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schill (Believe or not)》之銘言:
: 看到新聞點進內容...."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
: 疑 等等? 台灣刀塔的樂檬只是陸商的皮(發行公司) 骨是在大陸的莉莉絲呀
: 以blizzard以往的作風應該都是直接殺到陸商那抄家(參考#1L0b6TqJ)
: 而且就我所知大陸的莉莉絲後面應該是沒有比網易還大的靠山呀..(莉莉絲不是騰訊的吧?)
: 還是大陸那裡也有告但沒上新聞? 有人有大陸那邊的訊息嘛?
來
以下是科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
著作權之存在
只存在於合法存在之物件
合法存在的要素
在於它受到審核單位的許可
範例如下:
戰地風雲4由於牽涉到對解放軍的醜化
所以審核單位不許可
如果有遊戲要抄他
在現行中共法令下
著作權合法
因為前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享有任何權利
(這邊順帶一提
在中國玩正版戰地風雲四被舉報是會被罰款或刑事拘留(相當於拘役)的)
回到這個案例
暴雪的魔獸爭霸如果在對岸有受過審批
且通過
那就有著作權可言之
但如果沒通過
那鬥塔傳奇抄他算是合法
因為暴雪的東西沒有法定效益
就算違法
也是違反了審核法令
違反審核法定就是勒令下架順帶罰錢