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推文裡有人提到MLB版剛好本人偶爾也會去看
就擷取一部分MLB的板規來(這應該不會觸犯這裡的板規吧?)
作者:
a7v333 (蠢與窮)
2015-04-17 10:04:00我印象中好像要附20字左右的說明 (但你貼的板規裡沒看到)
作者:
g21412 (實現之前不換暱稱)
2015-04-17 10:10:00有這樣的板規 大家就遵守 如此而已
作者: yanabi 2015-04-17 10:14:00
#1K3eLJ0N 這是MLB板新板規
作者: opwin (裝死也是一種技巧) 2015-04-17 10:14:00
是15字中文而且是強制的
哦我是直接抓置底板規看的 難怪我記得之前好像有投票阿被S惹(攤手
作者: opwin (裝死也是一種技巧) 2015-04-17 10:16:00
分享一下你po文的大意這算基本吧 真的沒人要求全翻
我說啦 其實真的沒有中文的轉貼文真的很少很少很少個人覺得沒有什麼必要提出來討論的 雖然我也回文了XD
作者:
kxz (養蝦人家)
2015-04-17 10:20:00爭這麼多...終於有人稍微提到資料的來源在哪了還是有提過沒看到而已啊(漂走
作者: Estel (如☁一般只是虛名) 2015-04-17 10:21:00
個人覺得能讓人理解情報內容標題就可,以板上J大情報文來看大部分的標題都看得懂,至少能知道這篇在說什麼相關資訊
作者:
hdjj (hdjj)
2015-04-17 10:56:00結論還是"依各版規定"啊 就像中東可以娶蘿台灣不行這樣.XD
作者:
Foot (Foot)
2015-04-17 11:48:00看法跟這篇想法差不多 看不懂就左轉 反正不是多數文章真的太多文章到看不懂 我想C洽也會越來越少人 畢竟不是大家都看得懂日文
作者: Kope5566 (Kobe那裡垂下來) 2015-04-17 12:17:00
MLB板當初就不少人靠盃這是條爛法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éˆR)
2015-04-17 12:30:00確實是爛法...就多數暴力
作者:
xxtuoo (浪費時間不好QQ)
2015-04-17 12:32:00多數暴力(X) 如己意->早該定了 不如己意->爛法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