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他和她的澎湖灣,主唱選拔大賽」
尋找素人歌手・發掘隱世歌聲・爭奪遊戲主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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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rotes-studio.com/index.php/8-news/81-2015-07-13-11-47-37
給喜歡錄歌、唱歌的夥伴們,想唱遊戲OP可以來試試圓一個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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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很棒,讓素人有機會,可是那條『只要有參賽,作品的版權就是主辦單位的』的
神規定是怎麼回事?
以繪圖比賽來類比就是『A公司舉辦LOGO選拔大賽,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版權皆
歸A公司所有』
投稿未錄取、未得獎者等於免費幫該公司創作,創作完後版權還不是自己的,自己如果想
用還有可能被公司告。
看到這種規則感覺參加意願直接歸零了…
話說指定曲是之前雨港基隆的片頭曲,看來是想要能唱出之前曲風的人,那怎麼不直接找
之前的主唱就好了呢?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15-07-14 18:39:00logo是參賽者設計,但這次歌曲不是參賽者自創啊...
一首指定曲 一首自選曲 版權皆為主辦單位所有所以如果自選曲用自創曲 那自創曲就直接歸公司所有如果有疑慮可以把LOGO設計代換成粉絲畫(該公司擁有角色之二創)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7-14 19:34:00呃,輕小說的徵文我記得也有這條規定吧?
作者: Ag2S (硫化銀) 2015-07-14 19:47:00
歌唱、詞、曲的版權是三件事吧?這邊應該只有歌唱的版權?
輕小說這樣搞是不是太過份了,如果只取前三名,第四名的作者寫了幾萬字的小說,一毛都拿不到,主辦還可以拿他的作品去出版賣錢,而原作者反而無權使用。該不會只有我覺得未獲選作品的版權也歸主辦方所有這件事很奇怪吧…?
作者:
louis1004 (çš®å¡é¯â€§ç´¢å°¼å…‹(?))
2015-07-14 21:01:00基隆火車在此,誰敢放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