主張真的只會被智財法院的當笑話看
如果我沒記錯 那個公車圖好像有用到以前黃版攻略本封面那隻皮卡丘 還長的一模一樣XD記得是高雄統聯的吧 裡面還一堆出自遊戲的寶貝球XD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6-08-12 16:14:00作者: jk01 2016-08-12 17:08:00
有吵有糖吃,告下去順便刷版面,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