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男告侵權 寶可夢才不來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09:56:54
這邊只是把完整的專利資料貼上來,至於評論請洽專利板(Patent)的前輩。
專利公報
http://twpat4.tipo.gov.tw/tipotwousr/00204/ga-I300720.pdf
專利名稱
真實世界之網路遊戲 ONLINE GAME IN REAL WORLD
公告號 I300720
公告日 2008/09/11
申請日 2006/05/29
摘要
採用無線的網際網路或網內網路,並整合衛星定位系統,使一攜帶型裝置可以在無線上網的
狀態下回傳包括定位資料等資訊給主機伺服器,主機伺服器取得該資訊後得以執行多種需
定位資料的程式功能如線上網路遊戲、旅遊購物服務、線上定點解任務等,並使主機與攜
帶型裝置或不同攜帶型裝置間進行互動以進行程式功能。
詳細說明
無線網路與衛星定位結合之應用。
目前的無線網路為提供網際網路或網內網路之用,衛星定位則應用於汽車及個人之定位,
由於目前的線上遊戲大多利用固網來進行,僅少數利用手機之無線網路,尚未有加上衛星
定位,在實體世界進行遊戲之相關應用。
採用無線的網際網路或網內網路,並整合衛星定位系統,使一攜帶型裝置可以在無線上網
的狀態下回傳包括定位資料等資訊給主機伺服器,主機伺服器取得該資訊後得以執行多種
需定位資料的程式功能如線上網路遊戲、旅遊購物服務、線上定點解任務等,並使主機與
攜帶型裝置或不同攜帶型裝置間進行互動以進行程式功能。
某真實人類在真實世界上以攜帶型裝置利用衛星定位與無線網路傳送包含定位資料等訊號
至主機伺服器,此步驟之目的在於向主機確認該真實人類之身分及所在位置,再由主機伺
服器與攜帶型裝置互動,執行多種需要定位資料的互動程式功能。
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之一,係以攜帶型裝置進行一種以真實世界為進行場地之線上網路遊
戲。參見圖一係本發明以真實世界為進行場地之線上網路遊戲流程圖,主機可設定一種以
真實世界(例如真實台北市)為遊戲進行場地(例如線上台北市)的線上網路遊戲。某真實人
類(例如王小明)於主機登錄後得到該線上網路遊戲之身份(例如馬小九),並安裝必要程式
於其攜帶型裝置中。進行遊戲時,利用攜帶型裝置,該真實人類(王小明)可以操縱線上遊
戲登錄的身份(馬小九),在真實世界中(例如真實台北市)進行遊戲,攜帶型裝置透過無線
上網及衛星定位功能將真人所在位置及遊戲資訊回傳主機伺服器,使主機得到真人(王小
明)的真實位置並將遊戲登錄身份(馬小九)定位在線上網路遊戲進行場地(線上台北市)的
同樣位置,並進行線上網路遊戲。
此類遊戲與傳統線上網路遊戲之最大不同,在於線上遊戲之進行場地完全對應真實世界之
場地,且需真人進行真實的移動,並利用衛星定位系統將真人的移動位置定位,經由無線
網路回傳主機伺服器,以便對應成線上登錄身份的移動位置,至於真實世界的建築物則可
設計對應至遊戲中之虛擬建築物,若由於在建築物內無法利用衛星定位技術來定位,當玩
家在建築物內時,可藉由引導玩家完成某些先行任務來確認玩家位置(例如要求玩家回報
sogo百貨某專櫃某件展示品之價格,玩家回傳正確則可定位玩家正在該專櫃之樓層,以上
適用於公共場所);亦可以設定為由玩家回報,輸入他在該建物之樓層或位置,或照相回
報,以便觸發虛擬之任務(玩家輸入之樓層或位置可以是真,也可以是假);至於非公共場
所則依照不同遊戲風格之設定,或做為休息區、或做為隨機任務發生區等等。本遊戲之另
一較佳實施方式,在於採用更精密之定位系統,在建築物內定位進行遊戲。其他的部份則
與線上遊戲之結構類似,同樣可以設計怪物供遊戲者打鬥(例如請到SOGO三樓去殲滅一隻
十五等級怪獸,玩家抵達SOGO三樓時,其攜帶型裝置即出現一隻十五級怪獸供其遊戲),
亦可設計任務供遊戲者解決,亦可透過伺服器讓不同玩家互相戰鬥,甚至讓玩家設計機關
供其他玩家破解等等。本發明可以讓線上遊戲走出戶外,為網路遊戲開創另一新紀元。
本發明之另一較佳實施例,係考慮國內旅遊風氣漸盛,雖衛星定位巳漸漸普及,但使用時
僅藉以「找路」,如需記錄所去過的地方仍須自行操作,使用者或感麻煩或易遺忘。並且
目前的衛星定位機多半無法無線上網,更無任何主機伺服器可以藉無線網路而獲知使用者
位置,當然更沒有主機伺服器可以「主動」通知使用者旅遊資訊。因此整合一攜帶型裝置
,具有無線網路及衛星定位功能。並設立主機伺服器(多部)而得以實施以下多種「旅遊服
務」(可分別依使用者需求而設定):
一、攜帶型裝置可固定傳回相關定位資訊(身份日期時間位置等),用以記錄使用者相關旅
程資訊(如所到位置、日期時間,旅程速度等等)。
二、攜帶型裝置傳回相關定位資訊後,主機伺服器主動依使用者位置通知使用者相關的旅
遊資訊如附近景點、交通情報、餐廳及商店之情報等等。
三、在取得使用者同意下,主機可藉定位資訊主動傳送使用者之訊息給特定商店之客戶端
設備,通知附近特定之商店(各類商店,商店類別亦可由使用者設定或由伺服器設定),讓
商店可以得知部份使用者資料,商店並可利用特定商店之客戶端設備傳送訊息至主機伺服
器,藉由主機伺服器發送訊息給使用者,或直接利用商店之客戶端設備傳送訊息至使用者
(例如各種特惠消息或專屬折扣等)。
四、使用者進行消費後可透過商店的客戶端裝置向主機伺服器確認消費記錄,商店並可藉
伺服器發送問卷給使用者的攜帶型裝置進行調查。主機或商店或使用者另外也可以進行其
他商店與使用者間透過主機伺服器來互動的功能。
五、依主機選定或使用者設定之週期(例如每月、每季、每半年至每年),主機可依使用者
之設定及使用狀況、使用者曾到之地點及使用者之購物資料等等進行分析,藉以提供相關
資訊回饋給使用者參考。在取得使用者的同意後亦可提供部份使用者資訊給相關店家,便
利雙方之互動。
六、主機伺服器隨時可應使用者需求進行查詢,包含使用者所曾到過之地點及其分類,以
及各項分類之消費記錄。
七、主機可對不同使用者之分類及其消費記錄加以評分,甚至舉辦各類「達人賽」。例如
「國家公園達人」可統計曾到過各國家公園最多次者;「SOGO百貨公司達人」則統計曾到
過SOGO百貨公司最多次、或消費金額最高或消費記錄最多品項或其他評分方式者。
本發明另一較佳實施例是遊走於實體世界藉由無線網路解任務,亦須利用攜帶型裝置,透
過衛星定位及無線網路回傳使用者位置給主機伺服器,主機伺服器可執行程式,給使用者
下達任務指令,任務包括多種與真實世界之互動,例如到達某定點(去某某路口或某某風
景區)、查閱資料回傳(到火車站查出鐵路便當共有幾種)、與特定玩家互動(到新光百貨找
到馬小九)、至特定商店互動(到星巴克咖啡點卡布奇諾,或到7-eleven買便當,互動之成
功需由特定商店確認)等等,主機根據任務難易給予分數或評論記錄,分數或評論記錄累
計後視主機伺服器公告用途。
惟以上所述者,僅為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當不能以之限定本發明實施之範圍,即大凡依
本創作申請專利範圍所作之均等變化與修飾,皆應仍屬本創作專利涵蓋之範圍內。
圖一係本發明之流程圖。
專利範圍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
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車用電腦。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筆記型電腦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平板電腦。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掌上型電腦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為手機。
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定位系統為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攜
帶型裝置之身份資訊。
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攜
帶型裝置之地理位置資訊。
1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為該
攜帶型裝置之狀態資訊。
11.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以真實世界地圖
做為虛擬世界地圖之線上網路遊戲。
1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旅遊購物服務。
1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遊戲方法,其中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實體世界定點解
任務。
圖式簡單說明:
圖一係本發明之流程圖。
專利權截止日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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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內容包山包海歸包山包海,具體實施例中幾乎呈現了PMGO/Ingress大部分的概念,
專利申請人有曾經開過遊戲公司,甚至可能有失敗的開發企劃在,
他的申請並不能說站不住腳,再說他也繳了申請費跟9年的專利維護費用了,
問題會在這東西當初怎麼過的.... 找理由打專利訴訟想辦法無效他是個比較務實的方法。
只是要時間跟功夫,所以N社會想找他私下解決也不是不能理解。
至於為什麼國外沒有? 因為這種海巡專利國外大概請不下來啊。
但我覺得還是要說清楚,
大家覺得創意有價值嗎?有的話,你就不能說他為他的想法請專利有錯,
至於都用了龐大的維護費了,想撈點回來也是情理之中,只是獅子大開口就。
但我還是不覺得這東西會影響N社在台的ingress跟PMGO啦,不然ingress早就下架了,
最多台灣不上架,但台灣有解鎖圖資的話,who care?
by 曾在專利事務所待了四個月的菜鳥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6-07-28 09:58:00
沒有專利版吧?好像只有LAW跟PTTLIFELAW
作者: Solid4 (Pedot)   2016-07-28 09:59:00
有Patent版
作者: ehentai (e.hentai)   2016-07-28 09:59:00
有專利板...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6-07-28 10:00:00
有Patent版 他這篇只有申請台灣 所以國外實施是沒關係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16-07-28 10:00:00
靠...還真的有耶 感謝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6-07-28 10:00:00
大概只有台灣會過這種神奇專利吧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01:00
這篇專利不適格打不掉嗎
作者: CYHyen (CYHyen)   2016-07-28 10:01:00
我覺得ingress在台的確侵犯他的專利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6-07-28 10:02:00
也有可能是考慮龐大維護費跟申請費 而只丟台灣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0:02:00
超籠統 不知道為啥過 更不知道為啥可以一直保留XD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6-07-28 10:02:00
那是智財局的問題 一開始用不明確直接駁回就好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6-07-28 10:03:00
現在已經核准 討論審查階段沒意義 就讓Ingress去舉發就好
作者: weselyong (Wesely翁)   2016-07-28 10:04:00
範圍超大 = =
作者: zizc06719 (毛哥)   2016-07-28 10:04:00
pad那搜珠珠的,怪獸社區也可以告吧
作者: cat05joy (CATHER520)   2016-07-28 10:05:00
有時候真的覺得台灣認證機構怪怪的PADR台灣沒上市 不影響 怪獸社區應該是太冷 申請人沒注
作者: madokamagika (まどか☆マギカ)   2016-07-28 10:06:00
PAD搜珠好像台灣沒上架 只是能搜到而已
作者: aby0d6q5n (懶人貓)   2016-07-28 10:07:00
智財局真的很扯 連架構都可以過專利... 真的不懂
作者: gg0079 (edr)   2016-07-28 10:09:00
架構也是人想出來的 就「智慧財產」來說 理應有所保障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7-28 10:09:00
這人是律師 他的本業是法律 他應該研究過把專利申請最大化
作者: mirrorhide (Mirror)   2016-07-28 10:10:00
當初就不應該給他過~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7-28 10:10:00
你要是做出來的是怪獸社區 你去告也許還OK 根本沒人聽過看過的作品...... 那就真的不知道如何講起 真的有你說的那些功能嗎?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6-07-28 10:11:00
看起來也沒做成功 最後就是pokemon go也不會來就跟有線電視
作者: moriofan ( )   2016-07-28 10:11:00
感覺 如果我提出 免治馬桶拿來做料理的專利 還能把馬桶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6-07-28 10:12:00
一樣 永遠480pXDDD 哈哈哈
作者: moriofan ( )   2016-07-28 10:12:00
換成 吹風機 除溼機 等各種家電下去換的那種感覺
作者: togs (= =")   2016-07-28 10:13:00
老實說跟RPG這種遊戲方式差不多 遊戲方式本就難站得住腳也容易被抄襲 沒啥好處 只有跟對大公司才有意義
作者: qss05 (minami)   2016-07-28 10:13:00
根本沒具體的東西也能叫專利XD我申請一個畫面不能距離眼睛低於30公分的專利是不是VR我全部都能告?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14:00
你可以申請啊,聽起來產業利用性還行,新穎性要查前案,順便請你證明一下進步性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7-28 10:14:00
沒錯世界上有幾百萬個RPG阿....遊戲平台就是這樣 早晚會有應用到手機的所有功能阿 難道這些功能還是這人發明的 當初就不應該讓他註冊範圍那麼廣阿 台灣的智財單位不知道幹嘛
作者: poeoe   2016-07-28 10:15:00
就申請啊 看會不會被一堆前案打死
作者: togs (= =")   2016-07-28 10:15:00
GPS跟主機間的交互方式 應該不只一種吧(歡迎打臉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7-28 10:16:00
你都可以申請啊 給過是一個人審 要告贏是全業界人在審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6-07-28 10:16:00
他是2006年申請 要以2006年的該領域通常知識水平去看
作者: AN94 (AN94)   2016-07-28 10:16:00
十年前的專利局問題真大
作者: poeoe   2016-07-28 10:16:00
有前案就舉出來啊 智財局沒找到適格前案本來就該給過好嗎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0:16:00
技術面的革新有些時候不是法律追得上的..
作者: togs (= =")   2016-07-28 10:17:00
過就是他的權力 那些錢對大公司來說也沒多少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0:17:00
因此法律會隨著時代持續做修正 不然電腦根本不能存在XD
作者: newstar13579 (zero)   2016-07-28 10:17:00
假如遊戲不在台灣上市,只開地圖的話 會被吉嗎
作者: togs (= =")   2016-07-28 10:18:00
2006申請...好吧沒話說 我大概直到2010才想到這遊戲方式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7-28 10:18:00
GMAP是2005 iphone是2007 那兩家沒有專利先行不太可能啦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6-07-28 10:18:00
看他內文寫到本發明如何如何 但他到底發明了什麼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6-07-28 10:18:00
反正上法院了 判出來給大家參考也不錯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6-07-28 10:19:00
基本上不在台灣上市 就沒有侵犯台灣的專利權 也沒辦法告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6-07-28 10:19:00
蘋果連圓角矩形都可以申請專利了,這個也還好而已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16-07-28 10:19:00
以眼光來說真的看很遠 不過涵蓋範圍真的太廣了些?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6-07-28 10:20:00
說蘋果圓形三角形那個 你這樣描述很不當要看他專利權利範圍如何限縮 你說的可能只是最後一個技術
作者: togs (= =")   2016-07-28 10:20:00
內文有申請過的就知道 涵蓋最大化+亂扯 就是基本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6-07-28 10:20:00
還有頁面彈一下都可以申請專利的,這值很多錢啊
作者: poeoe   2016-07-28 10:20:00
廣不廣是要看前案啦 沒有適格前案當然可以很廣
作者: midd (none)   2016-07-28 10:21:00
不過EMT在C洽比較少看到有人說喜歡她耶回錯文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0:21:00
喜翻emt臭了嗎
作者: togs (= =")   2016-07-28 10:22:00
聊EMT錯了嗎
作者: AdwaSgibin (滷肉飯超人)   2016-07-28 10:23:00
EMT是我der專利!!
作者: togs (= =")   2016-07-28 10:24:00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作者: qss05 (minami)   2016-07-28 10:24:00
以前專利課,老師都說要把你這個專利能想的周邊應用還有方式都寫進去,能模糊就模糊,寫太清楚太狹隘就會被別人找不同的方法抄襲並閃掉你的專利…
作者: falcon11 (木可木可)   2016-07-28 10:25:00
這東西真的不該能過 僅是GPS的擴大運用而已
作者: peiheng (哲學)   2016-07-28 10:25:00
問一下之前有人註冊綁魚方法的專利跟現在這個case類似嗎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6-07-28 10:25:00
kenyun:...給過是一個人審 要告贏是全業界人再審 一針見血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26:00
但是模糊 審委也會拿幾乎沒關的前案來駁你,範圍本來就是適中就好…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6-07-28 10:26:00
所以一個專利有沒有價值 往往要到訴訟階段才知道阿w核准也可能會被舉發來撤銷
作者: poeoe   2016-07-28 10:27:00
範圍拿捏就是種藝術 很有趣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27:00
我覺得應該是適當地上位化吧
作者: maelbex (Brother)   2016-07-28 10:29:00
原來打嘴泡就能審過 不愧是鬼島@@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29:00
最好的方式是說明書寫的實施例夠詳盡,審的時候範圍才能好好調整。不過問題在於,花這麼多心力也只領一樣的薪水哈哈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0:30:00
沒有實際做出來的東西多半也是得靠嘴砲..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30:00
另外實施例太詳盡也會有容易被人整套抄走的問題
作者: poeoe   2016-07-28 10:30:00
業界還是點數優先 有那個時間不如多寫幾件一個案子寫再好也是那些錢而已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32:00
是啊,寫多,客戶又不見得感謝你wwww IH才有可能這樣搞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7-28 10:32:00
其實專利申請某程度上跟買彩券有點像實施方法盡量模糊、概念範圍盡量大,賭中就賺了
作者: frank00427 (法蘭克族群)   2016-07-28 10:33:00
感覺該檢討的是當初這種包山包海的專利是怎麼讓他過的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33:00
大公司垃圾專利都馬一堆 只是砸出去很壯觀。比方說什麼海的…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7-28 10:33:00
大部分都是先用模糊概念申請,一邊開發一邊等證書下來
作者: frank00427 (法蘭克族群)   2016-07-28 10:34:00
至於他專利已經拿到了,打官司無可厚非
作者: blakespring ( ‵▽′)╮☆(__ __||)   2016-07-28 10:35:00
申請涵蓋範圍有時是刻意的 不然別人會鑽你文字漏洞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6-07-28 10:36:00
LBS來源已久,2003年在找RFID相關的paper時就有喵過類似的概念
作者: poeoe   2016-07-28 10:36:00
包山包海真的不是問題 沒找到前案智財局本來就該給過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07-28 10:36:00
近幾年台灣專利才走向尖銳化單點突破,06年最大化滿正常的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6-07-28 10:37:00
只是當時是用RFID來抓你的位置,他改成GPS這樣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0:37:00
有改,然後RFID的專利沒有請到其它定位方式的話,他還是沒問題
作者: sanzosaskura   2016-07-28 10:39:00
能過是因為他是9年前申請的 如果是14年之後大概不太可能會過 從Alice案後 這種概念性的軟體專利都很難通過審查 台灣近年專利審查標準趨與美國一致如果真要打起專利訴訟 我認為這篇被無效的機率很高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6-07-28 10:41:00
專利也不是過了就無敵 包山包海的去舉發讓他無效就好
作者: blackxmas (小賴)   2016-07-28 10:42:00
台灣真的很多這種莫名其妙的概念性專利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42:00
美國中國也不會少啦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6-07-28 10:42:00
這是專利審查的問題吧 要不要看看是哪些傢伙審查專利的
作者: gowaa (囧mmmmmmmmmmmz)   2016-07-28 10:43:00
都在搞這些小動作 難怪無法創新...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44:00
你在說三星嗎wwww我前公司的RD看三星專利也是氣的半死
作者: eddyxd (阿魁亞)   2016-07-28 10:44:00
說實話美國這種的也很多吧...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6-07-28 10:44:00
專利本來就是在玩這些 一天到晚告來告去的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6-07-28 10:44:00
創新沒辦法被保護才會無法創新吧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6-07-28 10:44:00
這是發明專利嗎?
作者: midd (none)   2016-07-28 10:44:00
感覺台灣不少人好像變成一切向錢看觀念的樣子
作者: jack0123nj (墨坎)   2016-07-28 10:45:00
還是新式專利?
作者: Zenonia (Zenonia)   2016-07-28 10:45:00
公告號 I開頭就是發明 這個是發明的方法專利
作者: blackxmas (小賴)   2016-07-28 10:46:00
不是做3C的 是做其他產業的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0:48:00
同樣猜測設想官司成本>和解金 結果和解金太高就算了XD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6-07-28 10:48:00
其實照他的邏輯 Uber也侵權阿google map也侵權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49:00
@blackxmas 通常這種狀況,我會叫RD放膽去作,反正對方不敢來告,告了我也可以準備好前案舉發掉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6-07-28 10:49:00
和解金>營運成本的情況下,你還會想上市嗎就事討論,不要牽拖其它事.....
作者: Akun   2016-07-28 10:51:00
who cares 要加s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51:00
和解金是可以談的,反正法院真的判賠也不會多少錢。我覺得
作者: orze04 (orz)   2016-07-28 10:51:00
有事去怪專利審查員好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52:00
是人家法務懶得鳥……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6-07-28 10:52:00
競爭對手外的專利訴訟 一般的目的就是授權金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6-07-28 10:54:00
不得不佩服2006就能想到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54:00
但也很大機率是打廣告
作者: rareair   2016-07-28 10:54:00
法院判賠可能沒多少 但若侵權遊戲還是會下架啊 XD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55:00
他只要用這新聞宣稱他寫的專利很好之類,就會有客戶上門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6-07-28 10:55:00
如果營運收益 - 營運成本 >> 和解金那就會想上市啊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6-07-28 10:56:00
另外這新聞出來讓我看了不少爆民嘴臉XD. 原po真是相當理性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6-07-28 10:56:00
概念性的要想到很容易 不過你要確保有效期間能賺到錢不然也是白花維持費用
作者: l22573729 (寅猷襹鵀)   2016-07-28 10:57:00
考量時空背景,有多少酸民能在10前想到idea然後申請專利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0:58:00
說是概念性也要有合理的實 施方式,並不是一堆人認為的天馬行空幻想
作者: l22573729 (寅猷襹鵀)   2016-07-28 10:58:00
結果看起來就是玩不到哭哭ㄛ,然後找個罪人給它貼標籤這樣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0:59:00
我在2004年想到把手機結合pda然後全手觸控的全新手機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6-07-28 10:59:00
想到是一回事 實行是一回事 申請專利又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adahsu (路邊的垃圾筒)   2016-07-28 10:59:00
完了,鬼島爭霸同時中槍.... XD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6-07-28 11:00:00
酸民邏輯很簡單: 我玩不到PMGO 都是你害的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6-07-28 11:00:00
有很多過期或是寫得很爛賺不到的例子
作者: tony81456200 (奧拉)   2016-07-28 11:01:00
鬼島酸民是特產,不意外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6-07-28 11:02:00
XD 我不認為玩不到PGO跟那有關就是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1:04:00
最理想當然是在台上架 雖然我也是覺得開圖就夠了(汗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6-07-28 11:05:00
不可能 他是利用GPS定位,不然就用迷之方法模擬但這已屬於外掛,被營運禁止的東西
作者: Tr3vyy   2016-07-28 11:06:00
玩王信的大富翁就好啦 玩什麼PMGO(X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6-07-28 11:06:00
這寫得很清楚了 這專利完全站得住腳...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1:08:00
我轉一下PM板好了...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6-07-28 11:10:00
營運主打結合現實,若台灣使用別國圖資,那可能構成詐欺問題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1:11:00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6-07-28 11:12:00
解鎖圖資? 不懂 啥意思? 不是都拿google map來改嗎?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1:13:00
我被中間切了XD 我上面的疑問字是對excercang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6-07-28 11:13:00
哦哦哦哦 我懂了 是用他國程式讀取另外一國的圖資需解鎖?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6-07-28 11:13:00
改造版的圖資 Portal在哪那些是N社的特殊圖資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6-07-28 11:13:00
他不要在台灣區上架 開放地圖完全沒影響 沒有營利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6-07-28 11:14:00
只有台灣會過?匪區也會吧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6-07-28 11:14:00
反正只有辦法弄到遊戲程式 讀取的到地圖就可以遊戲了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6-07-28 11:14:00
既然是自己公司的資源 那為啥還有解鎖問題?只是因為還沒開啟台灣區的營運 所以游戲無法載入台灣圖資?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6-07-28 11:15:00
沒有問題啊 就N社不開放XD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6-07-28 11:15:00
現在可能爭議的點是 PMGO要在台灣區上架營利會被吉
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   2016-07-28 11:15:00
XD 那問題還是回到原點了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6-07-28 11:16:00
Ingress應該已經被吉了 只是還沒下架
作者: davi0129 (戴維)   2016-07-28 11:16:00
現在可以進去阿 沒有點可以玩拉
作者: DDSazanami (漣醬)   2016-07-28 11:17:00
不上架+開放課金。跟當初大家玩日版PAD有9成像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6-07-28 11:18:00
一堆遊戲台灣都沒上吧 還不是日版玩爽爽
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16-07-28 11:18:00
如此大架構的專利 有待商榷
作者: pinqooo (東條家的二里頭)   2016-07-28 11:18:00
麻煩就麻煩在讀取不到台灣區地圖資訊
作者: king22649   2016-07-28 11:20:00
打專利無效 比較有機會贏吧
作者: sinnerck1 (Demonbane)   2016-07-28 11:21:00
大公司打的專利訴訟沒少過 不用替他們擔心
作者: lu760423 (腦袋爛掉了)   2016-07-28 11:24:00
還真的只要打幾個字空想就可以申請專利
作者: qscgg (QSC)   2016-07-28 11:27:00
再十年各位就能玩到pokemongo囉 coming soon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1:28:00
台灣發明專利找事務所代筆大概兩三萬,歡迎~
作者: cloudsub (搞不懂)   2016-07-28 11:28:00
就時間導致某些想法有疑慮,30年前18%也是沒問題的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6-07-28 11:33:00
類似互動做的人多到跟菜市場一樣 但大賺的只有寶可夢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6-07-28 11:33:00
專利本來就是保障創意,你說人家空想,2006年時你印象不到?怎想不到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1:36:00
想不到(X) 想到但沒錢(O) ((重點錯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6-07-28 11:38:00
想到而且又有錢(X) 你不是寶可夢(O)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7-28 11:38:00
上面那個是執行階段的狀況了XDD
作者: yukitowu (雪兔哥)   2016-07-28 11:39:00
我是對標題的"索賠1億"感到反感啦... "索賠"的字樣讓人覺得有妨礙他人的感覺 沒有類似"請求權利金"之類的說法?
作者: phoebe147 (PHEEEEEEEEEEE)   2016-07-28 11:45:00
"索賠"是記者寫的,原本內文寫"要求權利金"
作者: who666love (*虎小樂*)   2016-07-28 11:45:00
我很想知道他內容跟衛星定位有關 可是這個技術沒有專利嗎?如果有隨意連結別人的專利可以嗎?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1:45:00
可以,為什麼要有專利法?就是要大家把自己的技術公開的同時,一來保障技術的價值,二來提供其他人延伸創造的可能性。
作者: yoyoyo1011 (yoyo)   2016-07-28 11:53:00
妓者
作者: who666love (*虎小樂*)   2016-07-28 11:55:00
所以開發一個完全利用別人的技術賺錢的遊戲方法 我是技術持有人也不能針對他們收費嗎?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1:56:00
你是技術持有者?誰規定的?連專利都沒申請 憑什麼叫技術持有者
作者: seer2525 (冠軍都是一場夢)   2016-07-28 11:57:00
W大只是假設吧..?
作者: SeTeVen   2016-07-28 11:57:00
講到申請奇怪的專利,不是蘋果的專長嗎,還是一堆人想玩想到瘋了??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1:59:00
我不知道技術持有者是什麼概念啦 世界上就是誰有專利 該範圍就是排他權
作者: vencil (vencs)   2016-07-28 12:00:00
問題應該是智財局當初讓這定義範圍太大的專利過了
作者: ithil1 (阿椒)   2016-07-28 12:00:00
難不成人家不申請專利,抄了別人構想還要以技術持有者自居,別人都不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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