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漫畫家踢爆 國稅局官網抄襲《動物方城

作者: GK666 (COSMOS)   2016-05-04 18:25:49
為了不被說是只會躲在留言下回廢文的嘴砲狗
敢作敢當直接回文
先簡單說明我對致敬、模仿、抄襲等的認知
致敬必須是理解原作的理念與背景與其元素的應用
消化過後再以自己的理念將其融合後所做的創作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6-05-04 18:34:00
國籍才是決定從抄襲還是致敬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04 18:40:00
其實講致敬 模仿 抄襲跟本沒意義 法律一視同仁而且常有人有錯誤觀念就是"沒營利就沒事" 不知道誰教的
作者: GK666 (COSMOS)   2016-05-04 18:42:00
有差的 平面設計領域的致敬根本不會有看起來像抄襲的問題因為致敬是一種內化的創作手法 僅存在於創作者思想上所以有問題的都是模仿跟抄襲 這兩個就給大眾跟法律評判了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6-05-04 18:49:00
沒有?去問法官吧有些抄襲還能硬凹成是致敬呢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5-04 18:52:00
沒營利確實會比較被寬容..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04 18:52:00
進了法院不會管你創作理念 只會看呈現出來的事實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5-04 18:53:00
但你公開整部作品在大眾版面上,就算沒營利還是gg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04 18:53:00
沒營利比較寬容那也是人的問題 不是"法律"寬容的我是沒看到有法條寫說你只要不營利 未經授權重製、改作就沒問題..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5-04 18:55:00
不.法律上第一件事就是看你有沒有營利但是有特別強調用於營利時會怎樣非營利的使用不叫錯誤觀念 而是 濫用與否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6-05-04 18:58:00
著作權法沒管你營利與否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6-05-04 18:58:00
這樣你得主張合理使用吧?
作者: SeijyaKijin (代時上克下的鬼邪天opeop)   2016-05-04 19:01:00
求法律專家。現在檯面一堆超人、美隊、蜘蛛人人的變體。這算抄還致敬?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5-04 19:02:00
就合理使用啊..只是營利連可以主張的資格都沒有然後公務機關會支薪給公務員,所以也不在合理使用範圍至於網路po圖至少沒違法經濟部智財局所公告的五原則就是沒違反
作者: SeijyaKijin (代時上克下的鬼邪天opeop)   2016-05-04 19:20:00
現在的問題在公家吉祥物還得搭人家順風車這樣?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6-05-04 19:47:00
今天的事情法律上完全沒問題 只是很沒品
作者: cafe12345 (cafe)   2016-05-04 20:49:00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6-05-04 20:52:00
其實也不是不能補救,就是開頭先吐嘈,或是眼睛塗黑,讓大家知道你明擺者畫但是只是拿來開玩笑或幹嘛,但這是政府網站,這招應該會被上司罵吧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5-04 20:57:00
公務員:我要你幫我畫跟那個XXX一樣的,像他那種風格的感覺,你懂嗎?版權問題?那你幫我處理一下,反正像XXX那樣就好。不,不是啦,不能這樣惡搞,要完全像XXX那樣啊~
作者: water10511 (自來水)   2016-05-04 21:52:00
這篇的定義清楚 推
作者: SapphireNoah (DougWhite)   2016-05-05 03:33:00
告得贏就是抄襲 告不贏才是致敬
作者: liu1637 (路過的牛肉餅)   2016-05-05 11:23:00
看到一半先推,我覺得致敬和抄襲最大差別就是,致敬會故意讓人看出,甚至自己講是對哪部作品,抄襲則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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